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通报新集公安分局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四章 应急预案
当三井临时提升系统发生事故无法运行时或影响矿井正常提升和安全生产时,启动本应急措施。发生井筒提升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集控中心汇报,并根据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运行中如果发生电源突然停电,立即倒备用回路,但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后再工作运行。
(2)提升过程中如发生全矿井停电,司机必须与变电所值班员联系好,并及时送电。 (3)提升机运行中发生机械或电气故障时,要立即停车汇报集控中心值班人员及集控中心,组织人员立即抢修。
(4)处理井筒提升事故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把守好井口,事故处理由矿集控中心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事故处理过程中,信号工及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负责信号联络。
(5)发生提升事故时,乘坐吊桶人员要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自救与互救: ①当发生吊桶悬罐事故时,应抓紧安全带,沉住气,保持镇静,使吊桶保持平衡。 ②当吊桶进入减速点时,减速不能实现时绞车司机应进行紧急安全制动。同时乘坐人员要采取措施,防止蹲罐对自己造成伤害:桶内人员两手应紧握吊桶内的安全带,尽力引体向上、两腿悬空或双腿弯曲,以便减轻对人体的伤害。
(6)发生吊桶蹲罐事故后,未受伤者要立即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7)当副井主提升机无法进行正常提升时,人员可临时从副井副提升机上下。 (8)当副井主、副提升机或主、风井提升机无法进行正常提升时,人员应从安全梯撤离。 (9)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对提升设备各部分以及绞车各部分进行详细检查。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三井提升机电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Ⅱ级和Ⅰ级二级响应。
(1)Ⅲ级:出现绞车运行不稳定预兆。
(2)Ⅱ级:出现电控保护失效、吊桶悬罐人员被困。
(3)Ⅰ级: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2、应急响应启动
Ⅱ级:启动板集煤矿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应急预案 Ⅰ级:启动本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5.3、先期处臵
三井提升机电事故发生后,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按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本预案先行启动。在本 - 41 -
板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5.4、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矿及公司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及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集控中心各方面应急资源;部署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5、应急处臵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5.6、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找到(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第六章 善后工作
6.1、善后处臵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人民政府(胡集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灾难处臵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矸石山进行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灾难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国投新集能源公司。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矿井应成立以各职能科室及驻矿安监处、矿山救护队、板集煤矿医务室为成员的矿难信息中心,矿难信息中心设在集控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灾难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队伍保障 矿井应筹集一定资金,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矿井应急救援队伍、矿难救援专家库和矿难应急救护信息数据库。
当需要外部救援队伍援助时,国投新集能源公司下属各其它救护中队接到命令必须立即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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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援助,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做好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7.3、技术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从国投公司矿难应急救援专家库调集相关专业专家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4、装备保障 救援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配备救援装备;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
7.5、交通运输保障 三井提升机运行出现事故后,矿井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应无条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在需要协调外部交通运输的情况下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集控中心、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7.6、医疗卫生保障 板集煤矿矿难伤员救治定点医院为新集医院。新集医院应根据需要建立煤矿矿难应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医院应对矿难的救治能力。
7.7、物资保障
矿井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保证矿井救灾工作。
7.8、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矿井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国投新集能源公司协调解决。
第八章 应急演练
8.1、宣传与培训
矿井应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加大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矿井灾害意识。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救护人员进行三井机电运行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8.2、应急演练 8.2.1、假想事故地点:三井井筒 事故性质:悬罐
8.2.2、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集控中心在接到井下悬罐或卡罐事故汇报后,立即报告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并向矿山救护大队报警。矿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总工程师通过驻矿安监处、通风区配合,了解灾情、判断发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矿长决定、命令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入救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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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9.1、奖励
在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9.1.1、出色完成应急处臵任务,成绩显著的;
9.1.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9.1.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9.1.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责任追究 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9.2.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9.2.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9.2.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9.2.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9.2.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9.2.7、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附:1、矿领导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电话及手机联系表 2、应急预案流程表
