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共5条。
第三部分是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意环境。着眼于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版权交易中心,制定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机制、鼓励知识产权确权、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版权交易等优惠政策,共4条。
第四部分是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着眼于解决困扰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提出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两项资金,完善担保和投资退出两个机制,共4条。
第五部分是拉动市场需求,促进内外贸易。着眼于开拓文化创意海内外市场,制定政府采购、鼓励出口、支持境外推广、培育市场营销体系、消费结构升级等政策,共5条。
第六部分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着眼于促进产业集聚、打造旗舰型企业,鼓励引进海外资源,制定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和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共5条。
第七部分是实施人才兴业,强化智力支撑。着眼于发挥北京地区人才优势并解决人才结构性短缺矛盾,制定人才培养、激励和引进等政策,共4条。
第八部分是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为保证政策的落实,提出设立促进机构、实施认定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制定实施细则等措施,共4条。
五、政策的实施。《若干政策》已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于10月31日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www.bjpc.gov.cn也在今天全文发布《若干政策》。为了让政策得到切实落实,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组织开展了以下7项工作:
一是北京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也于今天在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发布。我们经过对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仔细梳理,把文化创意产业11个门类60多个行业划分成允许、限制和禁止三种投资准入程度。如书报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院和院线建设、演出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22个行业允许外资、非公有资本有条件进入,划入允许类投资产业。卫星广播电视接收、文物及文化保护等9个行业中有限制外资和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业务和领域,将这些行业划为限制类投资产业。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等29个行业,国家明文禁止外资或非公有资本进入,将这些行业列入禁止类投资产业。
此外,还结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提出了34个鼓励发展的行业,如动漫和互联网游戏、电视节目制作、演出场所经营、文物及文化保护、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等。虽然其中一些行业尚未对社会资本完全放开,但由于这些行业对北京建设全国文艺演出中心等八大中心意义重大,北京市将重点支持其发展。
通过上述分类,《指导目录》向社会投资者明示了市场准入条件。《指导目录》还对文化创意产业各行业的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式逐一进行了详细说明,如社会投资者要建设博物馆,《指导目录》中列明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文物局,行政许可事项是博物馆核准登记,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式是备案。今后每一至两年,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情况,对《指导目录》进行修订。
二是北京市委宣传部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编制《“十一五”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三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即将建立。
四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动漫和网络游戏业等8个行业政策。
五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出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成项目征集工作,即将开展评估审核工作。《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在研究制定。
六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出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集聚区的申报工作。
七是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正在紧张筹备,将于12月10日至14日举办。
需要说明一点,《若干政策》引用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的有关财税政策,需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执行。
《若干政策》的及时发布和实施,对于加快建设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等八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对于巩固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对于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为首都发展的新引擎都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策》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产业主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人才为本;内涵发展,盘活存量;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立足于巩固和提升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和功能,立足于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宽松环境。
《政策》规定,从2006年起,北京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设立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三年投入,支持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
《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将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单位,设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政策》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意研发和产品出口,对其所得税、营业税等予以减免,允许加速其仪器和设备折旧;扩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在采购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市政府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
《政策》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北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在北京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和重大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在规划新城内选址建设的,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政策》明确,“十一五”期间,将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建立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设立数字著作权登记中心;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认定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和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政策》强调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培养,支持建立产学研一体的人才培养基地,对文化创意产业内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符合我市相关政策的京外人才,可优先办理调京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政策》主要内容分八个方面: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支持创意研发、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意环境;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拉动市场需求、促进内外贸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实施人才兴业、强化智力支撑;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全文35条。《政策》及时颁布,对于加快建设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八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巩固北京的全国文化中心地位,增强城市发展文化软实力,激发文化创造力,提升城市文化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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