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耐心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0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入学工作的监察与督导
1、区教育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
3、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要求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对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惩处
1、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项目学校为名与招生入学挂钩,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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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在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中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1、2010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2010年闵行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3、2010年闵行区六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实施意见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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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0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实 施 细 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和《2010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学规定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3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按户籍所在地(户主原则上为学生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安排就近入学(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日前)。
2.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可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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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引进人才居住证(市人事局颁发的,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学生,按居住证副联上注明的地址就近入学。
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待本学区以上三类学生安排后,根据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相对就近入学的
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在原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按户籍所在地就读六年级。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若选择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上述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入学条件
父母一方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截至4月30日为止,续签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在《临时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后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2.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截至4月30日为止,有1年或以上的连续或断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4)预防接种卡;
(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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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六)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提供护照或居住证等相关的身份证明。 2.提供本区房产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3.按房产证地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各公办小学根据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镇管学校由镇教委确定)和招生计划,接受适龄儿童报名。
(1)1月初,各公办小学做好排摸生源情况工作。
(2)4月15日前,教育局在闵行教育网行政公示栏中公布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3)5月10日至15日,各公办小学张贴招生通告,公布招生信息。各小学依据本学区摸底情况认真填写《告知书》,并将新生的《告知书》送达对口幼儿园、居委会和村委会,同时做好学校的宣传和新生入学的告知工作。
(4)5月22日、23日,各小学接受新生报名。同时,各小学要做好符合报名条件学生的信息采集,根据区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软件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5)6月12日、13日, 家访未报名学生,做好补报名工作。对没有报名的新生要进行专访,查明此生的去向并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 软件中的报到栏内注明?该新生现在报名的学校名称? 。
(6)6月13日,将地段内的报名信息名册表(包括电子稿)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7)学校接受符合条件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报名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7月1日,公布可接受的学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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