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据此可知,即使出生时具有甲国国籍,满足法定条件时也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选项B错误。《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尚未生效。
选项C错误。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从一些涉及条约适用的国内立法看,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几种情况都存在。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律对于条约事项未作出任何规定。
选项D正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3、 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 B.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C.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D.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选项B错误。《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选项C正确。在因出生取得国籍方面,各国的立法中采取的原则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和混合制原则三种。所以,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选项D错误。《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据此可知,即使出生时具有甲国国籍,满足法定条件时也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选项B错误。《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尚未生效。
选项C错误。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从一些涉及条约适用的国内立法看,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几种情况都存在。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律对于条约事项未作出任何规定。
选项D正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5、 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引渡。 选项A正确。《引渡法》第7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的条件之一是: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选项B正确。《引渡法》第9条第(二)项规定,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选项C、D正确。《引渡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影帝拒绝引渡。
36、 甲乙两国就海洋的划界一直存在争端,甲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以书面声明选择了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乙国在加入公约时没有此项选择管辖的声明,但希望争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海洋法法庭的设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 B.海洋法法庭因甲国单方选择管辖的声明而对该争端具有管辖权
C.如甲乙两国选择以协商解决争端,除特别约定,两国一般没有达成有拘束力的协议的义务
D.如丙国成为双方争端的调停国,则应对调停的失败承担法律后果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它是在海洋活动领域的全球性国际司法机构。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争端当事国可以自愿选择将海洋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
选项B错误。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法庭程序,法庭才对相关案件有管辖权。
选项C正确。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外交)方法有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谈判和协商可能达成协议,也可能破裂或无限期进行或延期。除非特别约定,一般地,谈判或协商的当事国没有达成有拘束力协议的义务。
选项D错误。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调停国提出的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调停国对于进行调停或调停成败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
2016 32.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33.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34.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35.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75.关于领土的合法取得,依当代国际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围海造田,未对他国造成影响
B.乙国囤兵邻国边境,邻国被迫与其签订条约割让部分领土 C.丙国与其邻国经平等协商,将各自边界的部分领土相互交换
D.丁国最近二十年派兵持续控制其邻国部分领土,并对外宣称拥有主权 76.“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77.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总复习国际法案例分析题
1、某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与另一个国家的一家私人水泥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销售合同,用来建筑该国家的军队营地,但是,该中央银行在最后拒绝付款,这家私人水泥公司向本国法院
起诉该外国中央银行,本国法院可以管辖本案吗?
2、某个国家的军队越境占领领国的水电站,指责该国的水电站的修建截断了本国的水源,其他国家应当对该事件采取何种立场?对这种占领承认还是不承认?为什么?
3、A国发生内战后分裂成B、C、D三国,A国消失。A国曾经是D国的殖民地,是在50年前独立的。有关A国的档案都保存在D国。此外,A国还欠D国20亿美元的债务。不过,A国在E国的银行中存有5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请问:B、C、D三国该如何继承A国的档案、债务和财产?
4、A国民众由于对B国不满,在一次游行中闯入B国驻A国的大使馆,并焚烧了该大使馆。在该事件中,A国政府的内务部长表示,民众采取这种措施可以理解,并表示政府将不会采取任何措施。请问:A国政府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责任?为什么?