3、事故单位《板集煤矿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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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事故处理召集人员号码及顺序 电话号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姓名 李方文 方运买 陈 猛 丁文通 任应根 史 勇 范志鹏 周益林 王 祥 童少春 张 斌 张怀澄 程世贵 孙传胜 职务 行政 矿 长 总工程师 安监处长 集控手机 通知时间及接电人员 中心 8663986 6666 18655497999 8663666 6622 18655493222 8663509 6669 18655493280 救护大队队长 8666558 党委副书记 机电矿长 经营矿长 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矿建副总 矿长助理 土建副总 地测副总 机电副总 8663799 6626 18655491166 8663568 6655 18655495999 8663588 18655490666 8663866 6611 18655493566 8663699 6660 18655493699 8663566 6668 18655493260 8663329 6629 18655493329 8663669 8663667 8663565 18655497722 13866319211 13866314149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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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非正常状态及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综合体系,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监控系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故障,会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必须采取措施、组织人员积极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第9.2.4款明确规定,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鉴于上述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安全监控系统概况
板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为KJ90NB型,现设备运行正常,三井筒按照规定安设齐甲烷,一氧化碳、温度等各类传感器,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实施了瓦斯电闭锁功能。各馈电开关安设了馈电传感器,实现对馈电状态的实时监测。局部通风机安设了开停传感器,保证了对风机状态的实时监测。该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分站及各类传感器运行稳定、显示准确,瓦斯超限断电、故障闭锁、断电、馈电反馈功能灵敏可靠。当主机发生故障时,系统能够自动启动备机,确保系统正常工作。在电网停电情况下,系统能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两小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板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非正常状态及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各方支持、参与应对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预案发挥其最大功效。
1.5.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安全监控系统出现非正常状态及当系统显示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做到迅速反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1.5.4依法规范,科学处理。依法规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应急预案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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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指挥部,设于矿集控中心,并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驻矿安监处处长、通风副总
成员:副总以上矿领导、集控中心主任、安监科科长、通风区长、机电办主管、技术办主管、地测科主管。
集控中心电话:(0554)8663501、8663502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非正常状态及当系统显示某一井筒瓦斯超限,矿井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应急处理领导指挥部,下设若干小组。指挥部设在矿集控中心,应急处理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指挥部。
2、负责制定完善安全监控系统非正常状态及瓦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检查指导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情况;组织指导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督促各单位提高应对安全监控系统非正常状态及瓦斯事故的防范能力,组织应急处理演练。
3、安全监控系统非正常状态及瓦斯事故发生后,统一协调指挥矿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决策指挥,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紧急解决;监督检查应急处理、物质储备、信息传递、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并根据情况向上级汇报事故状态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2.2.1应急指挥部下设业务工作组及职责划分
2.2.1.1应急处理指挥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通风副总 成员: 其他副总以上矿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
职责: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理指挥,组织实施应急处理预案和决策,下达各项应急处理命令。
2.2.1.2 应急处理办公室 主任:集控中心主任
副主任:通风区区长、集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矿集控中心值班员
职责:负责事故通信联络工作。根据指挥组决定传达应急处理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及时集控中心事故现场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
2.2.1.3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
成员:矿其他副总,技术办、通风区、机电办、地测科等技术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
2.2.1.4现场处理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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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通风副总
副组长:救护队队长
成员:其他矿领导、通风区区长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救护队成员 职责:负责落实指挥组下达的各项命令,指导、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2.1.5供应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办主任、财务科科长、驻矿供应站主管、物业公司经理
职责:负责应急处理经费的筹备,协调解决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2.2.1.6医疗救治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党政办主任、医务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监护及安全转送工作,尽量降低事故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2.1.7安全保卫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保卫科主管
成员:保卫科、党政办成员
职责:负责指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2.2.1.8事故调查组 组长:驻矿安监处处长 副组长:安监科科长 成员:集控中心、通风区、技术办、机电办、安监科全体工程技术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2.2.1.9宣传教育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培训办主任
成员:党政办全体成员、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级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当发生事故时,负责对事故动态及现场救援情况做真实报道。
2.2.2.10善后处臵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副总以上矿领导 成员:各基层党支部书记
职责:负责参加抢险人员和遇难职工家属的住宿、安臵,协调做好事故上后处理等工作。 应急处理组长和分组组长不在时,按副指挥长和副组长的排列顺序就位,负责全面指挥,在处理过程中指挥长可根据需要,随时指挥任何干部或职工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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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应急处理中的决策与指挥 2.3.1应急处臵
2.3.1.1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值班矿领导的事故情况汇报以及已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2.3.1.2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情况汇报后,应命令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依据《板集煤矿矿井应急预案》,结合事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
2.3.1.3事故处理完成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应急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2.3.2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2.3.2.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集控中心通过警报或电话召集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前往集控中心。
