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以上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臵。
4、指令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小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建立水源污染联动报告体系
环境保护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上级通报或在检查、监测中发现水源污染事故,110、120、122、119、新闻热线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均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受理电话:12369(环保局)、12319(建设局)。
4.2 事故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必须按下列程序报告和处臵。
1、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根据主任意见,在发现或得知水源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领导、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及省相关部门报告。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并根据事故需要立即通知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自来水公司等相关
单位,各相关单位必须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进行事故应急处臵。
2、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市委办、市政府办、省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造成水源污染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水源污染的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造成水源污染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造成水源污染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造成水源污染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需要有关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 现场保护
特别重大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需拍照、摄像记录的必须经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批准。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
大的,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水源污染事故处臵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臵、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2 分级响应
5.2.1供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Ⅰ级)的应急响应
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污染物已进入供水管网系统,必须立即停止供水,各应急工作小组除采取供水紧急状态时相应采取的供水、污染事故处理等各项应急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由应急供水工作小组负责,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将管网水全部放空。对管网水进行全面监测,以掌握管网水污染情况。
2、由供水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持。对已经沾染污染物的人员进行体检,并采取相应的防范中毒措施。
3、宣传工作小组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饮用管网水,缩小污染物的沾染面。
4、由应急供水工作小组负责,其它工作小组配合,在恢复供水前,用清水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无污染残留后方可恢复正常供水。
5.2.2供水紧急状态下(Ⅱ级)的应急响应
1、突发性污染事故已污染城市水厂取水口水源需停止取水,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2、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急供水工作小组负责做好下列应急供水工作。
(1)关闭水厂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启动备用饮用水源,经监测水质合格,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紧急取水,进行制水、供水。
(2)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用水,关闭相关供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
(3)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4)对全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生活用水。
(5)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街道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对边远城区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
(6)各媒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
3、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污染事故及污染带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对污染物进行应急处臵,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4、警戒保卫工作小组负责指挥污染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确定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财产。
5、供水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小组对各类供水的水质进行严密监测,确保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事故发生人员中毒或伤亡的,及时组织救治。
5.2.3供水警戒状态时(Ⅲ级)的应急响应
1、当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预测将影响我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判明事故性质、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达城市水厂取水口的时间,并迅速将分析报告递交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业务工作小组确定相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指示。
3、污染事故处理工作小组应动态跟踪监测污染带,随时掌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带流动情况,迅速判明污染性质,及时制定应急处臵方案并组织实施。
4、应急供水工作小组应督促自来水厂满负荷运行以最大能力供给自来水用户储水并将自来水厂的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停止取水后,及时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限制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5、宣传工作小组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及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6、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做好应急处臵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5.2.4供水预警状态(Ⅳ级)的应急响应
1、当自来水水源水质超标,但经处理仍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进入供水预警状态时,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自来水厂制定跟踪监测方案,组织监测调查,查明原因,随时掌握水质的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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