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姚胜名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四 简答题
1 请列举代位继承的特征
第十七章 遗嘱继承
一 单项选择题
1 70岁的范某亲笔留下遗嘱:“长女工作稳定,有固定收入,但儿子尚无正式工作,因此,自己死后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遗嘱立下后不久范某去世,对该遗嘱效力说明正确的是 ( )
A 不符合男女平等的原则,所以无效 B 无见证人,所以无效 C 未经公正,所以无效
D 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合法有效。继承按照其遗嘱进行
2 1999年10月,范某生前立下遗嘱,表示要将自己收藏的两幅古画赠送给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接受。于同年11月,范某将其中一幅古画出卖得款两千元,为自己治病花去一千元,12月范某死亡。对该案处理正确的是 ( )
A 范某的遗嘱全部被撤销,王某因此也不能取得另一幅画
B 范某出卖古画的行为无效,王某除了能取得另一幅古画以外,范某所买古画的余款应全部归王某
C 范某的遗嘱部分被撤销,王某能取得另一幅古画
D 范某出卖古画的行为无效,王某可以取得另一幅古画、余款一千元,还可以从范某的其他遗产中得到补偿。
3 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则 ( )
A 其他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请求人们法院强制履行但仍可以接受遗产 B 其他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义务并不得再接受遗产 C 其他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布遗嘱无效
D 其他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的遗产的权利 4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2间房给大儿子,西边2间留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给女儿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因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由于1994年2月在有2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由女儿继承,西边房屋2间仍归小儿子继承。不久,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该如何处理 ?( )
A 按照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 按照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 按照公证过的遗嘱分割遗产
D 宣布遗嘱均无效,应按照法定遗产分割遗产
5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A 1年 B 6个月 C 3个月 D 2个月
6 林某有1女,但一直很少来往。1998年林某与同村的李某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林的房产死后归李某。2002年林某病故。林某之女以李某所尽的抚养义务少而分得的房产多(8间砖房)为由,要求分房3间,还要求拿出一份林某的自书遗嘱(经查证属实)确认女儿可以分得房子3间。李某因此起诉。下列意见你认为合法的是 ( )
A 按照遗嘱办理
B 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C 调解方式,林某之女分得1——2间
D 判决林某之女补偿李某5年抚养费,房屋归林某之女 二 多项选择题
1 下列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 ) A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B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C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 D 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2 李某早年丧偶,他把两子一女抚养长大,并且都参加了工作,也都各自建立了家庭;李某年老多病,想对自己的遗产早做处理,可对如何在三个子女间分配犹豫不决,所以立下数份遗嘱。李某死后,对其遗产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
A 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 如果数份遗嘱中有一份遗嘱是经过公正的,则应以公正遗嘱为准 C 如果立有数份公正遗嘱,则以最后所立公正遗嘱为准
D 如果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所涉及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没有涉及的财产也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 关于遗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遗赠的实质仍然是赠与,所以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 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C 遗赠必须由遗赠人亲自进行
D 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亲自作出
4 甲的父母离婚后,其母再婚,甲和继父共同生活了15年,后甲的继父因病去世,下烈关于甲继承其继父遗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无权继承其继父遗产 B 甲有权继承其继父遗产
C 甲只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继父遗产 D 甲应当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继父遗产 三 案例题
1 张某和李某是由多年交情的老朋友,为了表达友情,1998年6月7日,张某表示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宋朝字画和清朝瓷器赠送与李某,李某欣然同意,但张某没来及交付,就生病住院,1998年6月10日,张某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做如下处理:其收藏的字画给李某;瓷器给其哥哥;存款两万元给儿子;对其房产等并未涉及。6月17日,张某死亡,对如何分割张某的遗产亲属间发生争议,张某的近亲属除儿子外,还有已经出嫁的女儿以及一个弟弟。问
(1)李某能否基于与张某6月7日的意思表示主张取得字画和瓷器,为什么? (2)李某能否基于张某6月10日的意思表示取得字画,为什么? (3)张某的哥哥、儿子取得相应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4)张某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应如何处理?张某的女儿和弟弟能否参与继承?为什么?
