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院章程(试行)
序 言
北京协和医院创建于 1921 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几代协和人的不懈努力,医院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三级甲等医院。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二条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院名称:北京协和医院;英文名称: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英文缩写:PUMCH。
第四条 医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 1 号(东院), 100730;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 41 号(西院),100032。医院网址为:http://www.pumch.cn。
第五条 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条 功能定位: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任务,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全国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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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诊治指导中心,高等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级示范基地,临床医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国家级核心基地。
第八条 医院精神:严谨、求精、勤奋、奉献。 第九条 医院理念:待病人如亲人,提高病人满意度;待同事如家人,提高员工幸福感。
第十条 医院宗旨: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以医务人员为主体,以社会公益为导向,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和健康需求,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传承协和优良传统,培养优秀医学人才,引领医学科学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医院愿景:以“学术协和、品质协和、人文协和” 为方向,建设世界一流医院。
第二章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三条 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四条 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五条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等挂钩。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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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七条 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八条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条 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 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 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 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 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 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国家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七) 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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