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0年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说明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 2010年关于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均由学工部来负责,为了做到校、院关于评审规则的理解一致,使奖、助学金的评审公开、公正、公平, 达到奖、助学金评审程序严谨规范,评审过程突出育人,评审结果示范效果好,并使奖、助学金作为校学生荣誉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深入人心,学工部就2010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说明如下: 一、总体原则
奖助学金的评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以学生为评价主体,在评选过程中注重优秀学生的先进示范展示过程,在学生中努力营造比、追、超的良好学风氛围,并逐步形成天津大学学生荣誉观。 二、评审要求
1、各学院应制定2010年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指导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同时成立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工作,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加强领导、监督和学生意见反馈,保证奖、助学金评审公开、公正、公平。
2、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求来执行,在上报单项奖学金材料前,学院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组织差额评审会,以突出学生榜样教育效果。
3、各学院在上报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材料时,应安排专人审查,确保奖、助学金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准确,纸质材料整洁规范,必须和网上信息一致。
4、各学院在进行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统一考虑,材料汇总(高职、本科、研究生)后统一上报。
5、各学院严格把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评审工作,做好公示,学校将对评选结果进行检查,并进行公示。对于助困类的奖助学金公示长期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出问题,将追回所发放的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校规校纪处分。 三、时间安排
2010年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尽可能在奖、助学金评审中突出荣誉,引导广大同学逐步树立天津大学荣誉观,同时尽量避免奖、助学金评选批次过多,现将目前学工部已经确定的奖、助学金的整体评审时间安排统一
下发,不含人民奖学金(详见附件一),但由于有些专项奖学金还没有最后确定所以不能全部一起下发,请大家谅解。 四、特别说明
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存在一些的个例情况,现就以前有过争议的情况汇总并解释如下:
1、一、二年级评审的奖、助学金,如评审文件中规定为连续奖励或资助的,除学生成绩不合格、退学等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中途放弃该奖项,以免造成奖学金名额浪费,同时影响学校声誉。
2、我校到其他高校交流的学生返校后奖、助学金评选,按照学则规定,依据该生在校上一年度成绩作为基础成绩参评;
3、奖学金按类型可分为三类:奖学金、励学金、助学金,评选时以表中标注的“类型”一栏为准,不以奖学金名称为准。
4、奖学金、励学金均不可兼得,即非贫困生只可获得一项奖学金(可同时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贫困生可同时获得两项,一项奖学金(或励学金)加一项助学金,或者两项助学金,原则上合计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20%,同时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励学金奖励的,经本人申请可获得天津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6、励学金、助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2010年学校认定的贫困生,09年为贫困生,10年不是的学生不能参选;09年不是贫困生,10年新增的贫困生可以参选;研究生没有贫困生认定,评选对象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自己把握。
7、试读学生原则上可享受助学金资助。
8、北美和日本校友会奖学金虽然在整体奖学金评选中,但实际参评条件仅限于全校英语及日俄语四级考试前几名的学生,具体评选时会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发各院,供参考评选;
9、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原学院和转入学院第一年的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评选请征求原学院意见。
10、上一学年考试科目有缓考(缓考科目为一项)的学生可以参评奖、助学金,缓考科目超过一项的学生没有参评奖学金资格。
1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能否参评奖学金依其入学时学校、 教育部、学生所在单位和学生签订的协议而定,如果协议上写了享受奖学金,那么可以参评。
12、上一年度有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各类奖学金、励学金的评选资格,但可享受助学金资助。
13、学习成绩排名按专业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按班级填写。 14、关于国奖学习成绩85分及以上“优秀”,75分及以上为“良好”。 如有未尽事宜,以当时通知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部。
学工部
2010.9.2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天津大学2010年奖学金评选说明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