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201611
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法工作旺盛生命力的需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如何服务当前社会改革发展大局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法治维权需要和提升司法公信,如何释放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正能量,本文作者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探析。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概念
党的执法监督,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从执政党工作大局出发,在本行政管辖范围内,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治尊严,按照党的组织系统,对政法机关执行法律的工作进行领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行为的总称。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范围
党委政法委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有权进行监督。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依据和原则
执法监督依据:理论依据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中关于政党、国家、法治理论。法律依
据是宪法及有关组织法。工作依据是党章、中央、省委两级党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中政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意见等。
执法监督原则: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内涵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必要性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赋予政法工作新的内涵,只有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才能有效发挥政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实践政法工作主题的需要。“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主题。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司法阳光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正公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渴望也越来越强。只有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把执法监督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才能更好地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队伍建设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推动政法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法工作面临更多挑战。当前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政法工作的需要,只有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政法工作才能创新发展。
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具体问题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极少数政法部门领导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指示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少数政法部门把监督与执法活动对立起来,尤其是涉及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以反对干预等为借口,应付执法监督,甚至认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影响了政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有少部分人甚至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应依法纠正,法律也赋予了人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加强党
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党内执法监督与党外执法监督协作联动不到位。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及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在平时的执法监督工作中,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还不够协调,未形成监督合力,致使党委政法委没有完全掌握监督主动权,容易陷入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增加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调查和处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其他监督的成效。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到位。目前,执法监督的案件大多数来源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很难起效。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在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和支持时,他们便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监督得以实现权利。这样一来,大量上访申诉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俨然成了一个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则易发生偏移,忽视了对政法部门执法的事前监督。在一些地方,执法监督还停留在案件协调、执法评查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等传统专项活动阶段,没有主动源头监督执法,往往案后被动监督,同时还不同程度存在管事与管人脱节、监督与纠错脱节,严重影响监督工作实效。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自身建设不到位。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机构名称上下不统一,加之因编制少,除个别地方政法委有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大多数地方由兼职人员兼职执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一大主线
党委政法委要将依法监督、支持政法部门依法执法,政法工作为大局服务这条主线贯穿执法监督全过程。通过案件督办、案件及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协调、案件评查、执法检查、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的报告备案和执法问题情况处理等方式,使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执行,确保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督促政法部门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确保执法办案不受案外人为因素干扰;督促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能力得到提高;使政法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二)准确运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二大监督方式
一是严格检查,提升司法公信。坚持专项执法检查与经常性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相结合,整合执法监督和政法系统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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