2.3.2.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各副矿副总的协助下,制定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处理事故计划。 3)通风副总:组织对矿井发生事故区域通风、瓦斯、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等情况进行监控,组织制定处理事故计划。。
4)各副矿、副总:协助矿长制定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负责调集人员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5)集控中心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和指挥命令,并随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6)通风区区长:按照矿长要求密切关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化。
7)机电办主管:根据矿长命令,保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掌握井筒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保证事故处理人员和设备及时运到事故地点。
8)技术办主管: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相关措施的审批。 9)驻矿供应站主管:及时准备好必须的应急处理所需设备,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定地点。
10)有关的班队长:负责查明本队升井人数,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集控中心,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事故应急处理任务。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搞好安全监控系统非正常状态和瓦斯事故的预防预 - 4 -
板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3.1.1通风区监测队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巡查维护,对监控设备、电源、传输电缆进行检查,要建立巡检记录,对问题及时处理。
3.1.2通风区监测队做好安全监控设备的修理、定期校正和送检工作,确保安全监控设备完好、数据显示准确。
3.1.3通风区监测队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定期闭锁断电试验,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
3.1.4 通风区监测队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1.5生产施工单位应加强所属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保护工作,不得损坏安全监控设备,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1.6矿井各部门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瓦斯管理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3.2报告制度 3.2.1重大事故上报程序
若矿井发生二级及以上响应事故,应立即报告国投新集能源公司,由公司转报淮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3.2.2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3.2.2.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及初步估计的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3.2.2.2时间要求:报告国投新集能源公司和淮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范围、事故严重程度以及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预案分为三级响应。
4.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三级响应:
4.1.1.1传感器示值异常、断线及系统显示馈电异常。 4.1.1.2因通讯电缆、监测分站、供电系统等因素发生故障,造成监测分站通讯中断。 4.1.2发生下列情况为二级响应:
因主通讯光缆、通讯电缆、监测分站、供电系统等因素发生故障,造成一个区域监测分站通讯中断。
4.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响应: 4.1.3.1当系统显示某一区域瓦斯超限。
4.1.3.2因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机电设备故障造成瓦斯电闭锁失效。
4.1.3.3因监控主机、传输接口、服务器、主要通讯光缆或其它因素发生严重故障,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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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先制定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故编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各方支持、参与应对的煤矿安全生产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发挥其最大功效。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三井临时提升机一旦发生电事故,要做到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措施自救,千方百计救护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应急预案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救灾指挥部设于矿集控中心,并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成员:党委副书记、各副矿、副总、驻矿安监处处长、通风区区长、机电办主管、集控中心主任、技术办主管、保卫科主管、工会主席、救护队队长、医务室负责人
矿井成立事故预防委员会,由矿长、总工程师、各副矿、副总、驻矿安监处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驻矿安监处负责。
矿集控中心电话:(0554)8663501、8663502 - 36 -
板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医院急救电话:(0554)8663120
2.1.2、发生事故应立即按顺序召集的单位和个人
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发生后,矿集控中心接到事故汇报,按《矿井应急总预案》中规定的顺序立即报告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矿长立即启动《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首先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安排维修人员抢修设备。救护队待命做好救援准备,直至事故处理完毕,恢复三井临时提升正常安全生产。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矿井发生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后,矿井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救灾领导指挥部,下设若干小组。指挥部设在矿集控中心,救灾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指挥部。
2.2.1、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其他副总以上矿领导
⑴ 负责制定完善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指导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督促各单位提高应对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的防范能力,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⑵ 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发生后,统一协调指挥矿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紧急处理;监督检查抢险救灾、物质储备、信息传递、事故善后处理、伤员医疗救护、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同时向上级汇报灾害发展和灾害抢险进展情况。
2.2.2、救灾抢险领导小组下设业务工作组及职责划分 (1)抢险指挥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其他副总以上矿领导 成员: 职能科室负责人
职责:全权负责事故的救援指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决策,下达各项抢险救灾命令。
(2)应急预案办公室 主任:集控中心主任 副主任:集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矿集控中心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通信联络工作。根据指挥组决定传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及时集控中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
(3)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矿长(副总)
成员:技术办、通风区、机电办、集控中心、地测科等技术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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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
(4)事故救援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驻矿安监处处长、安全副总 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落实指挥组下达的各项命令,指导、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5)供应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驻矿供应站主管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筹备,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6)医疗救治组
