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师还有比这更失败的吗?
即将毕业,成绩很好。每次被老师叫去给低年级的同学改卷子,我都对他人非常宽容,只要在55分以上的,我统统给打成60分。?(http://www.fync.edu.cn/ch2/yuanxiweb/education/web/jyal.htm)
[案例]:天才难“克隆”,5岁孩子讨厌“哈佛女孩”
近日有报道说,青岛一位5岁的孩子因为不满母亲按照哈佛女孩刘亦婷的成长模式对她进行培养,强烈抗议:“我讨厌刘亦婷,我再也不想听名著了。”
原来,母亲在读了《哈佛女孩刘亦婷》这本书之后,就开始在她身上“做实验”,结果原本开朗听话的孩子变得孤僻暴躁,不得不求助于医生。在纷繁复杂的图书市场,《哈佛女孩刘亦婷》、《轻轻松松上哈佛》、《我家笨笨上剑桥》等类似的书籍炙手可热,高居排行榜前列。望子成龙的父母们恨不能把别人的成功经验在自己的子女身上复制。
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对子女的培养也需因人而异。父母在借鉴别人的经验之前,最需要做的是与子女沟通与交流。你真的了解你的孩子的兴趣与爱好吗?你知道他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吗?父母们也许会说,现在的社会竞争太激烈,自己这样做是为了给孩子的将来创造更好的条件,可是,让孩子这么小就承受如此压力,他能够健康成长吗?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权利,在通往成功的路上,如果只有一个标准,只有一个模式,是不是太单调乏味了?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成为天才,也没有必要把每个人都塑造成天才。即使你拼尽全力营造出与“天才”们一模一样的外部环境,播下龙种还不知道会收获什么呢!与其邯郸学步,还不如从关心孩子的一点一滴开始。哪有“克隆”天才那么容易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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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关注教育体罚现象
因为作业没完成,九岁小学生遭老师当众扇耳光并被罚用刀割手指。
中新网11月14日电,因为没有完成作业,广州黄埔区一名只有9岁小学生遭老师当众扇耳光的体罚,并被罚用小刀割手指。该学生的家长为此把肇事老师和学生所在学校一同告上法庭,提出高达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昨天上午,广州市中院二审审理了本案。
据新快报援引小郑回忆,2001年12月17日,小郑像往常一样来到学校。他刚坐下,数学老师张某就对全班同学说:“谁没有做家庭作业的给我站出来。”小郑因为贪玩忘做作业,就老老实实地站到了黑板边。没有想到张老师照着小郑的脸就是两耳光,然后把他拧到讲台旁,问道:“谁有刀子?”
这时候,有同学拿出一把折叠式的小刀。张某接过小刀,对小郑说:“割手指。”她见小郑没有割出血,又说:“要割出血来才行。”小郑说,他当时很害怕,但不得不又用刀在手指上用力地割划了几下,立刻就渗出血来。见到小郑割出了血,张老师才让他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小郑的父亲说,那天上午放学回家后,小郑就再也没有到国光小学上学了。
2002年2月16日,小郑向黄埔区法院状告张某(在昨天的庭审中,学校称已辞退张某)和国光小学,索赔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00万元。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小郑精神抚慰金6000元,国光小学对原告作出书面道歉。
昨天的庭审中,法官曾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因校方态度强硬,不得不通过法律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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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育真的离不开惩罚?
近日,青少年教育专家孙云晓提出了“教育不能没有惩罚”的观点。他说,虽然“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但“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应该是让孩子对自己的过失负责”。
作为“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惩罚固然在特定条件下的教育中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认真考虑一下在我们古老的教育传统中长期存在、至今也没得到有效遏止的某些弊端,就不能不承认:惩罚并非教育的必需手段,因为如果掌握不好使用尺度,则其“双刃剑”性质很可能偏重于消极方面,以致得不偿失。
