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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尹至》解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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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当是)此临河的岑山故地,后又名崟原丘,在今巩义市西北13。

《庄子·让王》:“汤将伐桀,因卞随而谋,卞随曰:‘非吾事也。’汤曰:‘孰可?’曰:‘吾不知也。’汤又因瞀光而谋,瞀光曰:‘非吾事也。’汤曰∶‘孰可?’曰:‘吾不知也。’汤曰:‘伊尹何如?’曰:‘强力忍垢,吾不知其他也。’汤遂与伊尹谋伐桀,克之。以让卞随,卞随辞??乃自投椆水而死。汤又让瞀光??瞀光辞??乃负石而自沈于庐水。”(《吕氏春秋·离俗》记有类似故事,而记“瞀光”为“务光”,二水分别为“颍水”和“募水”)椆水在颖川14,故亦可记为颖水,颖水发源于河南登封,正在偃师之南,庐水则在偃师之北15。《庄子·外物》又载:“汤与务光,务光怒之;纪他闻之,帅弟子而踆于窾水。”窾水在今河南宜阳16,卞随与务光所沉、纪他所徙,皆在偃师周边,成汤在未伐夏桀之时既然能得卞随、务光而问,则所居自是距偃师不能甚远。

在考古学领域,偃师商城与郑州商城之争,久为人知,今清华简诸篇内容所记,则为此提供了春秋战国时期较早的相关材料,此点当颇值得重视。关于亳地之争,笔者认为,回顾有关夏代的史料可以看出,在夏代晚期,夏帝的活动范围实际上已经西退至洛阳以西17,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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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经注·河水》:“(巩)县北有山临河,谓之崟原丘,其下有穴,谓之巩穴。言潜通淮浦,北达于河。直穴有渚,谓之鲔渚。”《太平御览》卷五十二引《十道志》:“岑原在县西北三十三里。”《明一统志》卷二十九:“岑原邱,在巩县西北三十五里,下有巩穴。”岑原邱今名小平山,即前文注中提及的帝尧与帝喾所葬的蛩山(岑山)崩而为泽后的所余地区,其泽即巩穴。 14

陆德明《释文》:“椆水,直留反。本又作桐水??本又作稠。司马本作洞,云:洞水在颍川。” 15

《战国策·魏策一·魏武侯与诸大夫浮于西河》:“夫夏桀之国,左天门之阴,而右天溪之阳,庐睾在其北,伊洛出其南。”又据《韩非子·说林上》:“汤以伐桀,而恐天下言己为贪也,因乃让天下于务光。??务光因自投于河。”则庐水当为河水的支流,类似于椆水与颖川。此庐水古今地志无考,由其在偃师之北推测,或即今之图河。图河源出河南孟津卦沟村,东北经会盟镇雷河村入黄河,现已干涸。 16

《水经注·洛水》:“洛水右会金门溪水,水南出金门山,北径金门坞,西北流入于洛。洛水又东合款水,其水二源并发,两川径引,谓之大款水也,合而东南入于洛。”杨守敬注:“盖即今大宋川,在永宁县东北二十里,源出横塘山。” 17

《山海经·海外东经》注引《汲郡竹书》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日并出。”《吕氏春秋·音

夏商世系略作比较即不难看出,这段时间正是上甲微假师于河伯大胜有易氏之后商人在河洛地区的扩张时期,故可推知夏后氏的西退是迫于商人扩张压力的缘故,夏后氏是直至帝桀时期才复夺回洛阳以东地区控制权的18。关于夏桀袭取斟鄩之事,《楚辞·天问》中犹有记载,即“汤谋易旅,何以厚之?覆舟斟寻,何道取之?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妹嬉何肆,汤何殛焉?”部分,笔者认为,此段内容大致可理解为“汤曾谋求有易氏的军队以抵御夏桀,是用什么厚赂来达成的呢19?在斟鄩把船都弄翻了,又是用的什么办法呢?夏桀征伐蒙山,获得了什么?妹嬉何以能显达纵恣,成汤为什么会被流放呢?”前文已证有施氏所居即在偃师西部的施谷及北邙山地区,由此可知,桀伐蒙山(邙山)得有施氏之女与袭得斟鄩是同一次军事行动。《楚辞·天问》中“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水滨之木,得彼小子;夫何恶之,媵有莘之妇?汤出重泉,夫何罪尤?不胜心伐帝,夫谁使挑之?”一段亦记述了成汤早年居偃师时东巡20,娶于有莘,得伊尹及此后被夏桀所囚,然后被释放后又讨伐帝桀的故事。夏桀既能得成汤而囚之,则彼时偃师已成夏桀之地,可推而知。成汤既于此

