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KSXJ2013-G-010 公开招标文件
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 17.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7.3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17.4投标文件中的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分正、副本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规定的投标地点。
18.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投标人送达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撤销的书面通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退还。
19.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为准。
19.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和评标 20. 开标
20.1、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证机关等方面代表参加。
20.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0.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及盖章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公证员拆封验证,招标工作人员当众唱标。
20.4、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0.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法律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
Page 11 of 40
编号:KSXJ2013-G-010 公开招标文件
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
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1.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1.2.2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1.2.3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1.2.4向招标委托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1.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1.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1.3.5配合招标委托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2. 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3. 对投标文件初审
23.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3.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3.2.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2.3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3.2.4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3.2.5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合同的保洁范围、质量和要求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委托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3.5.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Page 12 of 40
编号:KSXJ2013-G-010 公开招标文件
23.5.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3.5.4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3.5.5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3.5.6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3.5.7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24. 投标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4.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5.废标和无效标
25.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1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三家的; 25.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5.2.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5.2.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5.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5.2.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3 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保洁等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6.2.1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6.2.2服务配备的人员;
26.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6.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Page 13 of 40
编号:KSXJ2013-G-010 公开招标文件
26.2.5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26.2.6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7. 中标单位的确认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27.2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
27.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未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按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中标价承接本项目的服务。 29. 中标通知书
29.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29.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9.4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0. 合同的签订
30.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0.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1. 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 31.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质保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 八、其他事项 32. 中标服务费
Page 14 of 40
编号:KSXJ2013-G-010 公开招标文件
32.1中标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32.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3. 监督和公证
33.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3.2招标人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4.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
Page 15 of 4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2013.3.20医院后勤服务ksxj2013-g-010(定)(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