组长:医务室负责人 成员:医务室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监护及安全转送工作,尽量降低事故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7)安全保卫组 组长:保卫科主管 副组长:保卫科副主管 成员:保卫科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8)事故调查组 组长:驻矿安监处处长
副组长:驻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成员:驻矿安监全体工程技术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宣传教育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党政办主管、培训办主管、各基层书记 成员:党政办全体成员、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干部、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当发生事故时,负责对事故动态及现场救援情况做真实报道。
(10)善后处臵组
组长:矿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副总以上矿领导
成员:伤亡职工单位领导及职工
职责:负责参加抢险人员和遇难职工家属的住宿、安臵,协调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救灾组长和分组组长不在时,按副指挥长和副组长的排列顺序就位,负责全面指挥,在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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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中指挥长可根据需要,随时指挥任何干部或职工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和安排。
2.3、抢险救灾中的决策与指挥
2.3.1、应急处臵
(1)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值班矿领导的事故汇报以及已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止矿井生产等工作。
(2)通知相关单位准备材料,同时通知医院(医务室)准备急救伤员。 (3)选定地面救护基地,指定一名副指挥长担任地面救护基地指挥。
(4)命令救护队人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它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抢救。
(5)抢救指挥部根据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6)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任务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7)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应命令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依据《矿井应急总预案》,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
(8)根据掌握的灾情和及时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
(9)事故处理完成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2.3.2、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集控中心通过警报或电话召集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前往集控中心。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各副矿副总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各副矿、副总: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证通讯系统畅通;负责调集人员待命。
4)集控中心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和指挥命令,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5)通风区区长:协助安监部门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实时检测瓦斯浓度及井下风量协助救护大队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6)机电办主管: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提供机电设备,协助供电队做好停送电工作。 7)技术办主管:负责提供审批的规程措施和预案等资料。
8)驻矿供应站主管: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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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9)保卫科主管: 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0)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公司的救护队长任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11)相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受灾事故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集控中心,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12)医务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
3.1.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防范未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搞好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1)建立和健全矿井安全信息资料库,负责收集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加强对全队职工灾害事故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防灾、治灾意识和能力。 3.1.2、三井日常提升预防预警机制: (1)维修工应严格按精细化检修管理规定对关键部位(如提升钢丝绳、轴承、连接装臵、制动系统等)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关键部件的完好、安全可靠。
(2)按规定对提升机的各种机械、电气保护装臵,进行定期或日常试验,使得各种机械、电气保护装臵动作灵敏可靠。
(3)搞好双回路供电,并保持一路使用,另一路热备。当一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电源切换至另一路。
(4)定期检查三井安全梯,保证梯子的安全性,确保安全梯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顺利的提升人员。
3.2、报告制度
3.2.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若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造成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国投新集能源公司,由国投新集能源公司转报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并由公司通报县、巿公安局。
3.2.2、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灾难类别、伤亡(含失踪)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报告国投新集能源公司和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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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各基层党支部书记
职责:负责参加抢险人员和遇难职工家属的住宿、安臵,协调做好事故上后处理等工作。 救灾组长和分组组长不在时,按副指挥长和副组长的排列顺序就位,负责全面指挥,在处理过程中指挥长可根据需要,随时指挥任何干部或职工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和安排。
第三章 抢险救灾中的决策与指挥
3.1应急处臵
3.1.1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值班矿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并保持局扇正常工作。
3.1.2通知灾区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核对升井的人数及姓名,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材料和医务室准备急救伤员。
3.1.3命令救护队人员入井救援,将伤员救至地面。
3.1.4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通风和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
3.1.5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应命令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依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
3.1.6事故处理完成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3.2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3.2.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集控中心通过警报或电话召集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前往集控中心。
3.2.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3.2.2.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各副矿副总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2.2.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2.2.3机电副矿长: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等。