我们不妨品味一个故事:有位男孩脾气很大,常惹事生非。有一天,父亲给了他一包钉子,要求他每发一次脾气就在栅栏上钉一个钉子。第一天,男孩钉了37个钉子。后来,钉钉的次数逐渐减少,因为他发现克制自己不发脾气要比钉钉子容易。终于有一天,男孩一次脾气也没发。他告诉了父亲。父亲这次让他哪天没发脾气哪天就拔出一个钉子。一段日子后,他把钉子全拔出来了。这时,父亲说:“孩子,栅栏已不再是原来的栅栏了,它留下了洞。当你在生气时说出了伤人的话,它就会在被你伤害的人心上留下疤痕,以后,不管你说多少次‘对不起’,疤痕都不会消失。”
不用笔者多说,读者自会领悟故事中这位父亲教育孩子的高超之处。孙云晓讲的不错:“一般来说,孩子犯错的时候,恰恰是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他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铭心。”“教育不是改造人,是唤醒人,唤醒人内心中沉睡的巨人。”
那么,什么方式才最能向孩子传达“明白的道理”?最能“唤醒”他“内心中沉睡的巨人”?是“弄不好会伤害人”的惩罚吗?肯定不是。因为惩罚,尤其是带有暴力色彩的惩罚,很容易激起被惩罚者的反感乃至反抗。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佛学大师萨班·贡噶坚赞曾说:“聪明人能勇敢地改正错误,傻瓜连缺点都不敢承认。大鹏能啄死有毒的大蛇,乌鸦连小蛇也不敢得罪。”对有过失的孩子,如果他是“聪明人”,则只需轻轻一点即可使他明白自己错在哪里、应怎样改正;反之,就是敲碎其脑壳,也很难让他改过,说不定还会因此越来越“傻”。
实际上,假如所有教育者都能对自己的教育对象真正负起责来,除非他是天生的“傻瓜”,就都有可能成为“聪明人”。既然这样,还要“惩罚”这个“双刃剑”干什么呢??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日17: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案例]:上课吃瓜子?老师罚长跪一小时
因为上课偷偷吃瓜子,贵州安顺市一名只有8岁的小学生遭老师当众一巴掌的体罚,并被罚跪长达一小时。该学生家长为此把该老师和学校一同告上法庭,提出高达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昨天上午,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此案。
据该同学回忆,2002年9月15日上课时,小程由于暑假吃惯了零食,就趁老师背对学生写字的时候偷偷地吃瓜子,这时恰好被转过身的刘老师发现。刘老师走到小程位置旁,叫其站起来。小程老实的站了起来。没有想到刘老师照着小程的脸就是一耳光。小程年幼之躯怎能经得起这么一下,脸当成就青一块,紫一块。吓得哭起来,刘老师厉声恐吓,“再哭,把你父母请过来。”然后把他从座位上拧到教室门口罚其跪在坚硬的地板上,一直到第二节课下课此时,小程的双膝已经肿得老高了。在其长跪期间,老师还向班上同学宣传小程是好吃鬼,将来定没有出息。引起许多同学的大笑。小程回到家还不敢告诉父母,在父母的关问之下,才哭着说出缘由。为此小程父母非常气愤,将其告上法院。
2002年9月18日,小程向新州区法院状告刘同志老师,索赔精神损失费50万元并要求向原告公开道歉。
新州区一审判决:赔偿小程精神抚慰金1万元,被告刘同志老师公开道歉。但由于刘同志老师态度强硬。他声称并没有如此惩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亿唐网10月15日)
[案例]:1999年教师施暴事记
1999年随着新千年的到来而逝去,但是,1999年里接连发生的老师对学生的施暴事件,却在笔者的心中印下了揪心的痛楚。
4月8日,新疆尉梨县塔里木乡直属小学四年级班主任张天玲,听说张永海同学不好好打扫卫生,便命令全班30名学生每人打张永海3记耳光。
9月15日,重庆市23中初三(6)班上历史课,学生黄鑫不慎将钢笔墨水溅到任课老师余先术的裙子上,余打他耳光、用脚踢他还不解性,又吸满一笔管黑水,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叫黄把这一笔管墨水喝了。
9月27日,陕西黄陵县田在镇中心小学教师葛小侠,因学生葛某没带《数学天天练》,便当即抽其两耳光,然后将其踢倒,再让全班28名男生每人抽葛某10教鞭;并规定谁抽得重便表扬谁,抽得轻要受10棒的惩罚;40多分钟的无情棒,打得葛某小便失禁,至今仍休学在家。
10月7日,陕西华阴市黄河机械厂子弟学校六年级学生王某从同学文具盒中偷拿了10元钱,班主任崔敏叶用锥子在他脸上刺了一个“贼”字。
11月1日,乌鲁木齐铁路小学三年级(3)班一女生,未按时完成家庭作业,教师黄海燕先是叫了名女同学拉下她的裤子,后又亲自扒下她的外裤,再扒下内裤,直吓得班里同学尖叫这才停手。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早有话在先,“教师永远是儿童模仿的典范”,中国近代教育家陶行知更指出,“全
