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立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
2. 建立以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等)负责、政府监管
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管理机制;
3. 特、重大建设项目的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方案应经过设区市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等
机构的论证通过;
4. 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范围;
5. 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及灾害的应急救援体系应包括救援指挥、信息响应、抢险队伍及物
资、设备储备等。
二、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应编制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对
本项目施工过程实施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工程师
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论证通过后实施,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 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3. 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关键措(设)施及关键环境条件的监测、隐
蔽检查验收、日常巡查及记录、报告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4. 组织施工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
5. 在具体危险单元完成施工后,及时向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报备该危险单元消除; 6. 工程竣工后,应提交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报告。
三、 监理单位应审查项目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防治措施,落实以下工作: 1. 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的重大部位、关键工序等实行过程监理;
2. 对施工中违反本规程规定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提出,采取有效的督促整改措施; 3. 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规定的,应及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消除报告,应组织检查验收,填写《施工重大危险源消除检
查验收记录表》,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四、 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结果,应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安全评价的内容,并录入企业信用
评价自信系统。
五、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风险分
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价,列出施工重大危险源,并将编制的《施工重大危险源记录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六、 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
1.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对下列工程进行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并逐项登记:
1) 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深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4m(含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
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 地下暗挖工程;
3) 邻近有建筑物(构造物)、市政管线,需爆破、降水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5) 高度超过8m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高边坡、高切坡支挡工程,堤
岸工程;
6) 30m及以上的高空作业; 7) 立交桥、高架桥等桥梁工程;
8) 跨度大于24m的钢结构、建筑构配件吊装、拼装工程;
9) 建筑物(构造物)爆破与拆除和其他土石方爆破,爆炸性物质的储存与使用; 10) 建筑起重吊装和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 11) 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12) 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13) 建筑地下防火; 14) 封闭、半封闭场所施工;
15) 装饰装修工程中危险物质的储存与使用;
16) 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七、 工程建设应根据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对施工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 八、 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控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需由专业队伍实施监控的,建设单位应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九、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控中心信息系
统实时传输监控数据。
偏远地区及技术条件原因不能实现监控数据实时传输的,建设单位应采取其他可靠手段及时将监控数据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十、 监测与控制
1. 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委托监测单位实施的,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制定,并由建设单位
组织专家论证。
2. 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工程总承包等单位通报监测结果,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
建议。监测数据达到监控预警值时,应立即通知有关方采取措施,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 在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边坡及
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地表水的排泄情况等观察。
4. 爆破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现场储存和使用爆炸性物质、易燃性物质、有毒物质等的临界量
确定及相应监控办法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有规定进行。
5. 高边坡、高切坡的支挡工程、堤岸工程、深基坑及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
基坑、沟(槽)工程应按表5.2.5-1进行监测。
表5.2.5-1高边坡、深基坑等工程监测项目(单位:mm)
监测项目选择与监控预警值 序号 监测项目 一级 自然环境(雨水、气1 温、洪水、地质等) 边坡土体2 顶部的水平位移 边坡土体3 顶部垂直位移 围护结构4 墙顶位移 围护结构5 墙体最大位移 围护结构6 垂直位移 7 基坑周围△ 30 ○ 60 ○ 100 △ 设计值 ○ 设计值 × - △ 50 △ 80 △ 100 △ 30 △ 60 △ 80 △ 设计值 ○ 设计值 × - △ H1/300 △ H1/250 △ H1/200 △ - △ - △ - 二级 三级
地表沉降 基坑周围8 地表裂缝 围护结构9 的应力应变 围护结构10 的裂缝 支撑与锚11 杆的应力与轴力 基坑底部12 回弹和隆起 基坑外地13 下水位下降 围护结构14 内外土压力 围护结构15 内外孔隙水压力 周围建(构)筑物的变形(沉16 降、侧向位移、倾斜、裂缝) 周围地下17 管线的变△ (注2) △ (注2) △ (注2) △ (注1) △ (注1) △ (注1) ○ 设计值 × - × - ○ 设计值 × - × - △ 1000 ○ 1000 × - ○ 明显 × - × - △ 设计值 ○ 设计值 × - △ >0.3 △ >0.3 ○ >0.3 ○ 设计值 ○ 设计值 × 设计值 △ 10 △ 10 ○ 15
位与破损 基坑周围18 地面超载状况 基坑渗漏19 水情况 △ 泥砂 线流或漏△ 泥砂 线流或漏△ 泥砂 线流或漏△ 设计值 △ 设计值 △ 设计值 注:1、(1)沉降与倾斜: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差异沉降)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的允许沉降偏差;
(2)裂缝:建筑物上部结构的沉降裂缝发展明显,砌体的裂缝宽度大于10mm、预制构件之
间的连接部位裂缝大于3mm、现浇结构个别部位也出现沉降裂缝;
(3)侧向位移:见表5.2.5-2。
2、应控制地下管线的挠度及变形速率,地下管线差异沉降对一级基坑应控制在0.3%,二级基
坑应控制在0.6%;煤气管道的变形、沉降或水平位移不能超过10mm,位移速率不超过2mm/d;自来水管道的变形、沉降或水平位移不能超过30mm,位移速率不超过5mm/d。
3、△----必测项目;○---宜测项目;×---可不测项目。 4、H1---基坑开挖深度。
十一、邻近建筑物需爆破、降水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应按表5.2.7进行监测。
表5.2.7人工挖孔柱工程监测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裂缝) 9 10 11 周围地下管线的变位与破损 孔口周围地面超载状况 护壁渗漏水情况 见表5.2.5-1注2 孔口周围1m范围内不得堆载 线流或漏泥砂 监测项目 自然环境(雨水、气温、洪水、地质等) 周围地表沉降 周围地表裂缝 护壁的裂缝 地下水位 孔内有毒气体情况 孔内涌水涌泥情况 周围建(构)筑物的变形(沉降、侧向位移、倾斜、见表5.2.5-1注1 监控预警值 - 30mm 10mm >o.3mm 设计值 致生物窒息、中毒的气体浓度 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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