初》:“夏后氏孔甲田于东阳萯山。”《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诸地皆东不及洛。 18

《史记·夏本纪》:“帝桀之时,自孔甲以来而诸侯多畔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吕氏春秋·古乐》:“殷汤即位,夏为无道,暴虐万民,侵削诸侯,不用轨度,天下患之。” 19

此句之解说,见代生先生《有易氏历史的再发现—〈楚辞·天问〉“汤谋易旅,何以厚之”句试解》(文物春秋,2010年2月),但笔者以为有易氏居河南,且此句是夏桀伐汤时,汤谋求有易氏的救助,而非汤伐夏桀之事,此点与彼文不同。由《天问》此句下的“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妹嬉何肆,汤何殛焉?”即可看出彼时是夏桀伐汤,而非汤伐桀。 20

《水经注·洛水》:“殷汤东观于洛,习礼尧坛,降璧三沉,荣光不起,黄鱼双跃,出济于坛。黑乌以浴,随鱼亦上,化为黑玉赤勒之书,黑龟赤文之题也,汤以伐桀,故《春秋说题辞》曰:河以道坤出天苞,洛以流川吐地符,王者沉礼焉,《竹书纪年》曰‘洛伯用与河伯冯夷斗’,盖洛水之神也。昔夏太康失政,为羿所逐,其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于是地矣。”亦记载成汤故居在洛汭之西,且说明此地曾是河伯的活动区域。前文注引《博物志》卷七费昌问于河伯冯夷之事,也说明河伯冯夷之所在为河洛地区。因此可知殷商先人王亥假河伯之师以伐有易之事,即发生在北邙山地区。

前东巡至有莘,那么,此前的偃师自然当是成汤所居。盖夏桀夺回洛阳以东地区后,即将成汤东封(逐)至赞茅21。此后,成汤励精图治,扩地至郑州后西征,伐灭夏桀。故偃师商城与郑州商城之争,可以理解为考古学领域将偃师视为夏文化中心地带,从而忽略了文献所记夏后氏晚期曾经西退,至夏桀时又复夺此地的情况22。

“禄至在汤”句,笔者在《清华简九篇九简解析》一文中曾言“禄,从夕从彔,又见于上博《曹沫》篇,皆用为‘禄’字。此是言汤至禄于伊尹。《诗经·小雅·瞻彼洛矣》:‘君子至止,福禄如茨。’郑玄笺:‘爵命为福,赏赐为禄。’《国语·晋语九》:‘伯乐与尹铎有怨,以其赏如伯乐氏。曰:子免吾死,敢不归禄。辞曰:吾为主图,非为子也。怨若怨焉。’韦昭注:‘禄,所得赏。’”此点其他学人或有不同意见,如复旦郭永秉即以此字当解为甲骨卜辞夜间时称,且颇有附和者。然以文句本身论,“至在”之后所附为人名“汤”,而非任何一个地点的名称,此点当如何解释?若添字解经式地说成是“汤的处所”,则笔者孤陋寡闻,未见先秦典籍有如此用法。更进一步地说,伊尹居夏三年,其时间不可谓不久,何以此处伊尹由夏返亳,日月犹不足记,却要细致到朝夕必较的程度了呢?此若是时段名称,那么前面理当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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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赏刑》:“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成汤被囚夏台是在受封之前或是之后,皆属可能。 22

