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简述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
(3)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3、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成立的基础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 (3)法律性质不同;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4、简述在股份公司中,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1)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 (2)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3)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性。
6、简述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131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民事责任、任职资格限制以及刑事责任。 第五大题:论述题
1、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发起; (2)草拟章程;
(3)必要的行政审批; (4)缴纳出资; (5)验资;
(6)申请设立登记; (7)登记发照。 2、论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发起; (2)制定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股份;
(4)申请设立批准; (5)发起人缴纳股款; (6)法定资验机构资验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8)申请设立登记;
(9)受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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