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阜政发〔2009〕6号(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1-10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当依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委托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核定。项目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总投资。超过项目总投资的,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由依法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经营。

项目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第二十七条 不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由市政府设立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作为建设单位,从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建设。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未依法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进行设计或者开工建设。 依法可以实行邀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法人已经成立或者项目责任人已经确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经到位,项目管理所必需的规章制度已经建立;

(二)施工图设计已获批准,项目预算已经核定;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选定并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者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所称项目责任人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所指定的专门负责具体项目建设的负责人。

不具备开工规定条件,但因情况紧急确需提前开工的,须报市发改部门审查后由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开工报

第 6 页 共 9 页

告由市发改部门审批,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且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增加的,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工程量发生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市投资审计机构共同确认;逾期补签的无效。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质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档案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发改、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市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建设、规划、环保、审计、统计等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在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应当依法由市财政和市审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并经市投资审计机构审核后15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 产权登记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除外。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市发改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并将评价结论报市政府。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四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其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 7 页 共 9 页

第四十二条 项目法人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批准列入投资计划的; (三)违反本办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咨询、会计、工程造价等中介机构在咨询评估、财务审计、造价审核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者评估、审计、审核等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或者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四)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第 8 页 共 9 页

(五)招标代理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代理规定的; (六)建设管理代理机构违反有关建设管理代理规定的。

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3年内,项目单位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第四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 9 页 共 9 页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阜政发〔2009〕6号(2)在线全文阅读。

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阜政发〔2009〕6号(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41655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