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为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目标,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把民主集中制理论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来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的联系实际的集中学习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学习教育,深刻理解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方式方法的学习教育,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四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学习教育,增强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和水平。
二、规范工作,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运用符合民主集中制要求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议事决策。执行党委规定的议事规则,对党委主要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重大问题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汇报。
坚持“四个服从”的原则,思想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上服从上级领导,执行上级的决定,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在上级领导下,按公司党委职责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和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违反规定导致考察失真失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营造党委良好的民主氛围。党委民主生活会要根据情况吸收党外干部列席,党委成员要注意倾听和重视党外干部意见。
全力维护和增进领导班子团结。领导班子成员都应自觉做到:敢于坚持原则,旗帜鲜明地同各种破坏团结的言行做斗争;有话讲在当面,不在背后搞小动作;加强相互沟通,及时消除误解;正确对待得失,不搞个人利益之争。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相互提醒,把不团结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决策机制,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是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整理,把合理的、可行的意见充分吸收到决策中来;二是对领导班子研究的议题,会前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认真沟通,充分酝酿。对决定的重大事项,要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并提出实施办法,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三是平时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抽出三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工作,了解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有利于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工作的发展;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防止个人独断,加强集体领导,实现科学决策。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工作的领导,切实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党委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内容。重大问题主要包括:规章制度,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与调整,中层干部任免,文明建设方案,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工资分配方案,职工奖惩等。 三、参与决策的规则
1、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充分酝酿,提出企业的重大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书记与经理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再分别继续进行调研和分析。 2、需要党组织参与的,要召开党委会或扩大会,进行党内通报、讨论。须征求职工意见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综合征求的意见情况,书记和总经理共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4、总经理将主导性意见提交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或贯彻实施。 5、决策后要发挥党委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不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程序
一、决策重大问题前,一般应经下列程序:
1、调查研究。围绕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2、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
3、征求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议题由书记办公会确定。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等,由党务工作部组织有关部门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到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于会前送达。各班子成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议题由党务工作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未到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可暂缓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的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
6、做出决策。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
7、形成纪要。决策重大问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给各委员和有关部门。
三、重大问题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委报告。
党员大会制度
一、会期和参加人员
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公司全体党员。
二、党员大会的职能
1、听取和审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党委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党委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3、选举党的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党委委员。
三、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党员大会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
1、主持者报告党员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缺席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归档保存。 四、党员大会决议的形成
党员大会是党委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党委重要问题的职权。 1、形成决议草案。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是由党委会先行讨论研究,提出供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做出决议。
2、展开民主讨论。
3、党员表决通过。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于持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执行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
4、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复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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