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篇:
一、输血前评估:依据:1)患者病情2)实验室检测指标 二、输血适应症:详见《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内科输血指南》 泰安市中心医院输血适应证评估标准
红细胞 合理输血理由: 1.Hb<70g/L 2 .Hb在70-100g/L,根据病情决定 不合理输血理由: 1.失血患者补液扩容前输红细胞 2 .Hb﹥100g/L 3.失血量﹤20%自身血容量 其他: 冰冻血浆 合理输血理由: 合理输血理由: 血小板 □ 1.Plt﹤50×109/L □ 2.术中出现不可控制渗血 不合理输血理由: □ □ □ □ □ □ □ 1.Plt﹥100×109/L □ 2.Plt在(50-100)×109/L,无出血 □ 3.用量不足(一次性输注﹤2.0×1011) □ 其他: 冷沉淀 合理输血理由:Fib<0.8g/l □ □ □ □ □ 1.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 不合理输血理由: 渗血 2.输血量≧自身血容量 3.凝血功能障碍 4.紧急对抗华发林抗凝血作用 不合理输血理由: 1.无上述血浆输注指症 2.用于扩容 1.Fib>1g/l □ 2.Fib<0.8g/l,无出血表现 □3.用量不足 □ 其他: □ 合理输血理由: □1. 低血容量休克 □ 量30% □不合理输血:无上述理由 □ □ □□ 全血 □ □ 3.治疗低蛋白血症(白蛋白供应充足时) □ 2. 持续活动性出血,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 4.与红细胞搭配输注 5.用于补充营养 6.用于提高免疫力 7.促进伤口愈合 8.用量不足(少于10~15ml/kg) 9.其他: 不符合该适应症评估表者,老年人、儿童等须详细描述血液输注的理由
儿科输血参考标准 儿科(<4个月) 出生24h: Hb<120g/L Hct<0.36 一周内: 累计失血达血容量10% 急性失血: 血容量10% ICU: Hb<120g/L 慢性低氧血症: Hb<110g/L 迟发性贫血: Hb<70g/L 儿科(>4个月) 急性失血低血容量,对其他治疗无反应 围手术期贫血急症手术,手术期间失血量>总失血量15% 围手术期失血,药物治疗难以纠正 Hct<24% :放化疗期间 慢性原发性或获得性系统性贫血 Hct<40%: 重症肺炎,体外循环膜肺 Hb>100g/L : 遗传性血红蛋白病酌情输血 三、知情同意:输血前应跟患者或家属签订输血知情同意书(评审时专家会访谈患者)
1、告知要点: 1)输血的必要性:
2)输血风险:经血传播疾病,输血反应(发热、过敏等)、产生血型抗体等 3)替代方案:自体输血、白蛋白等
4)同意输血次数:本次住院可能会多次输血治疗
2、紧急输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患者,白天医务部负责人批准,晚上节假日医院行政总值班批准,并在24h 内记入病历。
四、输血申请:申请血液成分3天内有效,实际用血量不能超过申请量
1、输血前检查:外科手术、有创诊疗、或有输血预期的患者应将输血前检查作为入院常规:输血患者血型鉴定应遵循两管定型规定,即入院时抽取标本检测血型,输血时要重新采集标本复查血型,两次血型鉴定不能一次采集。急症应在输血前抽取血液备查,并在申请单上注明“已抽血送检”
1)查血型
2)不规则抗体筛查 3)感染指标筛查 4)实验室相关指标
2、输血申请单的填写:逐项填写, 拟输血日期应与实际用血日期相符,各种血液成分使用相应的单位,输血目的明确,申请医师有相应的权限,签字要清晰可辨
3、输血申请分级管理:
<800ml 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 24小时内备血量 ≥800ml、<1600ml 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 ≥1600ml 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报医务部门批准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联系备血,在输血后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4、备血量计算方法:悬浮红细胞1U=100ml, 全血、血浆按实际毫升,只计算这三种成分。
五、输血病程记录书写:
1、输血前评估及输注过程,要详细注明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血开始、结束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要点: 1)输血原因,要有实验室指标,如果不符合实验室指标者,要详细说明输血的理由:患者的临床表现比如出血量达自身血量的20%、缺氧症状、心肺情况和组织供氧情况等2)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注意:记录中,红细胞、冷沉淀的单位为“U”,血浆、全血的单位为“ml”,血小板的单位为“治疗量”3)输注过程观察情况,4)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2、输血治疗后输注效果的评价:包括实验室指标和临床症状改善,效果评价可阶段性进行,但不能没有,无法获得实验室指标者须注明原因。
3、手术输血患者“四单一致”: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护理篇:(查对)
一、标本采集与送检:查对制度 1、采集前查对:
采集前查对患者信息、输血申请单、扫描并填写患者信息后的合血试管 采集完成后,再次以上内容。
2、标本送检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送检
3、送检核对登记:送检人员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双方对以上内容进行逐项核对,核
对无误后双方在登记本上签字
4、血标本须不抗凝或EDTA抗凝(大约需3ml血液),如有下列(1)-(7)种情况病房应重新抽取合血标本,输血科要做到以下“八不收”:
(1)、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 (2)、血标本与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 (3)、血标本量少于2ml;
(4)、血标本被稀释(如从输液管获取的血标本); (5)、血标本溶血(溶血性疾病可例外);
(6)、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抗使之凝结; (7)、脂肪血(输用脂肪乳的患者应在使用前抽取血标本备用)。 (8)、非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送血标本;
治疗室核对 医嘱、《输血治疗同意书》、采血标签 严格执行双人查对 着装规范 洗手 告知 采血的目的、配合事项 询问患者输血史,既往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严格执行双人查对, 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对病人身份进行确认 采血时核对 采血标签、患者、床边卡、腕带 采集血样 严禁从静脉输液通路中采集血标本 采血后核对 严格执行双人核对 采血标签、患者、床边卡、腕带 确保 在试管指定位置填好病人信息,试管已进行条码扫描 将试管小标签贴于申请单 输血申请单填写完整、规范 提前一天送输血科 双签名,送输血科 二、取血:
1、由护理人员持取血单及取血专用箱到输血科取血。
2、取血查对:在窗口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共同查对患者详细信息和血液外观,如不认真查对,取走后发现问题后果自负。
3、核对血袋及血液外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取: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破损、漏血; (3)、 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如患者发烧或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血液可暂存输血科。
5、取血核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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