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影响法律职业教育课程设置的三个因素
摘 要:课程设置合理与否决定了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能否得到实现。因此,为了实现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必须对法律职业教育课程的设置进行论证,考察影响法律职业教育课程设置的因素。必须考虑的因素有以下三个:培养目标、对法律的理解和教育的规律。其中,应当注重考虑法律自身所具有的特质与内在规定性。
关键词:法学;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培养目标
一般而言,教育要想培养出符合预期的合格人才,必须要配置能够塑造合格人才的课程体系和培养计划。其中课程设置至关重要,因为这是实现教育目标的主要程序,能否培养出符合预期目标的合格人才基本上取决于这个主要程序本身能否具有实现培养目标的功能。对于法学教育而言也是如此。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如同法学教育的作战图,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能否实现,有赖于课程设置是否合理科学[1]。所以对课程的设置不应当盲目进行,必须进行充分地论证,考察诸多影响课程设置的因素,进而保证课程设置对于培养目标的有效性。本文愿意抛砖引玉,就可能影响法律职业教育(本文所言的法律职业教育,即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包括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硕士教育)课程设置的重要因素作一简单分析。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或者说是对法律职业教育的定性,是影响法律职业教育课程设置的根本因素。正如我国著名法学家沈宗灵先生所言:“在研究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当然主要是指综合大学作为一级学科的法学的课程体系)时,首先要考虑法学教育的目的与任务。”[2]因此在设置法律职业教育课程时必须考虑法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以及是否有助于实现培养目标。这是其一。其二是应当考虑法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设置得是否合理。下面将结合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来分析这两个问题。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目前权威的说法为,法律本科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而非职业教育,至少不是纯粹的职业教育。例如有学者认为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本质上属于素质教育,而我们所理解的素质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模式,即具有通识教育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3]。很明确,他们把法学本科教育界定为素质教育。一般而言,素质教育是指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两位教授所言的素质教育也应当是以上述的理解为圭臬。可是目前以法学专业课程为主,兼具英语、政治等课程的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根本就不能实现素质教育的目的。因为现在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无法培育出学生的基本素质,而只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只是基本素质的一个方面);正如两位教授所言,法学本科教育要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应当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如果没有培养人文素质的课程设置(例如文史课程),那么目前的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根本就不可能实现这个培养目标。
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是目标相去甚远的两种教育,所以我们要考虑同时包容通识教育与职业定向教育的法学本科教育,是否在目标和课程设置上会发生冲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论影响法律职业教育课程设置的三个因素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