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1.2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1.3保证生产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1.4保护环境。 2责任
2.1.安全督导委员会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凡在公司范围内储存、使用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2.本制度所指点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国际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几类危险品; 3.3.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4.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3.5.公司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相关安全数据。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际的标志和包装;
3.6.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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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3.7.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3.8.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3.9.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3.9.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3.9.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9.3.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于同一地点;
3.10.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3.11.危险品出入库必须检查和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 3.12.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3.13.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3.13.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
3.13.2.遇热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放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附则: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条例相抵触的,以国家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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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2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责任
2.1.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3.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3.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3.4.义务消防队(包括部门分队)同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救护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3.5.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3.6.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二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3.7.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3.8.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3.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3.10.不准占用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3.11.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3.12.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3.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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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制度
1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2责任
2.1.安全组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3.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3.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3.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3.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3.7.安全组有权制止危险的动火作业;
3.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3.9.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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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剪、压设备交接班制度
1目的
1.1加强危险设备的安全管理; 1.2实现设备的本质安全; 1.3防范工伤事故的发生。 2责任
2.1安全组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冲剪压设备使用部门及相关操作员负责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冲剪压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对操作者造成工伤事故的设备,主要指冲床、剪切机、压力机、注塑机及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啤机(包括手动啤机);
3.2.公司冲剪压设备主要分布在机制部、工模部、铜铝灯部、注塑部等部门;
3.3.冲剪压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作业完成后,必须: 3.3.1.清理(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机器设备及作业周围环境;
3.3.2.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完好的情况; 3.3.3.检查离合器的安全状况; 3.3.4.检查双手按掣的灵敏状况; 3.3.5.检查上、下模完好程度;
3.3.6.检查完后。记录在检查本上,签上检查人的姓名及日期。
3.4.每日上班作业时,必须:
3.4.1.检查4。3内容中的情况;
3.4.2.空机运行3-5分钟,若无异常才准开始作业。
3.5.发现机器设备异常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及维修人员,严禁私自维修及处理故障,否则自行承担事故后果。
3.6.记录检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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