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予以减免税的支持。
(3)我国现行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1998年12月26日发布《失业保险条例》;启动再就业工程,全面规划,促使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全方面服务;加强就业市场宏观调控,适度约束失业率。
30、要点如下:
(1)医疗保险具有普遍性;
(2)医疗保险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 (3)医疗保险属于短期性、经常性的保险。 31、要点如下:
(1)从后付制转向预付制;
(2)集服务提供和筹资于一体的“有管理的保障”的兴起
(3)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强,积累型的社会保险计划作为现收现付制的替代方式,受到广泛关注。
32、改革前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
(1)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社会化程度不高; (2)医疗保险筹资机制不健全;
(3)国家财政和单位包揽过多,缺乏对医疗机构和职工个人有效的制约机制;
统帐结合的优点:统帐结合的建立,是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优势互补、相得益彰,既可以发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均衡负担、分散风险、互助共济的作用,又可以发挥个人医疗账户的积累作用,增强个人节约医疗费用的意识和自我保障能力,形成稳定的“T”型保险机制。
33、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的医疗护理; (2)暂时失能补助金;
(3)永久性残废年金和一次性残废补助金; (4)工伤保险的遗属津贴。 34、要点如下: (1)覆盖范围狭窄;
(2)缺乏社会化的基金制度; (3)待遇结构和标准不合理;
(4)缺乏科学、统一、规范的劳动鉴定制度; (5)缺乏促进安全卫生工作的机制。 35、要点如下:
(1)工伤鉴定与评残标准; (2)工伤保险基金;
(3)工伤认定; (4)工伤保险待遇; 36、要点如下: (1)妇女就业保障; (2)妇女生育社会保障; (3)妇女儿童健康成长保障;
37、1988年后陆续出台的改革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生育费用社会统筹;
(2)生育费用夫妻双方单位共同负担; (3)生育负担税收调节; 38、要点如下:
(1)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条件; (2)妇女儿童社会保险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
(3)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对维护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安定有重要作用;
(4)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有助于开发和利用女性劳动力资源,使妇女的潜能在社会活动中得到充分发挥。
39、要点如下:
(1)社会优抚事业是国家稳定与发展的保证; (2)社会优抚事业是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措施; (3)社会优抚事业是鼓舞士气、换发民族精神的重要环节; (4)社会优抚事业具有稳定社会的作用; 40、要点如下: (1)死亡抚恤; (2)伤残抚恤; (3)社会优待; (4)退役安置; (5)退(离)休安置; 41、要点如下:
(1)增加社会化机制,扩大优抚经费来源;
(2)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分层次、有重点地实施优抚措施; (3)强化优抚法制和监督职能; (4)加强国情和国防教育; 42、要点如下: (一)机会均等原则:
(1)立法上的平等;(2)就业就会的平等;(3)平等的享有环境; (4)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均等;(5)平等的履行义务; (二)特别扶助原则。
43、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 康复保障; (2) 教育保障; (3) 就业保障; (4) 文化生活保障; (5) 优惠待遇; (6) 环境保障。 44、要点如下:
(1)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滞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 (2)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救济色彩过重; (3)不能满足残疾人高层次发展的需求;
(4)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单一,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较为混乱; (5)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随机性较强,尚未规范化和法制化; 45、要点如下: (一)性质: (1)社会属性:
它是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国家对职工福利由若干规定;
(二)特点:
(1)普遍性;(2)集体性;(3)补充性;(4)差别性。 46、要点如下:
(1)需要与可能相结合; (2)正确处理工资和福利的关系; (3)更具职工共同需要发展福利事业; (4)加强经济管理,实行经济核算。 47、要点如下:
(1)抑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2)弱化了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3)办事效率降低,隐性失业加剧;
(4)阻碍了全国劳务市场的形成和劳动力的合理利用; (5)从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暴露出大量问题和弊端。 48、要点如下:
(1)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2)住房严重短缺;
(3)限制了职工的选择范围;
(4)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在消费结构中占的比重很低; (5)城镇与农村居民享受的福利程度不同。 49、要点如下:
(1)加快租金制度的改革;
(2)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3)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4)大力发展和完善住房金融体制; (5)实行住房保障商品化和社会化。 50、要点如下: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2)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确定与标准;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来源; (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机制;
(5)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51、要点如下: (1)生活需求法; (2)国际贫困标准法; (3)生活形态法; (4)恩格尔系数法; 52、要点如下:
(1)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2)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3)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需要;
(4)建立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53、从我国扶贫实践中总结出来或从国外实践中借鉴过来的一些颇有成效的 扶贫具体操作方式方法,在我国的扶贫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组作用,主要有;
(1)劳务输出; (2)小额信贷;(3)以工代赈; 54、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扶贫基金; (2)地方配套基金;
(3)众多国际组织扶贫基金;
55、要点如下:
(1)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2)对法律援助的受案管理逐步作出灵活的规定; (3)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计划; (4)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 56、要点如下:
(1)法律援助的对象一般应限于经济困难者; (2)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
(3)法律援助对象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是已经立案而且受援案件有胜诉的可能性; (4)法律援助对象的国籍、地域管辖限制。 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
57、要点如下:
(1)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2)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务; (3)文化活动和社会心理咨询服务; (4)优抚服务; (5)便民利民服务; 58、要点如下:
(1)补充国家和单位福利的不足,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 (2)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 (3)增进居民团结, 改善社会风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4)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扩大就业渠道; (5)有利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完善社会基层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59、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即社会保险关系所涉及的事物。包括下列事项:健康保健、医疗补贴和服务、失业救济、养老金、工业伤害与职业病补助、生育补助、残疾补助、死亡安葬费及家庭补贴。
社会保险法的地位: (1)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2) 需要特定的调整原则; (3)已经形成专门的内容体系; (4)具有跨部门发展的趋势。 60、要点如下:
(1)司法方式。建立专门的法院,如劳动法院,在处理劳动纠纷的同时还处理社会保障争议。 (2)非司法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调解、仲裁被广泛用于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相对于司法方式来说,具有便捷、经济和接近当事人心理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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