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限计算要求。招聘岗位中凡有年龄、学历、学位、从业经历(含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要求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四、笔试
凡报名合格人员未达到1:3招考比例的岗位,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计划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招考比例的,予以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招聘起点学历)岗位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笔试,研究生岗位统一免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按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公共基础》为各类应聘人员通用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历史、人文、科技等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为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下午:14:00—16:30 《专业知识》。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或另行网上发布。
3、成绩及查询:笔试结束一周后,应聘人员可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在黄石地区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应聘人员,办理了加分现场确认手续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网上通知),笔试成绩加5分后发布。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一般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有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放面试通知书。
若一个岗位招聘计划参加笔试人员仅为3人,其中2人笔试成绩为零分,经与其他相近专业岗位调剂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仅有1人领取面试通知书或1人参加面试的,取消该岗位的面试和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3)岗位有从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从业(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业(工作)经历证明。
(4) 在黄石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应通过单位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参加面试人员发放加盖招聘单位印章的《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面试方法
面试以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为主,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统一的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根据岗位特点,以现场答辩、实际操作或专业测评等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并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市人力社保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单位)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单位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查询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对外公布。应聘人员也可以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查)询。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
若因体检不合格,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但递补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但递补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
体验、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统一要求,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单位网站或其他形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十、聘用管理
新聘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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