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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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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得冒名 / 冒用他人电子邮箱账号发送电子邮件。 (六) 电子邮箱的安全使用

1. 用户对来历不明的邮件应慎重打开,下载或打开邮件必须注意检查病毒防护。

2. 若所发送的邮件附件携带病毒,该附件将被系统自动删除。

3. 对违反上述电子邮件使用规定的,违反用户将被取消的邮箱使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 总公司保留对员工电子邮件审查权利,并根据需要委托系统管理员对员工电子邮件进行审查。

第九章 网络使用规范

第三十二条 网络管理的范围

(一) 本细则中的网络是指计算机办公网络,包括:总公司范围内的内部网和互联网。

(二) IT运维服务部受总公司委托负责总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统一运维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入网登记及网络设置 (一) 用户计算机IP地址分配

1. 经IT运维服务部审核通过的计算机设备方可联入总公司计算机办公网; 2. 生产类计算机设备严禁接入计算机办公网络;

3. 计算机IP和计算机名称须由IT运维服务部统一分配,入网信息统一登记备案;

4. 任何人未经IT运维服务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IP和计算机名称; 5. 凡实际IP使用情况与备案不符者,IT运维服务部有权限制该用户网络使用权限。

(二) 接入互联网方式

1. 未经IT运维服务部批准,所有计算机设备均不得通过其它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

2. 获准以其他形式上网机器,接入国际互联网前须与公司内部网断接。 第三十四条 内部用户网络使用规范

(一) 遵纪守法,禁止散布违法言论,破坏网络秩序,参与或煽动他人做危害国家、社会及企业的事;

(二) 严守保密规定,禁止违规转发和上传公司内控文件,泄露公司机密; (三) 禁止浏览和发表品味庸俗、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和信息; (四) 总公司计算机网络资源仅用于总公司各项业务管理,禁止利用公司网络谋取个人(和公司相对立)利益;

(五) 不得在网络上开恶意玩笑,无故加大网络传输量,造成网络堵塞; (六) 禁止下载互联网上的非法软件,或将外来的非法软件拷入网络; (七) 禁止利用网络研究、破译他人计算机口令,擅自进入他人系统,私自阅读他人通信文件;

(八) 不得私自在网络上安装监听软件、网络管理软件、网络监测及其它黑客软件。

(九) 网络保密责任

1. 计算机网络的用户对自己享用的资源负有保护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2. 用户应自觉保护公司网络资源,不得向外单位人员透露总公司主机IP地址和网络规划;

3. 不得在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传输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秘级类文件;

4. 用户对其在总公司计算机办公网上所有活动和言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十) 网络设备保护

1. 计算机网络的线缆、信息墙插座、交换机、路由器等是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必不可少的设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设施的敷设位置、布线方式和标识;

2. 如有特殊情况需对网络布设作改变时,应与IT运维服务部协商;征得同

意后在IT运维服务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重新布设;

3. 任何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和设施的行为视为破坏公司财物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总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 任何人未经IT运维服务部同意,不得自行架设无线局域网、有线局域网等网络设施、设备。

第十章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十五条 安全事件的分类与管理目的

(一) 系统安全事件分为七类,包括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其他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详见《广州地铁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二) 管理目的: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六条 安全事件的防范

(一) 系统各用户应定期参与IT运维服务部举办的信息安全培训。 (二) 兼职管理员须敦促本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保护工作,建立重要数据的备份、病毒防治、防泄密、防非法侵入等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检查与信息安全知识的宣讲和培训,有责任披露及汇报部门安全风险给上级领导和部门。

(三) 各部门应对计算机信息资产重要性进行分类,做好信息资产保密工作;遵循总公司有关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对部门产生、管理的数据、信息以及对存储和处理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保密管理。

(四) IT运维服务部技术人员、信息系统兼职管理员及系统关键角色须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第三十七条 安全事件的汇报与处理

(一) 用户在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如遇问题或发现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

事件时,应立即知会所属总部的兼职管理员,并拨打IT服务热线向IT运维服务部报告。

(二) IT服务运维部根据问题汇报的描述判断事件性质及影响面,及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1.若属于常见操作问题,IT运维服务部技术人员根据技术方案或问题记录文档的指引,将解决方案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问题汇报人,必要时将前往现场协助用户进行问题排查;

2.若属于一般性系统故障,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排除,IT运维服务部将及时通过电话和内部邮件方式通知问题汇报人、相关部门兼职管理员以及关键用户,并告知应急处理办法和估计恢复时间等;待系统故障排除后,IT运维服务部将通过电话和内部邮件方式通知上述人员;

3.若属于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须立即按《广州地铁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启动应急程序。

(三) 各兼职管理员在接到本部安全事件报告时,应及时通知IT运维服务部。并及时传达IT运维服务部所提供的应急处理指引,配合相关资源的调拨,协助安全事件的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人员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安全事件记录与整改

安全事件处理后,IT运维服务部及相关部门信息兼职管理员应共同编制安全事件记录文档,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安全事件发生单位及个人的检查力度。

第十一章 使用情况检查

第三十九条 使用检查目的与范围

(一) 使用检查是维护系统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检查,促使系统安全隐患尽早得到识别和纠正。

(二) 使用检查范围包括:系统使用操作情况,数据录入情况、安全事件处理的执行情况、用户软件配置、计算机台帐情况等。

(三) 使用情况检查细项涵盖本细则中所有内容。 第四十条 使用检查的执行

(一) IT运维服务部代表总公司定期组织开展总公司及投资企业范围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检查。

(二) 兼职管理员及各应用系统关键用户须配合IT运维服务部开展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检查,在IT运维服务部指导下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周期、检查时间、检查负责人执行相关检查。

(三) 检查的内容、过程及结果需详细记录,并向信息管理部备案。 (四) 检查结果将提交信息化领导小组审阅,文件下发各用户所在部门及企业,并在公司网站公布。

第十二章 外部用户管理

第四十一条 外部用户管理

(一)信息管理部负责对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外部用户进行集中审核与指导。 (二)各单位在与外部人员业务往来过程中,如外部人员须使用我司管理信息系统,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应与外部用户签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协议(协议见附件5)。如在信息系统操作使用中有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不论是否已经造成我司的实际损失,我司均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各单位在与外部人员业务往来过程中,如外部人员须使用我司管理信息系统,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应与外部用户签署保密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外部用户在使用广州地铁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对业务往来所涉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有损害我司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若涉密信息经由外部用户或其任何雇员、代理或代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外泄露(不论是否属于有意泄露),不论是否已经造成我司的实际损失,我司均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力。

第四十二条 外部用户应用系统使用管理

(一)外部用户申请使用总公司应用系统时,由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在办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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