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5.绿地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
绿地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6.产出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工业总产值。 计算公式:
产出强度=项目工业总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
7.地均税收: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应缴税收值(实际缴纳税收值和减免税收值之和)。
计算公式:
地均税收=项目应缴总税收÷项目总用地面积
— 6 —
广西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15年修订)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广西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适应广西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适用于广西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学校工程项目参照执行。本控制指标所列用地指标为控制上限,下限应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有条件的中小学宜预留发展用地。
三、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审批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确定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尺度。
四、本控制指标中学校校园用地内容包括校舍建设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校舍建设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隔离带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 7 —
②学校校舍(校舍指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具体包括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以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③学校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④学校集中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五、学校教学和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控制指标由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计算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四项指标构成,教育用地项目必须符合本指标标准。
用地指标及说明
七、教育用地项目绿地率不超过教育净用地面积的30%,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宜超过表1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 8 —
表1 教育用地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
教育类别 幼儿园 义务教育 非完全小学 完全小学 初级中学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非体育、艺术院校 体育、艺术院校 特殊教育 容积率 0.80≥V≥0.20 0.40≥V≥0.20 0.80≥V≥0.40 0.90≥V≥0.40 0.90≥V≥0.50 0.90≥V≥0.65 ≥0.70 ≥0.65 0.85≥V≥0.20 建筑密度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八、本控制指标中的人均用地标准为最高限额,在项目设计、审批时只能减少,不宜突破。
(一)学前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学前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类别 建设规模(班) (m2/生) ≤6 9 学前教育 12 >12 14 13 15 15 注: 1. 学前教育班级人数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1996年第25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中的班级人数计算。即幼儿园小班人数一般为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2.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二)义务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义务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3的规定。
— 9 —
表3 义务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类别 建设规模(班) 一般标准 (m2/生) 农村标准 (m2/生) ≤6 12 非完全小学及完全小学 29 28.2 27.2 26.2 25.2 25.2 37.2 36 34.8 33.6 33.6 35 34 31 29.8 28.8 28.8 38.4 37.2 36.8 35.4 35.4 18 24 30 >30 ≤12 18 初级中学 24 30 >30 注:1.完全小学每班人数为45人、非完全小学每班人数为30人。2. 寄宿制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8.0m2/生。3.初级中学每班人数为50人。4.寄宿制初级中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7.5m2/生。5.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规模小于或等于其小学用地规模与初级中学用地规模之和。6.义务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三)中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中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4、表5的规定。
表4 高级中学用地面积指标表
类别 建设规模(班) ≤18 24 高级中学 30 36 >36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33.8 32.6 31.4 30.2 30.2 注1.高级中学每班人数为50人。2.寄宿制高级中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7.5m2/生。3.高级中学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 10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