国环评证乙字第1056号
大亚湾疏港大道市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Engineering Limited
二○一一年十一月·北京
大亚湾疏港大道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总论
1.1 项目背景
大亚湾是珠三角经济圈向外扩散的重要节点,珠三角基础产业基地,世界级石化新城,区域性交通枢纽。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初步形成石化、港口、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及旅游等产业为主导的发展格局,奠定了城市发展的产业基础。在新的发展机遇下,惠州市政府适时的提出了建设“大石化、大港口、大物流”和“石化新城、绿色港湾”的发展目标。快速城市化的进程和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交通需求的迅速增长。同时,区域工业产业布局的升级调整,对区域的交通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亚湾港区组团包括荃湾港区和纯洲港区,地处大亚湾中心区组团之东、石化组团之南。荃湾港区规划为以集装箱兼顾件杂货为主的综合性港区,纯洲港区将依托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及中海油炼油等大型项目,建成以发展石油化工原材料及制品运输为主的专业化港区。根据规划,荃湾港区2010年吞吐量将为1250万吨,2020年为4750万吨;纯洲港区2010年吞吐量为4020万吨,2020年为9225万吨。作为珠三角重要的一环,随着港区开发强度不断加大,港区组团急需增加一条承担大亚湾中心区与港区之间交通联系,同时兼顾深圳市大工业区部分疏港交通需求的客货运通道。
鉴于以上缘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拟建设大亚湾疏港大道市政工程,北起惠大高速收费联络道,南至惠州港荃湾港区,全长约10km,(以下简称本项目)。
2011年7月惠州市惠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大亚湾疏港大道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委托我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工程及有关资料,对工程沿线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调研,开展公众参与调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大亚湾疏港大道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环境功能区划
1.2.1环境空气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批准实施《大亚湾区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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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疏港大道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大亚湾区环境功能区分类为二类区。 1.2.2地表水
本项目经过的地表水主要为淡澳河,水质功能为排水和景观用水,水质目标为Ⅴ类。 1.2.3声环境
本项目道路北段声环境功能区划为2类区,南段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项目建成后,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试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红线外40米范围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1.3评价标准
1.3.1声环境
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红线外40米范围内按照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40米外道路北段按照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南段按照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临路两侧村民住宅室内声环境执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室内声环境的规定。另外,根据《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室外昼间按60 dB(A)、夜间按50 dB(A)的要求。 ⑵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1.3.2水环境
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经过的河流为淡澳河,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淡澳河属于类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⑵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拟建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⑶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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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疏港大道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3.3环境空气
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内容。
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颗粒物),施工期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4污染控制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
⑴污染控制目标
①控制汽车尾气污染,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②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保护道路沿线周围集中居民区不受噪声危害; ③保护沿线群众生活质量。 ⑵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是指在环境评价范围内因项目的建设,而容易受到影响的对象,也可以说是指那些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比较敏感的对象,一般也称之为敏感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的筛选原则为:
①工程的路段两侧;
②建筑物使用功能主要涉及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③项目沿线水体。
根据对沿线环境的现场调查,本项目不在地下水水源防护区,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区、生态敏感与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敏感目标。
1.5评价工作等级
1.5.1水环境
本工程不设辅助设施,无集中污水排放源。本项目水污染物类型单一,污水水质简单,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要求,将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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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疏港大道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5.2大气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道路总长度为10k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对于公路项目应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本项目无集中式排放源,但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确定本项目空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5.3声环境
道路建设项目中噪声主要来自道路建设期施工机械噪声以及道路营运时的交通噪声。本项目处在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受影响的人口数基本不变,项目建成后建设项目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为3dB(A)~5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有关内容,将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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