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贯通巷道之前,必须由各施工队组制定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瓦斯检查、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执行。贯通时,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瓦斯检查工等必须现场指挥。
2、 掘进巷道贯通,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生产办地测组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提前向各有关部门下达贯通通知单。通风队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必须事先做好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指挥。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供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瓦斯检查工、班组长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进行施工,每次施工前2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设专人进行警戒。
4、巷道贯通后,必须立即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由通风队进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并进行矿井风量测定,待矿井风流稳定后、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恢复工作。
5、矿安检科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处理完后方可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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