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公安部、农业部、水利部、教育部、科技部、能源局等负责)
四、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十六)推进教育改革。抓紧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办学体制、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制度等进行系统改革。坚持育人为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提高办学和人才培养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十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初中校舍改造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尽快使所有学校的校舍、设备和师资达到规定标准。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让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民委负责)
(十八)继续加强职业教育。以就业为目标,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负责)
(十九)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适应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推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紧密结合,激励教师专注于教育,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创建若干一流大学,培养杰出人才。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支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鼓励他们终身从教。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从教。加强师德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二十一)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认真贯彻自主创新的方针,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着力突破带动技术革命、促进产业振兴的关键科技问题,突破提高健康水平、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技问题,突破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技术问题。前瞻部署
生物、纳米、量子调控、信息网络、气候变化、空天海洋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能源局负责)
(二十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工商总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负责)
五、大力加强文化建设
(二十四)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和权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倾斜,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继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生产更多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档案事业发展,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办好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文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社科院、档案局、文物局、教育部、中国残联、侨办负责)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十五)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中央财政投入433亿元用于促进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继续实行“五缓四减三补贴”就业扶持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
业等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的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农民工和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有序流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等负责)
(二十六)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再提高10%。进一步增加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中央财政安排3185亿元。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监管,实现保值增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负责)
(二十七)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低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完善孤儿救助制度。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扶残助残的各项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负责)
(二十八)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机构等负责)
(二十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
补助资金632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倡导住房租赁消费,盘活住房租赁市场。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三十)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尽力为这些不幸的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多帮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三十一)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医疗机构也要优先选用基本药物。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
(三十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成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大规模开展适宜人才培养和培训。进一步完善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开展社区首诊试点,推动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功能区分合理、协作配合、互相转诊的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卫生部牵头)
(三十四)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坚持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改善医患关系。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等方面一视同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三十五)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落实好农村妇女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做好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工作。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切实保护好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十六)进一步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快完成边境一线地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优先在边境县、民族地区贫困县试点。加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力度。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重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就业和管理工作。加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教育。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民委、财政部、宗教局负责)
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
(三十七)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着力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电监会等负责)
(三十八)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扩大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改革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水利部、电监会、能源局等负责)
(三十九)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健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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