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KSXJ2013-G-010 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数。
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2.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2.1、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保洁等综合服务资质的物业管理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
(5)在国内有三级医院的服务经验,并且至少提供一份服务项目金额≥200万元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确认单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末页) 2.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3、为保证项目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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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委托
投标必须由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通知相关的投标人。
7.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15天,使招标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人收到。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发布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予以公布。 9. 投标答疑会
9.1、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 9.2、投标人应派代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9.3勘察现场:
投标供应商需携带投标人资质要求里的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资格预审后进行勘察确认。
9.3.1、各投标供应商在勘察现场时间:2013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勘查地点:昆山市中医院)过时不侯,至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实测所需施工材料及人工费。勘察现场确认表(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自行打印,投标单位需将勘察现场确认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实地勘查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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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4、投标答疑会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布。 四、投标文件说明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1.1投标函;
11.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1.1.3 开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 11.1.4报价分析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1.5报价分析说明
11.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1.2.1技术部分:
11.2.1.1详细的服务管理方案(包含各项目岗位职责制度、工作程序、进退场交接方案、应急措施等); 11.2.1.2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岗位分配情况;
11.2.1.3项目经理履历介绍;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11.2.1.4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11.2.1.5员工表;管理人员学历、职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11.2.1.6服务管理工作标准; 11.2.1.7服务保障承诺书; 11.2.2资格证明文件:
11.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 2.2.2投标单位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 2.2.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 2.2.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 11. 2.2.5投标人管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1. 2.2.6投标人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2.2.7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1. 2.2.8投标人以往承担的类似项目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附承担过类似服务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等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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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2.9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1. 2.2.10银行资信证明;
11. 2.2.11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
11. 2.2.12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1. 2.2.13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1、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
2、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和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未分别装订成册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2.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清楚地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授权书附在其中。
12.4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签。
12.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巡检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服务计算综合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综合总价,并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3.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3.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3.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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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邀请函》中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并提供证据到本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只接收电汇,拒收现金和银行汇票)
14.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4.4、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凭我公司出具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以转账的方式凭投标人出具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14.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4.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5.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4.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投标人应在投标书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或“副本” 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未分正、副本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复印。 16.2.1投标函; 16.2.2授权委托书;
16.2.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6.2.4投标报价表;
16.2.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7.1.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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