例如《中国考古学 夏商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5页即有如下叙述:“对上述变异惟一合理的解释是,二里头遗址第四期(至迟其晚段)夏亡后,受到商文化和商人同盟军东夷族文化“侵入”的结果。从它的主要特征看,仍属于夏族文化范畴,并且变化缓慢,直到早商文化第三期(二里冈上层一期)时才被商文化完全取代。这一现象似可表明,夏朝灭亡后一段时间,二里头遗址范围内仍有夏族人在那里居住。故此,我们认为二里头四期至迟其晚段应是商代初年夏遗民的遗存,或称“后夏文化”。由此上溯,二里头文化的主体(一至三期)是相当夏代中、晚期的夏文化。”这段叙述的明显问题就在于,实际上没有任何先秦文献支持所谓的“商人同盟军东夷族”之说,且文中将二里头文化的主体定为“一至三期”,认为四期(至迟其晚段)对应于夏亡,则明显属于以偃师为夏文化中心区的一种观点,而实际上,古本《竹书纪年》所称“太康居斟鄩、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已足以说明,夏桀之前的夏代晚期诸帝是未居斟鄩的,而汉代的汤亳在偃师之说也显然并非空穴来风,因此,二里头四期中的商文化特征器物不宜与夏亡对应,而是应与夏代晚期夏后氏西退、商文化扩张对应的。

夏地出发时的时段名称,二者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时间段说明,但“惟尹自夏徂亳”中,完全没有任何涉及一日中之时段的内容,此后的文字,更是与此解为时称的“禄”字绝不相关,“自夏徂亳”非朝夕可至,全文内容也显然不是一夜之间的事情,那么何以此处要交代个时称呢?更不要说一个甲骨卜辞词汇何以会相隔数百年出现在春秋时期的材料中,其间却绝无痕迹可寻,缘故为何?凡此种种,恐皆为持时称说者所不能弥缝处,且该字有上博《曹沫之阵》以之用为“禄”字的明证,故此处不取郭永秉之说。清华简整理者则读从夕从录之“禄”为“逯”,引《方言》十二“行也”为义,然此字不见用于先秦文献,“行至在”之说也甚为不辞,故亦不取。

伊尹为间于夏之说,典籍往往可见,如《孙子兵法·用间》:“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国语·晋语一》:“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李学勤先生文亦引《纪年》所记“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而关于此点,文献中犹有另一种说法,如《鬼谷子·忤合》:“故伊尹五就汤,五就桀,而不能所明,然后合于汤。”《孟子·告子下》:“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战国策·苏代为奉阳君说燕于赵以伐齐》:“伊尹再逃汤而之桀,再逃桀而之汤,果与鸣条之战,而以汤为天子。”《书序》:“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可见先秦时一事而异说者往往有之。清华简《尹至》篇,因为起首即是“惟尹自夏徂亳”,故较难判断是哪类故说,但由下文推断,似与《书序》等的说法较一致,而和《孙子兵法》及《吕氏春秋》等书所记为间于夏并不相同。

汤曰:“格,汝其有吉,志。”

格即来。《尚书·尧典》:“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三载汝陟帝位。”孔传:“格,来。”《仪礼?士冠礼》:“孝友时格,永乃保之。”郑玄注:“格,至也。”

这种只相当于“其”的“其有”是很特殊的结构,只见于春秋前期左右。如:

《尚书·盘庚》:“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盘庚乃登进厥民。”《逸周书·度邑》:“自雒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周其有頿王,亦克能修其职。诸侯服享,二世共职。王室其有间王位,诸侯不图,而受其乱灾。”

本篇中的“其有”,皆如是读。

吉,利也。上文既言汤赏赐伊尹,故此处言其有吉,如《左传·哀公九年》:“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国语·晋语一》:“克国得妃,其有吉孰大焉。”

志,为识、记之意。《周礼·春官·保章氏》:“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郑玄注:“志,古文识。识,记也。”《国语·鲁语下》:“仲尼闻之曰:弟子志之,季氏之妇不淫矣。”韦昭注:“志,识也。”

尹曰:“后!我来廷。今恂恂,余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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