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12〕20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
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2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照执行。
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市政府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提
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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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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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按照“手续简单、易于操作、堵住腐败、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资金安排坚持解决企业当前的困难、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贷款贴息与投资补助相结合;市级统筹与区县(自治县)切块相结合,力争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
益
。
(二)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和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市场开拓、上市企业重组扶持、“走出去”奖励、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商贸流通物流、农业产业化、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及其他政府鼓励事项。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发布重点支持项目指南。 二
、
来
源
构
成
及
安
排
方
式
(三)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其中60%(12亿元)由市级部门直接安排(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资金),专项用于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40%(8亿元)切块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切块资金)。按照中心城市、区、县(自治县)三个档次(分别为3000万元、2400万元、1500万元)切块安排到相应的区县(自治县,见附件
1),专项用于支持规模(限额)以下民营企业和未获得市级统筹资金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 (四)市级统筹资金安排方式。市级统筹资金中的5亿元,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补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审补委),负责项目的资金安排。市级统筹资金中的7亿元,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委、市商委、市农委、市科委等部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安排,专项用于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程序依据各部门
原
有
管
理
办
法
。
(五)区县切块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各区县(自治县)要引导好民营经济投资方向,重点扶持实体经济,原则上65%以上的区县切块资金用于工业发展项目。 三
、
使
用
方
式
和
补
助
程
序
(六)专项资金使用分为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投资补助范围包括新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等项目。 (七)项目资助程序。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法人企业,提供项目申报所需资料,随时向市审补委统一接件窗口申报。市审补委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分类对口审核、项目审批和网上公示,其中重大项目可组织专家评审。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市审补委根据情况可按季或按月集中审议。 四、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市审补委负责补助项目评审、审批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商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见附件2)。市审补委办公室设在市经济
信
息
委
,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
(九)市级统筹资金项目由市审补委统筹协调,市级对口部门组织实施,并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对口部门组织部门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市审补委备
案
。
(十)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相关工作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十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切块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区县切块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需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按季度将区县切块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审补委办公室备案。
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要求,为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 一
、
细重
点
支
则
持
方
。 向
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加工制造型、技术创新型、生产服务型民营企业。重点支持方向为: (一)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我市实体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材料等引进和应用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市级行业重点项目计划和市级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新产品项目。重点资助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设计,以及市场增长快、税收贡献大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中的新产品项目。 (三)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资助行业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体验中心、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独立研发公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自
主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四)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优先支持促进产业链发展
的配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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