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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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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14、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15、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16、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17、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8、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9、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20、9部教育法颁布7部,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 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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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

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条件: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③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④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⑤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教师考核的内容:①政治思想;②业务水平;③工作态度;④工作成绩。 8、教师考核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公正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

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特征:①相对独立性;②专门性;③地域性。

2、教育行政机关属于哪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机关、事业、社团共四种法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3、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①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4、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评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容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它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5、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①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②依法自主办学;③享有法人财产权;④具有公益性质。

6、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学校只要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成为法人的四个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就能取得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也同时得到主管部门的依法确认。

8、简述学校九项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收;⑥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简述学校六项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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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10、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到底属于什么关系?有二类:①任命制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11、教师聘任制的形式:①招聘;②续聘;③解聘;④辞聘。

12、简述我国现行教育基本法学生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权利。

13、国家奖学金制度及经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研究复定,自2002年起在全国普遍高校中首次设立的。

14、什么叫学位证书?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

1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申诉权和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

16、列举学生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1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①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②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

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⑤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外。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1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特点:①行政侵权主体恒定;②行政侵权行为特定;③行政赔偿主体惟一;④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19、简答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①损害事实存在;②职务行为主体确定;③职务行为违法;④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0、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达成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照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做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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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部分 说课基础知识汇编

如何说课

一、说课的意义 所谓“说课”,就是授课教师在独立备课的基础上,系统地谈自己的教学设想及理论依据,以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一种教研形式。

狭义的说课是指教师以口头表达的方式,以教育科学理论和教材为依据,针对某节课的具体特点,以教师为对象,在备课和上课之间进行的教学研究活动。

说课,对于了解、研究和评价一节课,对于专题研究某一教学内容的教学,对于培养和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良好的说课能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它集备中说、说中评、评中研、研中学为一体,这是优化课堂教学设计,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说课的特点

1、简易性与操作性。

说课不受时间、空间、人数的限制,又不牵涉到学生,简便易行。能很好地解决教学与教研,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矛盾。

2、理论性与科学性。

在备课中,虽然教师对教材做了一些分析和处理,但这些分析和处理是浅显的感性的。而通过说课,从理性上审视教材,就有可能发现备课中的种种疏漏,再经过修改教案,疏漏就会得到弥补。从这个意义上说。它能帮助教师更好地吃透教材。

另外,说课的准备过程是教师驾驭教材,优化教学设计的过程。尤其说课不仅要说明怎么教。还要说明为什么这样教。这就迫使教师去学习教学理论,认真思考问题。这是教师从理论上去认识教学规律的过程。说课还需要教师写讲稿和演讲,这又是提高教师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过程。 3、交流性与示范性。

说课是一种集思广益的活动,无论是同行,还是教研人员都会在评议说课,切磋教艺,交流教学经验中获益,尤其对说课者是最贴切的指导。

当然,说课也有局限性。首先,看不到教师临场发挥,处理和随机应变的教学机智,看不到学生掌握知识形成能力的实际效果。这自然在评议上就有局限性。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有说得好,但教得不好,或者教得好而说得不好的现象。这就需要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中,不能简单和孤立地看待教师说课的好与坏。要把说课评价与课堂教学评价结合起来。 三、说课与备课、上课的关系 (一)说课与备课的关系 1、相同点:

(1)主要内容相同,说课与备课的教学内容都是相同的。 (2)主要任务相同,都是课前的准备工作。

(3)主要做法相同,都要学习大纲,吃透教材,了解学生,选择教法,设计教学过程。 2、不同点:

(1)概念内涵不同。说课是属于教研活动,要比备课研究问题更深入。而备课是教学任务如何完成的方法步骤,是知识结构如何转化为学生认知结构的实施方案,属于教学活动。

(2)对象不同。备课是要把结果展示给学生,即面对学生去上课。而说课是对其他教师,说明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备课。

(3)目的不同。说课是帮助教师认识备课规律,提高备课能力;而备课是面向学生为目的,它促使教师搞好教学设计,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效益。

(4)活动形式不同。说课是一种集体进行的动态的教学备课活动;而备课是教师个体进行的静态的教学活动。

(5)基本要求不同。说课教师不仅要说出每一具体内容的教学设计,做什么。怎么做,而且还要说出为什么要这样做。即说出设计的依据是什么。而备课的特点是在于实用,强调教学活动的安排,只需要写出做什么,怎么做就行了。 (二)说课与上课的关系

