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准备的指导施工。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科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五、工地现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抢救,积极保护现场,慎防事故的延续和扩大。发生事故时,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要尽快报告有关的上级事故主管部门。
二、 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单,一般事故在其发生后五天内递交事故报告,重大事故在一天内递交事故报告,公司质安科应拟写详细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三、 属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雇用的临时工、合同工的事故处理,亦按有关规定对照执行。
四、 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主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职工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要认真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积极整改。 五、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要建立事故档案,记录事故发生原因、伤亡及救护经过、调查及自理情况、整改措施等项内容。
六、 对于火、爆事故,盗窃和破坏性事故,除进行必须的常规性处理外,若有必要通过有关公安检察部门者,应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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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1-2个月内及时向公司上报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和创建安全标准工地计划及有关报表。凡拖延或不报者,公司在安全检查中予以扣分或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在合肥地区的工地、原则上要求创安全标准化工地,个别工地因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可以不创,但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如经公司安全检查组检查不合格或发现重大隐患工地,公司给予罚款200~500元,必要时给予停工整顿处罚。
三、凡创建安全标准化的工地,若经市安全监察站检查,不但达不到优良标准,反而被市安全站检查存在多处隐患,甚至勉强合格,公司将对有关项目部罚款200~500元。同时责令该项目部不惜一切代价努力达标,否则给予罚款500~1000元。
四、 每创一个安全标准工地,公司给予项目部200~400元,安全科奖金100元,上级及行业部门发给的安全奖金一律归达标项目部。此外,凡被行业管理部门评为先进集体、工地的奖品或奖金,按行业规定由各集体从实现利润中列支。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需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四、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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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十二、卫生防疫制度
一、 对企业职工大力宣传《文明施工手册》做到职工人手一册,人人守则。 二、 施工现场要勤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各类物资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无黑臭、无垃圾、排水顺畅。生活垃圾与建筑装修垃圾分别定点堆放,严禁混放,并及时清运。
三、 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 职工宿舍上下铺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的,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五、 施工现场的厕所,坚持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须加盖。
六、 全体员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应设置保温桶和开水,并使用一次性水杯,开水桶有盖加锁。
十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一、 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如:安全帽、安全网施工电器及龙门井等,并且持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二、 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三、 施工现场购买的安全网必须经行业专业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公司方可同意使用,并挂上验收合格牌。
四、 脚手架搭设,井架安装、料台搭设、电总配、公配、开关箱等电器设备及机械设备安装一律由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表自验,自验后由项目部验收,最后由公司安全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挂合格验收牌。 五、 凡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防护用品、机具设备经公司验收,发生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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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一律有项目部承担。
六、 公司组织安全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抽查,发现不合格或技术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没颁发准用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七、 对查出不合格产品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将从严加倍处罚。
十四、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第六条 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 仓库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 仓库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十五、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建设局、安监站、公安局、劳动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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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 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主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的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 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 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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