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方法及数量表
GB50007-2002 10.1.7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数不得少于1根。直径小于和等于800mm的桩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实际需要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GB50202-2002 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JGJ94-2008 9.4.5 桩身质量除对预留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等级检验外,尚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芯法、声波透射法;检测数量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确定。 JGJ106-2003 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3.3.4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DB42/242-2003 DB42/489-2008 9.0.10 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的验收检测。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时,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每个承台下抽检的桩数不应少于1根,且单桩、两桩承台下的桩应全数检测。 抗拔桩、以桩身强度控制设计的抗压桩、超过25层的高层建筑基桩及倾斜度大于1%的桩应全数检测。 DB42/269-2003 3.0.6条第7款 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的验收检测。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它建筑物的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压入式预制桩及干成孔作业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时,每根柱下承台抽检的桩数不应少于1根,且单桩、二桩承台下的桩应全数检测。 对于直径大于800mm的甲级设计等级的嵌岩桩、单桩极限承载力大于15000kN的桩或桩身强度控制设计的桩,除进行低应变法检测外,尚宜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质量并综合判定其完整性。抽检数量不宜少于3根。 人工挖孔桩可采用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尚宜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对比,抽检数量不宜少于3根。各种桩基当用高、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时,如怀疑多个缺陷或判断有疑问时,宜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进一步验证。 14.1.6 工程桩桩身质量应进行验收检验。对甲级设计等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干作业成孔且终孔后经过核试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注:1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10%,且不应少于10根。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检验抽样中每个柱承台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下不得少于1根,两桩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承台及单桩承台下的桩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应全数检测。 10%。2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14.1.7 桩身质量宜采用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低应变反射波法进行检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验。对于荷载大、地质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条件复杂或对桩身质量根。 有疑问的大直径桩,除3 当符合第3.3.3条第1~4款按本规范第14.1.6条规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定的数量用低应变方法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检测外,尚需抽取不少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于3根的桩进行钻芯或数量。 声波透射法检测。 九、其他
1、从低应变(或高应变)结合钻芯法判断桩身完整性时,应以低应变为主,对于30m以下的缺陷及桩底沉碴情况应以钻芯法为主。
2、桩长的检测宜采用钻芯法或坑探法,低应变只可估算桩长。 3、桩身倾斜的问题,管桩基础较为突出,其他类型的桩的倾斜也不能忽视。目前尚未有桩身测斜的有效手段,只能以垂球测量外露桩身的倾斜度,未露出的桩可采用坑探挖开桩头进行测量,管桩也可在孔内检测。
4、桩身混凝土强度宜以钻芯法或坑探取样法进行检测,芯样应沿桩身全长连续钻取,或按设计要求的深度钻取,芯样直径不得小于混凝土内骨料最大粒径的2倍。
受检桩的钻孔数、芯样试件数不应小于表6(DB42/269-2003中表4.14.4.1)的有关规定:
表6 桩身混凝土强度试验钻孔数、截取芯样试件数表
项 目 桩长、桩径 单桩钻孔数(个) d≤1200 1 1200<d≤1600 2 d>1600 3 d≤1200 1 1200<d≤1600 2 d>1600 3 每孔截取 芯样数(组) 2 2 2 2 3 3 每组芯样数(个) 3 3 3 3 3 3 总计截取芯 样试件数(个) 6 12 18 6 18 27 5≤l<30 l≥30 注:1 l ——桩长(m); d——桩身直径(mm)。 2 截取芯样的位置一般沿桩身全长均匀截取,或视设计要求、地质情况、施工情况等综合确定。 5、桩位偏差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作出了规定,而且以强条形式表述。《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但未以强条列出。
上述规定有部分内容有不妥之处,特别是深基坑桩顶设计标高距地面较深时,附加0.01H的容许偏差的条件定得不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2008作了一些合理的修正。
桩位偏差的检测应在桩头挖至设计标高后用全站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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