5、A国和B国是领国,A国国营的印染厂将废水随意倒入一条河流,而该河流是流向B国的,在B国入海。B国的在该河流流经地区的居民因饮用了河水发生了严重的生命损失。B国居民纷纷表示要向A国政府索赔。请问:B国政府是否可以要求向A国政府索赔?为什么? 1可以管辖,涉私行为不享有豁免
2不承认。只有2种情况下 占领是合法:1自卫2联合国授权 3财产:不动产 随地走,bcd各自继承领土内的不动产
动产 采用实际联系原则,看和哪国关系最大就是谁的,比如c国政府的轮船在分立后停在d国港口,船还是c国的,不会变成d国的。
债务:债务正常继承,a国已经消失了,之前和d国的债务只是这题的干扰项。
4a国政府有责任啦,虽然a国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大使馆的焚毁活动,但是其对这种行为采取漠视,纵容的态度,对行为本身负国家间接责任,同时也违反了国际义务。已经构成了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要件。
5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有关边界制度,边界周边的领土利用 以不损害到邻国利益为前提 案例分析
A国由于军事政变陷入内战B国以维护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在B国的支持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的领土的一半成立了临时中央政府B国还在A国的重要港口布置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口和石油设施 1、B国违反了哪些国际法原则
2、试论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作用 1979年烟花案
(斯考特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产品责任纠纷) 【案情】
1975年以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直接向美国出口烟花其中包括带响的“空中旅行”花炮1977年7月2日美国儿童马·斯考特手拿我国出口烟花“空中旅行”准备燃放其友斯皮门把它点燃烟花飞向空中时突然转向朝着站在20码外的他的弟弟狭恩·斯考特飞去炸伤了他的右眼受害人的法定代表人(狭恩·斯考特父母)委托律师于1979年6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生产烟花制造商为第一被告以我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人以烟花进口商远东进口公司和烟花经销商为第二、第三被告向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600万美元其中100万为人身损害赔偿500万为惩罚性损害赔偿美国驻华使馆送来美国法院传票传我国外交部长到庭应诉被我拒绝美国法院声称如我方不出庭应诉美方可根据原告单方面请求作出了不利于被告的缺席判决并随时对我国在美国财产予以扣押 请思考以下问题:
1、原告能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被告之一为什么
2、美国能够作出“缺席判决”能否依据判决对我国在美国的财产予以扣押 为什么
外国国家的司法管辖豁免 jurisdictional immunity of foreign states 一般指一个国家不受另一个国家管辖。从司法上说,指不得对一个国家起诉或对其财产加以扣押或执行。这一实践的法律根据是主权原则,即各国都是平等独立的,一国不能接受另一国家的统治。也有人认为,由于国家的尊严或者出于礼让的考虑,一国不应对另一国行使管辖。
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就国家行为享有免于被诉、免于执行的权利。但对国家行为的性质存在争议,大体上是美国等国家主张国家私行为(大概指那些商行为和民事行为)不于豁免,我国认为国家行为不论公私,都应予以豁免。 1、不能。因为我国为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
2、不能执行我国财产。司法管辖豁免、执行豁免彼此相对独立,即使我国出庭(国际法上视为放弃管辖豁免权),在我国为明确表态的情形下仍然享有财产免于执行的权利。 一、1996年1月8日下午,美国驻华使馆空军副武官弋瑞雷和日本驻华使馆武官司前谷宪治在海南省擅自闯入军事禁区进行拍照,摄像活动,被中方有关部门发现并予以制止。同年1月11日上午,弋瑞雷和前谷宪治又潜入广东湛江市附近一军用机场再次刺探军事情报,当即被有关部门发现其予以调查。为此,1月13日,中国外交部分别召见美、日驻华使馆负责人,向两国政府表示强烈不满并提出抗议,要求两国政府于11月19日之前分别将弋瑞雷和前谷宪治调回本国
问:试用国际法有关理论分析本案。
答案要点:1、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本案中,弋端雷和前谷宪治均是外交人员,虽然严重触犯了我国法律,但也不能直接由我国有关司法机关直接审讯和惩处,而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如抗议,要求派遣国限期调回。
2、外交人员的活动必须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并遵守驻在国法律。外交人员虽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但同时对驻在国负有一系列义务,只能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如不得在驻在国从事特务、间谍活动,不得危害当地社会秩序和驻在国安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出动十万军队,入侵并占领了科威特,随之宣布正式兼并科威特,随之宣布正式兼并科威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第二天,联合 国安理会通过第660号决议要求伊拉克撤军。此后,安理会又通过第661号决议,对伊拉克实行经济制裁和禁运。同年11月29日安理会通过了授权对伊采取 “一切必要措施”的第678号决议。但该决议通过后,伊担克发表声明,称这一决议是非法的并拒绝接受。1991年1月17日,由美、英、法、意等28个国 家组成的多国部队,对伊拉克采取了军事行动,结束了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吞并。
问:本案涉及哪些国际问题?试用国际法的有关理论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1、伊担克入侵科威特,违背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侵犯了科威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威胁了世界和平与安全。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吞并,不仅不能取得领土变更的法律效果,反而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 本案涉及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职权和作用。即有权根据宪章的规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中采取行动并作出对全体联合国会员国有拘束力的决议。尤 其是当争端发展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存在侵略时,可决定采取非武力或武力的强制措施,以恢复和平,制止侵略。
一、1986年6月,当北京反 革命暴乱平息后,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嫌疑的方励之、李淑娴夫妇到美国驻华大使馆寻求所谓的“保护”,美国驻华大使馆对方、李二人给予所谓“庇护”。为此,我国政府照会美国驻华大使馆,提出了强烈抗议,认为这是对我国内政的粗暴干涉,美国应采取明智的作法,以中美关系的大局为重,迅速将方、李二人交我有 关当局依法处理。1990年6月,我国公安机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与美国大使馆商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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