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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2-25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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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书面形式。

15. 标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

16. 解决争议的途径有:1双方协商和解;2第三人调解;3仲裁;4诉讼。

17. 延期和暂停施工的时间都是48小时。开工日期最迟为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工期顺延为14天。

18.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付,应付款时间约定: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

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19. 赔偿损失具有以下特征:1由于违约产生;2补偿性;3任意性;4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

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构成要件: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和损失财产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是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

20. 赔偿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损失的主要形式是法定赔偿损失。约定赔

偿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

21. 赔偿损失的限制:1可预见性原则;2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22. 无效合同的特征: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自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3. 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4.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损失造成对方

财产损失的。

25.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类型:1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借用有资质的施

工的;3该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

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7. 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3无处分权

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

28. 下列情况合同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委托代理合同);2按照当事人

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

29.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以欺诈、胁迫的

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的。

30. 下列情形,撤销权消失:1一年之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自己放弃撤销权。

31. 下列情形,合同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

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其他情形。

32. 合同解除具有如下特征:1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2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3须有解除

的行为;4可视为当事人未发生关系。

33. 合同解除分为两类:约定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的2

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3延迟债务或者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的;4其他。)

34.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产生违约责任;2具有相对性;3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可

由双方约定,但约定不合法的,将被宣告无效或是撤销;5是民事责任的一种。

35.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停止违约行为;4赔偿损失;5

支付违约金或是定金等。

36.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

款、专门条款。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无法律强制性。

37. 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

38. 超过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期限。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情形:1工作满10年的;2初次订合同,慢10年或者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两次订立合同的。满1年不签订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9.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

得超过2个月;33年以上固定的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满3个月的,不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档次最低工资的80%。

40. 报酬包括三部分: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

41.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下列: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

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是未成年人的。

42.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1从事解除职业病威海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2因负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规定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6其他。

43. 下列情形劳动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2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3劳动者死亡或是失

踪的;4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6其他。 44.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12年。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最低不得少于50万元。 45. 工作时间休息方法: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计件工资时间。延

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46.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和冷水等第3级体力劳动的工作。怀孕期间不得

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生育至少90天。哺乳期未满1岁的婴儿不允许从事3级强度的工作。

47.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不得从事4级劳动。

48. 一下不认为是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是吸毒;3自残或是自杀。以下情况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1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9.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

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应有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的失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侵害之日算起。中断时重新计算。从中止失效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50. 对仲裁不服的,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1. 建设工程关系密切的合同主要包括: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

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52. 承揽合同特征:1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成果为标的物;2以自己的设备完成工作;3

独立性。买卖合同的特征:1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有偿合同;3双务合同;4诺程合同。借款合同的特征:1标的物是货币;2要式合同;3有偿合同;4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特征:1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2诺成合同;3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6个月以上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出租人

身份的二重性;2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3要式合同;三房主体参与。运输合同的特征:1双务合同、有偿合同;2标的物是运输行为;3诺成合同;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仓储合同的特征:1诺成合同;2保管对象是动产;3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委托合同的特征:1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2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3未必是有偿合同。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

制度

1. 噪声限值:土石方阶段,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打桩施工昼间85,夜间禁止;结

构施工,昼间70,夜间55;装修施工阶段,昼间65,夜间55.夜间指22点至6点。15日之前上报。

2. 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总悬浮物不得超过0.08毫克/立方米。水污染

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 固体污染治理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的利用固体废弃物和

无害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原则。

4. 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垃圾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又分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

废弃物。

5. 节约能源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两个方面。发现文物,24小时赶赴现场,7日内

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需要延期的,满3个月前办理,延期3年。变更10

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1年内不得申请。

2. 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单位最基本

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

3.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权和建议权;2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3批评检

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4紧急避险权;5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6请求民事赔偿权。

4. 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

年年至少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在5台以下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6. 以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3起

重吊装工程;4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6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上述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其中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7.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硬是本项目施工现场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8. 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1人员伤亡的数量;2直接经济损失;3社会影响。

9.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作用:1事故预防;2应急处理;3抢险救援。分

为施工单位的和施工现场的两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修订。

10.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小时向县级以上报告。

11. 事故报告应该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3简要经过;

4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5一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

12. 事故发生30之日内,发生变化的补报。交通事故和活在等7日内,补报。事故发生之

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延期最长60日。调查报告内容:1单位概况;2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伤亡和经济损失;4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认定及对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3.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字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之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

事故30日内批复,最长延期30日。

14. 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

人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5.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15日内,向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也是15之日备案。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 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 国家标准复审一般是实施后5年进行1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

介机构。分为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机构。

3. 返修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两种情形。 4.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

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5.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

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才去旁观、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6. 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

7.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8. 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 9. 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解决方法:1双方协商决定;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0.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 质量保修书中应该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12. 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3.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

起。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4. 按工程价款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 法律纠纷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财产纠纷和人身关系

纠纷。民事纠纷的特点:1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

议;3可处分性。人身关系大多不可处分。

2.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具有

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

3.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纠纷的具有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行政许可;2

行政处罚;3行政奖励;4行政裁决。

4.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调解的主要方式:人

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5. 仲裁的基本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认

可。

6.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7.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 民事证据有以下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9.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1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

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的情形。

10.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

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丢失或是损毁的。2特殊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买合同和技术进出口争议的失效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失效期间为1年。

11.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1人身损害的,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

时未曾发现,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的,从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4享受撤销权的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1年除斥期间。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从合同被撤销之日算起。5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计算。6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计算。

12.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中止。从中止失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3.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

求权;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14.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5. 审判程序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审结。最多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16.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17.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笔录、宣判。执行程序包括:申请、执行、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

18. 执行措施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执行措施和执

行程序合为一体。

19. 仲裁有下列三种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

20. 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以上必须

同时具备才能生效。 21. 仲裁协议的效力: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2对法院的约束力;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22. 申请仲裁的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

的受理范围。

23.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5日内,进行受理。 24.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

成。

25. 下列清新应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或者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

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6.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调解书与裁决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裁决书的效力是:1一裁终局,不得在申请仲裁,也不得提起诉讼;2具有强制执行力;

3在所有国家都可以得到承认。

28. 仲裁的本质属性为契约性。又具有司法性。

29. 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有3个特点:1事后审查;2“双启动“审查;3”双轨制“审查。 30.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31. 涉外仲裁包括3种类型:1一方当事人是中国企业、另一方是外国公司的仲裁;2双方

当事人都是外国公司的仲裁;3涉及港澳台的案件参照涉外案件处理。

32. 我国调解的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人民调

解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自愿原则;2当事人平等原则;3合法原则;4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33. 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力。 34. 法院调解书效力与判决书相同。

35. 下列情形之一,国家不承担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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