说课与上课有很多共同之处。如,说课是对课堂教学方案的探究说明,上课是对教学方案的课堂实施,两者都围绕着同一个教学课题,从中都可以展示教师的课堂教学操作艺术,都能反映教师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一般来说,从教师说课的表现可以预见教师上课的神情。从说课的成功,可以预见其上课的成功。说好课可为上好课服务。因为说课说出了教学方案设计及其理论依据,使上课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避免了盲目性、随意性。而上课实践经验的积累,又为提高说课水平奠定了基础。这些反映了说课与上课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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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联系。

但说课与上课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说课与上课要求不同。

上课主要解决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说课则不仅解决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而且还要说出“为什么这样教”的问题。

2、说课与上课的对象不同。

上课是课堂上教师与学生间的双边教学活动;说课是课堂外教师同行间的教研活动。上课的对象是学生,说课的对象是具有一定教学研究水平的领导和同行。由于对象不同,因此说课比上课更具有灵活性,它不受空间限制,不受教学进度的影响,不会干扰正常的教学;同时,说课不受教材、年级的限制,也不受人员的限制,大可到学校,小可到教研组。

3、上课的评价标准虽也看重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案的实施能力,但更着重课堂教学的效果,着重学生实际接受新知、发展智能的情况;说课重在评价教师掌握教材、设计教学方案、应用教学理论以及展示教学基本功等方面。虽然一般认为,说课水平与上课水平具有正相关关系,但也有例外,即某些教师说课表现不差,但实际课堂教学却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是上课必说课多了一个不易驾驭的学生因素。学生不是被动灌输的听众,而是随时参与并作用于教学活动全过程的主体。教学中如何调动学生积极思维,如何机智处理教与学中的矛盾,有效控制教学进程,这些能力需要教师在上课中自觉、能动地表现出来,而说课则往往涉及不到或较难充分表现。

从下面的表中可以看出,说课与上课的目的、形式、内容、评价、也有很大差异。 差异项说课 上课 目 目的不提高教师知识水平与教学能力 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同 形式不执教者以教师为对象,是面对教师的一项单执教者以学生为对象,是面对学生的一种双同 边活动 边活动 内容不运用教材及相关教育科学理论 运用教材 同 评价不以教师整体素质作为评价的标准 以学生的学习效果为评价 同 可以看出,说课是介于备课和上课之间的一种教学研究活动,对于备课是一种深化和检验,能使备课理性化,对于上课是一种更为严密的科学准备。 四、说课的内容

说课的内容包括:说教材,说教法、学法,说教学过程。 1、说教材

说课,首先教者要说明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因为对教材理解透彻,才能制定出较完满的教学方案。 说教材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教材简析。在认真阅读教材的基础上,说明教材的地位、作用。

(2)明确提出本课时的具体教学目标。课时目标是课时备课时所规划的课时结束时要实现的教学结果。课时目标越明确、越具体,反映教者的备课认识越充分,教法的设计安排越合理。说课中要避免千篇一律的套话,要从识记、理解、掌握、应用四个层次上分析教学目标。分析教学目标要从思想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3)分析教材的编写思路、结构特点以及重点、难点、关键。 2、说教法、学法

中学数学教学方法多种多样,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不存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年龄学生都有效的教学方法。因此,说课者要从实际出发,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而且,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还要创造性地运用新的教学方法。

一般来说,任何一节数学课都是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说课者要注意说明这节课的教学内容应以哪种教学方法为主,采用哪些教学手段。无论以哪种教法为主,都是结合学校的设备条件以及教师本人的特长而定的。要注意实效,不要生搬硬套某一种教学方法,要注意多种方法的有机结合,提倡教学方法的百花齐放。 从教学任务来看,感知新知时,以演示法、尝试法、实验法为主;理解新知时,以谈话法、讲解法为主;形成技能时,以练习法为主。

从教学内容来看,几何初步知识教学,以演示法、尝试法、实验法为主;应用题教学,一般以谈话法辅之以尝试法;教学起始概念,一般用实验法、探究研讨法。

从教学对象来看,低年级多用演示法、实验法;中年级多用启发谈话法或引导发现法、尝试教学法、探究研讨法;高年级可适当用讲解法、尝试教学法、自学辅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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