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清单,分别确定处理措施和限定完成日期,待处理完成后再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 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设备安装的项目,应办理交付安装手续。 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如未经有关各方签证确认,监理机构有权不予签署工程结算意见,项目法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5) 对质量监督中心站按监检大纲进行检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提出该项目质量控制情况报告并协助质监站和承包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6) 整套试运完成后,对试运情况提出监理报告供启动验收委员会决策时参考。
5.1.23
质量事故的处理
5.1.23.1 监理工程师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审核处理措施和处理
后的检验。
5.1.23.2 监理工程师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和研究处理措
施,监督按处理措施执行。
5.1.23.3 在机组分部试运和整套试运期间如出现问题,监理人员要参加
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的研究,检查处理情况和效果。 5.2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措施
5.2.1 根据工程项目一级网络进度控制目标,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二级网
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5.2.2 审核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设计、供货、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已确
定的综合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凡不符合者,应予修改,满足目标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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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对其保证工期的可行性、合理
性提出意见。
5.2.4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盘点,预见影响关键路
线的趋势,分析原因,及时通报有关各方,采取补救措施。
5.2.5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月、周、日),及时
协调各方之间的配合问题。
5.2.6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核定形象进度或完成工程量,
通报有关各方。
5.2.7 在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月报,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
异,影响关键路线时,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从技术、组织、经济或其它方面研究配套措施,予以补救,并按承包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5.3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5.3.1 协助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系统。
5.3.2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同时审查安全措
施的可操作性、可靠性并监督实施。
5.3.3 协助项目法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5.3.4 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或检查时,发现工作环境或安全防护设施不
当,将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有权通知停工整改。 5.3.5 定期参加业主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5.4 合同管理措施
5.4.1 合同是完成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都要了解和掌握合同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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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监理机构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合同
执行情况。
5.4.3 及时收集承包单位和项目法人在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的信息,
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5.4.4 监督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调节纠纷维护双方合法
权益。 5.5 信息管理措施
5.5.1 项目法人批准或发布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制度、文件等,工程所有参
建单位都应该遵循,因此,应按规定通过报表、报告、会议、资料提供等内容,形成全工程全过程网络。
5.5.2 监理机构向项目法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为:监理月报,监理主持的
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审查单,审查(核)通知单,联络单,监理检查验收签证单,监理总结。
六、监理工作程序
6.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6.1.1 施工准备阶段工作包括施工图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机械及人员配备、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现场的测量放线及成品保护措施。同时,承包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6.1.2 施工图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监理工作程序: 6.1.2.1 组织施工图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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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 在监理处领到正式的施工图后,项目总监理师组织全处监理人员
进行全面阅图,尤其对专业接口关系及重要座标关系进行系统核对; 6.1.2.3 监理工程师将本专业阅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后,交总监理工
程师,再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后,正式打印出稿; 6.1.2.4 监理工程师指导施工图及设计技术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交业
主;
6.1.2.5 监理人员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会,在会
上应就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设计单位充分讨论,并对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6.1.2.6 监督纪要内容的落实情况。 6.1.3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监理工作程序:
6.1.3.1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处协助业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6.1.3.2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图纸基本到齐后尽快编制本单位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
6.1.3.3 在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及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送达后,由总监理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业主批准。
6.1.4 施工机械及人员配备核查监理工作程序:
6.1.4.1 在审查项目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监理工程师要对其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立、机械设备的配备和人员配备计划进行核对,保证足够的合理的施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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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 核查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并能有效运行;
6.1.4.3 核查施工单位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保证作业人员的有效培训和持证上岗,尤其是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书;
6.1.4.4 对施工合同中规定或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施工,在开工前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
6.1.4.5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分包单位近3年来的业绩;
2)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等;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1.4.6 关于分包商资格审查的具体操作按监理管理制度相关部分执行。 6.1.5 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查监理工作程序: 6.1.5.1 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是承包商技术工艺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工程建设正常有序的基础,所以必须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6.1.5.2 在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计划清单,并进行审查。
6.1.5.3 根据施工项目及工序的重要性确定需要报审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清单和需要提交监理的作业指导书清单。
6.1.5.4 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送达后,由监理工程师及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然后报业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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