2 赵保瑞有两子,1996年3月2日,赵保瑞与儿子赵港祺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由赵港祺承担赵保瑞的生死养葬义务,赵保瑞则将其遗产全部赠与赵港祺。但不久,赵保瑞和赵港祺发生矛盾,便搬回自己家中。1996年7月17日赵保瑞由于同村村民王一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也作出了同样的约定。王一名按照协议约定一直照顾赵保瑞直到其死亡,丧葬费用也是由其承担的。问
(1)赵保瑞和赵港祺之间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2)赵保瑞和王一名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何时生效? (3)王一名何时才能取得赵保瑞遗产的所有权? 四 名词解释 1 自书遗嘱 2 遗赠抚养协议 五 简答题
1 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
第十八章 遗产的处理
一 单项选择题
1 继承人死亡时有数名继承人,则在遗产分割前该数名继承人( ) A 不享有权利 B 享有共有权
C 享有取得遗产的期待权
D 享有请求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债权
2 李某有两子甲、乙。1998年5月4日,李某立下遗嘱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由长子继承,对其余财产未作处分。1998年7月8日,李某死亡,甲除取得房产外,还和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其余财产,于1998年7月10日分割完毕。下列关于本案继承开始的时间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对房产的继承是从5月4日开始的。
B 甲、乙对除房产外的遗产的继承是从7月10日开始的
C 甲对房产的继承以及甲、乙对其余财产的继承都是从7月8日开始的 D 上述表述均不正确
3 某甲带着儿子丙、女儿乙一起去郊游,路上遭遇车祸,甲、乙丙全部死亡,并且无法确定各自的死亡顺序,如果他们各自都有继承人,则关于他们的死亡顺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推定甲、乙和丙同时死亡 B 推定甲先死亡,乙、丙同时死亡 C 推定甲先死亡,乙、丙之间则不能确定 D 推定乙、丙同时死亡,然后甲死亡
4 当被继承人生前承担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国家税款和其他债务的,但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应当遵循的清偿顺序是( )
A 国家税款、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他债务 B 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国家税款、其他债务 C 国家税款、其他债务、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 其他债务、国家税款、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多项选择题
1 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意义,表现在( ) A 它是确定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的时间标准 B 它是确定遗嘱效力的效力标准 C 它是确定放弃继承权效力的时间标准 D 它是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的标准 2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是 ( ) A 抚恤金
B 公民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C 土地承包经营权
D 土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 三 案例题
1 甲、乙是两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199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万元的房产一栋,一份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万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汽车过户登记为己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0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极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问:
(1)乙有无通知甲的义务?
(2)2001年3月4日,甲以乙侵犯其继承权为由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实效?为什么?
(3)如果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分得债权2万元;乙分得房产、存款、家具以及日用品,但同时承担医疗和丧葬费用。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果甲行使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已经破产,他能否再请求重新分割丁的遗产?为什么?
2林向国与罗美娟于1998年结婚,2年后离婚,两人没有生养子女。1990年林向国与吴培芝结婚,次年生育一女林亚楠。1999年8月,林向国因病去世,其去世前留下遗嘱,将自己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前妻罗美娟;将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林亚楠;对其余的财产没有作出处理。林向国死亡时的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价值1万元的房产、存款6000元,其他财物折合人民币4000元。此外还有个人债务8000元。罗美娟知道林向国的遗嘱后,表示接受。问:
(1)本案中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
(2)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债务应如何清偿? 四 名词解释 1 遗产 2 继承的接受 五 简答题
1 遗产分割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第十九章 涉港、澳、台及涉外继承
一 判断题
1 香港法律属于取自于英国法的英美法系。 ( ) 2 澳门原有的法律属于取自于葡萄牙的大陆法系 ( )
3 涉外法律继承的主体涉外,只要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一个是外国人,就视为具有涉外因素。 ( )
4 与继承有关的法律因素涉外,其要求涉外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发生在国外,方可认为具有涉外因素。 ( )
5 涉外继承主要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直接调整。 ( ) 二 名词解释
1 涉外法定继承区别制 2 涉外法定继承的单一制 三 简答题
1 涉港、澳继承法律关系是指什么?有何特点? 2 我国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遵循怎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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