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拟收的路桥费不收了
案例来源:2009年4月18日《工人日报》
原定在今年“五一”开始对抚顺市民征收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不收了。这是抚顺市政府听取市民意见后于近日做出的一项决定,也是10年来抚顺市政府第一次废除将要实施的政府令。尽管这一决定每年将使政府财政减少2000余万元的收入。 今年3月27日,《抚顺日报》发表《抚顺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向抚顺市民征收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路桥费”)。 路桥费是一种虚拟收费方式,无论车辆是否通过路桥都要被征收这一费用,此项费用将在检车时统一征收。政府公告规定,15座位及15座以下客车590元/辆,另外,货车摩托车也要收取相应费用。
公告公示后,在市民中产生争议。很多车主提出,国家取消了养路费,燃油的价格也增加了,再收路桥费实在说不过去。很多市民向市政府反映不该征收这个钱,抚顺市政府领导班子得知此事后,专门抽调专家和学者论证此事,并且走访百姓,倾听百姓声音和建议。 抚顺市政府的领导表示,政府的法令应该围绕百姓的正当利益来制定。因此,他们在听取广大市民的呼声和意见后,经研究决定取消这项原定今年 “五一”就要实施的政府令,对车辆不收路桥通行费了。
关键词:
公众参与 公共利益 政策调整(追踪决策)
案例二
林权归了农民政府仍须维权
案例来源:2009年4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王东京前几天赴江西上饶讲学,顺便到横峰县葛源镇考察,发现有个现象令人费解。三年前葛源镇实行“林改”,原本以为农民拿到“林权”后会爱惜山林,可想不到,有些农户却将自己山上的用材林一砍而光。而面对大面积砍伐,政府只能干着急,管不了。因为林权归了农户,农民享有处置权。
经查访,原来是农民担心林木被盗。林改前,公家有护林队专人看守;可林改后,护林队没了,防盗的责任落到了农民自己头上。问题是,许多农户的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即便家里有劳力,仅几十亩山林却要占个劳力,得不偿失,所以不如砍掉了事。
据当地干部反映,农民砍树通常一窝蜂,会产生连锁反应。面对共同的风险,农民何不集资聘请护林员呢?王东京后来去宜春,就此请教过高安市委书记郭安,他告诉王东京,盗林者多是亡命之徒,农民自聘的护林员基本不管用。以前护林队由于有政府背景才有威慑力。 由此看,国家把 “林权”界定给农户,方向对;但如果政府不维权,农民的“林权”也就形同虚设。
关键词:
政策资源 政策环境 政策效果
案例三
医保新政“搁浅”并非不光彩的事
案例来源:《新快报》 2012年8月7日 作者:燕农
据报道,由于广州市居民医保基金出现缺口,广州市人社局此前公布了《关于调整广州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遭到诸多网友反对。日前,广州市人社局表示,考虑到众多市民意见,医保基金缺口将由政府补贴,居民医保新政策“搁浅”,个人缴费暂不上调。
广州市人社局注意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适时回应民众的关切,将草拟的调整政策全盘“搁浅”,改由政府财政补贴买单。这是一次政策酝酿出台过程中的良性互动。
顾名思义,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就是用来公开倾听民意、征询意见的。所以任何一次坦诚地征求意见,都不会是“零意见”收场;同时,也并不是所有征求意见稿都能最终修改出台成正式文件——这当是现代行政的一个常识。一部征求意见稿遭遇太多民众反对而束之高阁,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相反,它表明了民众参与意识和政府部门尊重民意的双重进步。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曾经指出:当前立法和决策中一个越来越热的主题,就是需要打破原来由政府对决策的话语权、决定权垄断的体制机制,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三位一体的立法决策机制;而公众参与的功能,主要是将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在公共政策和立法的进程中表达出来,从而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利益格局。
换句话说,公众参与并且尊重公众意见,目的在于让公共政策能够更稳妥地平衡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从这个意义看,广州舍弃医保调整方案,是公共决策逐渐走向成熟的表现。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广州此次只是暂不上涨个人缴费,有关部门表示“将来还是要调整”。但是,什么时间调整、怎样调整、调整幅度多大、财政应该补多少,以及对参保不缴费者如何限制等等,都需要引入公众参与的协商机制。只有充分的民众参与和协商,让更多的人认可医保调整政策,才会加入到“医有所保”的无忧行列中。
关键词:公众参与 利益诉求
案例四
全国统一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惠民新政体现民生关怀
案例来源:2009年1月6日《中国信息报》
2009年1月1日起,一批涉及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正式施行,将给百姓生活带来积极影响,并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同时,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一系列涉及民生的新规新政的实施,如同新年的一份大礼,凝结着政府的民生情怀,维系着社会的和谐安定。无论是税收政策的调整,还是相关收费的取消和停征,主要集中在为企业减负、惠及百姓生活等方面,体现出“让利于民,还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政策取向。 要确保政策执行不折不扣,防止执行过程中的“走样儿”和“跑调儿”。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现代公民社会的角度讲,任何人性化的制度与政策,都需杜绝模棱两可或模糊不清的内容,都需要认真细致地加以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才能使各项惠民举措所体现的民生关怀真正得以实现。
关键词:
政策执行 政府公共服务 关注民生
案例五
正面回应律师质疑
成都市政府公布十多亿路桥费去向
案例来源:2009年1月8日《中国青年报》
2008年 12月 22日,成都市政府部门收到五位律师的申请信函,要求政府向社会公开 “五路一桥”费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等情况。这份申请源于成都市民对“五路一桥”费的质疑:“车主是不是应该继续缴纳?五路一桥?费?费用收取是否合理?收了多少?都用在哪里?”五律师希望能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让老百姓知道这部分钱去了哪里。
今年1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对此给出了正面回应。当天下午,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和成都市物价局在各自网站上发布了同样材料——《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概况及通行费收支情况》。这在五位律师之一的邢连超看来,是政府行为的进步,“对民意的不漠视,难能可贵”。 记者在《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概况及通行费收支情况》中看到,2003年至2007年间,成都累计收取“五路一桥”费10.92亿元,全部用于偿还 “五路一桥”贷款利息。这份材料给出了2003年来各种机动车辆的收费标准、每年通行费的具体收入和贷款利息支出情况。 不过邢连超认为这份公示还存在完善的必要,至少需要对民众心存疑惑的地方给予补充说明,“成都市的机动车每年都在增加,而公示的信息中,2005年?五路一桥?费总收入反而比 2004年少,2007年的也比2006年的少,我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总收入递减的情况。 ”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监督(外部监督)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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