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跟踪研
究(下)
广西财经学院课题组
? 2012-10-11 09:42:51 来源:《经济研究参考》2012年第29期
(二)各县财政负担不均衡。
《意见》规定“自治区确定的缴费档次所需的缴费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地级市、县三级财政按6︰2︰2的比例负担”。假设广西在新农保制度“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情况下,县级财政对新农保的年最低补贴数额所需资金巨大。
由于各县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农村人口数量的差异,部分县财政负担比较重。贫困县和农业大县每年都要从县级财政拿出一大笔资金来补贴新农保,县级财政筹资难的问题将成为贫困县和农业大县新农保制度推行的一大瓶颈,不利于新农保制度的推进。
(三)农民存在逆向选择问题。
由于新农保制度规定农民是自愿参加的,凡属自愿保险都必然面临农民逆向选择这一问题。对于缴费年限很长才能够享受待遇的新农保而言,则更是如此。目前的新农保是捆绑政策,即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每月领到基础养老金,但家中16~59周岁的人必须参加新农保的缴费。据试点县的调查资料统计,大致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家中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参加新农保是有利可图的,家中成员都自愿地加入了新农保;二是家中没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但家庭主要成
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他们大部分都自愿参加了新农保,因为他们距离领取的时间已经不长了;三是年龄在16~45周岁的农民,家中又没有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就不愿意参加新农保了,大部分持观望态度,想等到45岁以后再缴费。因为新农保的缴费时间比较长,这部分人比较注重眼前利益,对长期缴费的新农保不感兴趣,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一知半解。据我们在鹿寨县的调查中发现两个问题。第一,100%的农民只是简单地知道家里16~59周岁的人每年每人缴费100元,家里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就可以每月领到55元的养老金。而只有10.86%的农民明确知道财政对“个人账户”每年每人补贴30元,60.23%的农民明确表示财政没有对“个人账户”进行补贴,28.91%的农民表示不知道具体情况。第二,100%的农民只是简单地知道缴费的最低年限为15年,缴费满15年,达到60岁,就可以领到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并不知道未来养老金发放标准是“个人账户”加上“基础养老金”,并且“个人账户”的数额大于“基础养老金”的数额。由于农民没有了解到新农保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必然导致存在一些短视行为,他们简单地认为只要达到60周岁,家里的年轻人参保,老人就能够领到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逆向选择是不可避免的,不利于新农保参保率的提高。
(四)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由于新农保制度采用的是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随着广西新农保工作覆盖面的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基金的保值增值就成为新农保推进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广西各地新农保基金由县级政府管理,实行县级统筹,在统筹层次较低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两种情况:一是在基金管理体制上政事不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中实际上担当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同时,基金管理存在着管理手段缺乏、易于受当地行
政干涉等弊端。二是基金运营出现困境,资金保值增值难。现行基金的增值途径只有两条: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和购买国债。从基金的安全性角度考虑,是可行的。但从经济角度分析,购买国债的利率远远低于通货膨胀率,名义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后的实际利率已降为负值,基金安全的主要风险已经变为“贬值”。因此,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将是新农保扩大覆盖面后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问题。
新农保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与老农保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意见》已经明确了与老农保的衔接,并没有具体明确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三、解决广西新农保制度试点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经办管理机构建设。
从广西各试点县的调查情况看,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经办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完善机构设置,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完善机构设置。尽快优化机构编制配置,根据乡镇规模、业务工作量核定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编制人数,并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解决新农保人手不足问题。二是确保经费到位。建立新农保工作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新农保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新农保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确保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的全部费用由政府财政预算安
排,不从基金里面提取管理费。三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班,巩固和提高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增强其责任意识,使他们更好地适应新农保工作实际需求。四是完善制度。各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并完善本县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基金内审稽核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五是省级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低成本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维护好参保人利益。
(二)落实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确定对新农保的补助资金为自治区、地级市、县三级财政按6:2:2的比例来看,各县、市新农保每年都需要一大笔财政资金的配套,因此,落实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新农保制度顺利推行的关键。首先,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新农保制度推行提供有力保障。其次,要加强地方政府对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执行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新农保补助资金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项重点来落实。第三,针对各县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农村人口数量差别较大的问题,需要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县、农业大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贫困县和农业大县新农保制度的推进。
(三)强化农民的参保意识。
据《2010年广西统计年鉴》资料计算,2009年广西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980元,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是罗城县2237元。广西新农保最低缴费档次分别占以上两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1%和4.47%。这一比例远低于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8%。而广西第一批试点县参保率是83%,还有17%农民没有参保。主要是他们对新农保政策不了解,还没有认识到新农保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因此加大宣传力度和制定激励政策是强化农民参保意愿的主要手段。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广告标语等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全面宣传和介绍新农保制度,让农民更多地了解新农保的政策内涵,充分了解政府对个人账户的补贴,及未来养老金的发放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的。个人账户的积累越大,未来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农民只有看到切实的、能够保障的实惠,才会积极主动地参加新农保。
其次,强化激励机制建设。政策规定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因此,很多农民会等到40岁后才考虑参保。强化激励机制就是让农民看得见和摸得着新农保所带来的实惠,调动他们参保的积极性。特别是地方政府如能在鼓励年轻农民参保方面及时跟进出台优惠政策,对强化农民的参保意识有很大的作用。如广西桂林兴安县在制定政策时就规定“参保人到60周岁时,参保累计超过15年者,每超过一年给予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⑦据统计,在2010年1月到3月份短短3个月的时间,兴安县实际参保人数已达13.6万人,参保率达65.36%,发放金额625万元,发放率约90%,参保率和发放率双双成为广西第一。⑧
(四)确保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目前,广西新农保基金暂时实行县级管理,县级统筹,基金抗风险的能力较弱。随着新农保的不断推进,新农保制度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将会越来越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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