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参见教材P19。
5.地役权 5.1 地役权的概念 5.2 地役权合同
5.3 地役权的生效与变动 5.1 地役权的概念
■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 ■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支付20000元费用,据此,建设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地役权 C.相邻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疑编号950183010308]
【2012年真题】 某建设单位为方便施工现场运输,借用项目相邻单位道路通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每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建设单位是需役地,相邻单位是供役地。参见教材P20。
【2011年真题】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经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疑编号95018301030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参见教材P20。
5.2 地役权合同 (书面) ■ 当事人名称和住所
第21页
■ 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 利用目的和方法 ■ 利用期限
■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 解决争议的方式 5.3 地役权的生效与变动 ■ 地役权的生效
·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
·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的规定 ·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6.物权的设立与变更
【其它关注点】
■ 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012年真题】物权变更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船舶所有权 B.土地抵押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答疑编号9501830103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不严谨,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自登记发生效力;动产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AC比较特殊,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地役权可以不登记,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参见教材P20。
【重点难点】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 一般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不需要登记) ■ 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 【案例解析】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生效是不同的范畴 P167相关合同的案例 一房二卖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以一纸协议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自己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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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1)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此案如何处理?
(1) 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甲最初时即使没有办理登记,仍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2)此案如何处理?
甲和丙之间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物权已设立,因此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而甲无法向乙履行合同,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2年真题】甲将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双方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次日,甲又将该设备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了该设备。经查,丙不知甲与乙之间有合同关系。关于甲、乙、 丙之间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C.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答疑编号95018301031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均是有效的,但由于甲丙之间交付了设备,根
据《物权法》,动产物权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甲丙之间已转让了物权,但并不等于甲乙之间的合同失效。正确的处理是,甲乙之间已转让物权,所以设备归丙所有,但甲乙之间合同有效,根据此合同,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参见教材P21。
【2012年真题】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 A.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B.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C.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D.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答疑编号950183010312]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参见教材P21。
【2011年真题】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情形表现为( )。 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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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答疑编号950183010313]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参见教材P21。
7.物权的保护(六种)
【案例解析】教材P21
1.在本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签订,且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合同签订时合同生效。但由于未进行登记,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还尚未设立。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2.土地局以改变土地规划为由,要求交回土地,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主要看建设用地受让方能否按新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如可以,则办理登记。如不能使用,则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承认合同是有效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给以赔偿。
第五节 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
2.建设工程债发生的依据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1.债的概念 ■ 概念
·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012年真题】 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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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债 B.所有权 C.知识产权 D.担保物权
[答疑编号95018301040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参见教材P22。
2.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2.1 合同之债
■ 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是典型案例 2.2 侵权之债
■ 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 侵权是指公民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们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 ■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典型案例一】施工噪声侵权
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噪声超标,影响附近居民,则在施工人与居民之间形成一种侵权之债。
【典型案例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权、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记案例】某商铺屋顶广告牌坠落砸伤路人,商铺的业主或实际经营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不能证明,就由商铺业主或实际经营人赔偿。
【典型案例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记案例】施工中的某建筑物忽然倒塌,砸伤了路人,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再向真正导致事故的责任方追偿。
【2011年真题】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答疑编号950183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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