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室照明标准原则 2.1 选择照明方式 根据建筑和工艺对电气的要求、房间的照明规定,选择合理的照明方式。 照明方式是指照明灯具按其布局方式或使用功能而构成的基本形式。根据现行规范,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四种。 在设计时,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1)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 (2)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不同的照明方式各有优劣,在照明设计中,不能将它们简单地分开,应该视具体的设计场所和对象,可选择一种或同时选择几种合适的的照明方式。与视觉工作对应的照明分级范围,如表2-1所示。 表 2-1 视觉工作对应的照明分级范围 视觉工作 简单视觉工作的照明 一般视觉工作的照明 照度分级范围(lx) <30 50―100 明、混合照明 特殊视觉工作的照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750―2000 明、混合照明 馆、拳击场 报告厅 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大会堂、综合性体育照明方式 一般照明 适用场所示例 普通仓库 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设计室、办公室、教室、
2.2 基本光度单位 常用的基本光度单位有光通量、发光强度、照度和亮度等。 (1)光通量。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向空间辐射能量的大小,称辐射能通量;能引起视觉光感的能量,称为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x)。 (2)发光强度(光强)。光源在空间某一方向上的光通量的空间密度,称为光源在这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简称光强),单位为坎得拉(cd),如灯泡加灯罩,光通量不变而桌面表现亮度增加,即某方向密度增大。 (3)照度。单位面积上所接受的光通量,称为该照面的照度,用符号E表示,单位为勒克斯(用lx表示)。 式2-1 E=dφ/dS 式中, dφ——光源的光通量(lm); S——被照面积(mm2)。 (4)亮度。发光体在视线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称为该发光体的表面亮度(简称亮度),单位为坎得拉/每平方米(cd/m2)。如黑白物体其照度一样。但人眼感觉白色物体亮,因白色物体反光强。 光源的显色性和眩光。 ①显色性。光源发出的光,照射到物体上,它对物体实际颜色呈现的真实程度,称为显色性,用Ra表示。Ra=80∽100,显色性优良;Ra=50∽79,显色性一般;Ra<50,显色性差。 ②眩光。眩光是由于视野中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不合适,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至引起不舒适的感觉,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视觉现象。统一眩光等级用UGR表示,大于28时视觉会出现极度不舒服的感觉。 3 2.3 学校建筑照明标准值 表 2-2 学校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教室 实验室 美术教室 多媒体教室 教室黑板 参考平面及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课桌面 实验桌面 桌面 0.75m水平面 黑板面 300 300 500 300 500 UGR 19 19 19 19 —— Ra 80 80 80 80 80 注:该课程设计的是教室课桌面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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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明计算 式3-1 A=WL 式中,A——房间的总面积(m2); W——房间的宽度(m); L——房间的长度(m)。 已知单位容量及受照面积后,室内一般照明的总安装容量为 式3-2 PΣ=P0A 式中,PΣ——房间安装光源的总功率; P0——单位容量,即房间每平方米应装光源的功率。 式3-3 n= PΣ/ PL 式中,n——安装灯具的数量; PL——每盏灯具的功率。 5 4、灯型选择 4-1 电光源的分类 电光源的功能是将电能转换成光能。根据光的产生原理,电光源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热辐射光源,另一类是气体放电光源。 (1)热辐射光源。利用物体加热到炽热时发光所制造的光源,包括白炽灯和卤钨灯等; (2)气体放电光源。是激发气体电离和放电发出可见光所制造的光源,如荧光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和疝气灯等都属于此类光源。 4-2 电光源的命名方法 (1)第一部分为字母,由电光源名称主要特征的3个以内的汉语拼音字母组成,如PZ220-40,PZ是“普通照明”两词的第一个字汉语拼音首字母的组合。 (2)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一般为数字,主要表示光源的电参数,如PZ220-100表示灯泡额定工作电压为220V,额定功率为100W。 (3)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为字母或数字,由表示灯结构特征的1∽2个汉语拼字母和有关数字组成。规定E表示螺口, B表示插口,数字表示灯头的直径,单位为mm。列如,PZ220-100-E27,E表示螺口,B表示螺口式灯头,27表示灯头的直径为27mm。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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