民族的命运掌握在小学教师的手里”。孩子代表国家的未来,决定一个国家民族的盛衰兴亡。
尽管这种施暴者在广大教师队伍中只是极个别现象,但不能不引起大的关注。教育改革的对象不仅是学生,不仅对学生应实现“应试”到“素质”的转变,而且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改革也要同步进行。
——参阅《年轻人》,2000年
[案例]:毒杀双亲
——值得反思的一则教育悲剧
据《南方周末》2001年8月30日第6版报道,2001年7月15日,在贵州省安顺市东关中学就读的孪生姐妹小灵和小可为了摆脱学习的压力,亲手毒杀了自己的双亲,更为遗憾的是她们还没有意识感到自己的严重罪过和违法行为。小灵和小可的父母都是国家干部,受过良好的教育,在旁人眼里,这是一个富裕、和睦、幸福的家庭。为了让孩子考上重点高中,父母平时不让她们看电视,不允许随便上街,也不允许带同学和朋友到家里玩,双休日还要每天补习6小时功课。可她俩的成绩就是上不去,在班上处于中等水平。为此,这对娈生姐妹也很痛苦,因为她们也很努力。姐妹俩所在学校的老师也没有觉察她俩的心理变化。特别令她俩感到伤心的是,父母平日很少与她们谈心,在重点高中没有考上时,母亲对她们进行了辱骂,爸爸让她们下跪反省。她们感到没有自由,度日如年。在没有人开导与安慰的前提下,盛怒之下,她们用毒鼠药杀害了自己的亲生父母。
无独有偶,这类案件在其他省市也屡有发生。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2000年1月17日,浙江省金华一位姓徐的高中生因无法忍受母亲对他学习成绩高分的要求,亲手杀了自己的母亲。
据新华社兰州2002年6月6日电,甘肃省景泰县一名16岁的中学生“尖子生”因不堪忍受学习的压力,杀死了亲生的母亲。
这三个案例中的共性就是,父母长期对孩子学习成绩过于苛刻,管教过于严厉,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而这三个案例中的学生性格内向,交往狭窄,学习方式封闭,独立性差。
可悲的是在案发前,学校的老师与同学都没有发觉异常情况。(http://www.fync.edu.cn/ch2/yuanxiweb/education/web/jyal.htm)
[案例]:学生的“逃学”现象
“胡文君出身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母都是工程师,家住上海。她是老二,上面有一个哥哥。2至3岁时,她 曾被寄养在外婆家。虽然,胡文君的母亲认为父母对两个孩子总是一视同仁的,但胡文君仍感到父母偏爱哥哥。不过,母亲也承认,胡文君的哥哥学习成绩一向比妹妹好,小学毕业后顺利考取重点中学,这一点父母确实比较满意。胡文君小学毕业时成绩并不理想,望女成凤的父母多花了1万多元钱,将她送进了一年‘区重点’。不料,在重点中学里,胡文君更加相形见绌,绝大部分同学在学习上都同她有明显的差距。她认为,老师、同学似乎对她另眼相看,将她视为靠花钱进重点中学的‘劣等公民’。更使胡文君难以忍受的是,回到家里后,父母仍然不停地向她施加压力,每天几乎都重复同样的话:‘为什么都是父
母所生,你哥哥书能读好,你却不行,你就是不肯用功。’每到考试前,父母更是定下分数线,要其完成。然而,自从进入初中以后,胡文君更加难以集中注意力。初二上学期,面临着期末考试必然失败的局面,胡文君拿了100元钱离家,决心辍学,从此便杳无音讯,父母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在报纸上、电视上发出寻人启事,仍然如石沉大海,毫无回应。”请分析这种逃学现象?
——参考“思库学习网”《素质教育》案例分析
[案例]:放?飞
花为什么会开?
有一天,学前班的老师问她面前的孩子。
第一个孩子说:“她睡醒了,她想看看太阳。”
第二个孩子说:“她一伸懒腰,就把花骨朵顶开了!”
第三个孩子说:“她想和小朋友比比,看谁穿得更漂亮。”
第四个孩子说:“她想看看,小朋友会不会把她摘走?”
第五个孩子说:“她也长耳朵,她想听听小朋友唱歌。”
突然,第六个孩子问了老师一句:“老师,您说呢?”
老师想了想,又想了想说:“花特别懂事,她知道小朋友们都特别喜欢她,就仰起她的小脸,笑了!”
老师的回答很高明,听到这儿,孩子们全看着老师笑了,那笑脸比花更好看。
真惊异这些孩子们的答案,他们的想象力真丰富,他们的回答真精彩!不是吗?这些充满了灵气的回答,每一个都是一朵亮丽的花!
那老师原来准备的答案是:“花开了,是因为春天来了。”可听到孩子的回答后,她放弃了准备好的答案,急中生智地改了。
资料来源:张玉庭《放飞想象力》
[案例]:“微鞠一躬”的效应
漫画家丰子凯曾回忆说,他在浙江省立第一师范求学时,一次上音乐课,有一个学生老看闲书,另一个学生则随地吐痰。执教的李叔同先生早已发觉,却并未当场批评,而是在下课时轻声说:“××和××等一下再走。”在其他学生离开教室后,李先生缓缓地说:“下次上课你不要看闲书,也不要随地吐痰。”说完,他“微鞠一躬。”这两个学生一离开教室,看到守候在教室外面的丰子恺等学友,不禁满面绯红。从此以后,全班同学都为李先生的雍容和“爱人以德”的风范所折服,也都改掉了上课时做小动作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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