3.2.2.4通风副总:组织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集控中心,对井筒内通风、瓦斯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正常运行
3.2.2.5各副矿、副总:保证提升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负责调集人员待命。 3.2.2.6集控中心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和指挥命令,并随时掌握出井人数,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3.2.2.7通风区区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井筒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并保证监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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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3.2.2.8机电办主管: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掌握井筒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3.2.2.9技术办主管: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技术鉴定工作。
3.2.2.10驻矿供应站主管: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3.2.2.11保卫科主管: 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3.2.2.12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3.2.2.13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在救护队入井前将他们佩戴好自救器并有组织地撤到地面安全地点,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集控中心,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3.2.2.14医务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第四章 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措施
4.1.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防范未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好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采取科学的施工工序,尽量避免用烧焊方式割除相关材料,是防止出现火灾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重要环节。
①经常对吊盘上的消防器材设臵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②井筒内烧焊和井下巷道烧焊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③严格电器设备管理,井下设备杜绝失爆,对电器备应定期检查。 ④回风流中安设CO传感器,对回风流中的CO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⑤为现场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⑥每小班利用CO检定管对井筒内CO浓度进行测定,至少检查三次。
⑦每周取气样化验分析,同时,色谱仪分析数值与现场测得数值进行比对。
⑧加强井下气体的日常取样分析,若井下巷道修复施工中出现高冒点,应采取预防性喷浆和不燃性材料充填措施。
4.1.2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①加强入井管理。入井职工不准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品下井。 ②严禁用烧焊方式割除电缆及处理保温层。
③撤除井筒内及巷道内装备过程中,烧焊时出现明火和大量烟雾,要及时将明火扑灭。 ④及时延接风筒,确保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规定,以便及时稀释有毒有害气体。 ⑤及时延接供水管路,经常检查管路是否通畅、闸阀是否锈实。 ⑥保证回风断面畅通。
⑦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电气明火作业。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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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未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 4.2预警行动
4.2.1井下发现促成火灾事故的条件、趋势或情况时,现场人员首先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及利用身边现有灭火设施等工具进行预防或处理,同时用电话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现场情况和危害程度向集控中心汇报。
4.2.2集控中心及汇报人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4.2.3在抢救事故期间,井下救灾负责人应随时向集控中心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如现有抢救力量、人员的情绪及身体状况、救灾的现有条件、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等),也可对下一步抢救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和措施,取得矿井抢险组织部门指示和支持。
4.3信息报告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佩戴好自救器有序升井,并同时通知矿集控中心。
2)矿集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在30分钟内通知矿事故预防委员会全体成员。 3)矿集控中心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矿各类事故报告信息。 4.3.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启动矿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上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场救援情况,随时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第五章 应急救援
5.1响应分级
5.1.1一级响应:启动公司应急预案(Ⅰ级、Ⅱ级事故); 5.1.2二级响应:启动矿应急预案(Ⅲ级事故); 5.2应急启动
5.2.1事故发生后,矿应急指挥中心应在15分钟之内启动应急预案,在30分钟之内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对事故的分析判断,迅速制定应急方案,明确分工。同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抢救救灾、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组。
有关人员以最快速度前往事发现场,对事发单位现场指挥部进行整合,统一指挥抢险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做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同时,为现场处臵相关机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若上级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应积极予以配合,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5.2.2需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的遵照公司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5.2.3现场指挥部应与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请求扩大响应级别,增援应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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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救援行动
救援工作由现场指挥负责,发生事故后现场指挥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5.3.1撤人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公司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迅速佩戴自救器,有序升井至地面安全地点。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力争在火灾初期把火扑灭。矿集控中心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数量及姓名。
侦察:救护队到达现场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火灾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矿井通风、瓦斯等有毒有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5.3.2制定抢救方案
5.3.2.1待侦察清楚灾情时,现场指挥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5.3.2.2制定方案的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发生火灾后,先切断火区电源再灭火。
3)采用直接灭火和有效的通风等措施,控制火灾扩大。 5.3.2.3抢救
1)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应首先设法切断火区电源,采用与火灾类型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侦查处井筒内实际情况,制定通风措施。 5.4指挥与协调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矿及公司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及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集控中心各方面应急资源;部署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5应急救援 5.5.1对烧伤人员的现场急救
矿井火灾中,现场急救是救治烧伤的起点,非常重要。其重点可概况为灭、查、防、包、送五个字,即:
灭:熄灭伤者身上的火,使伤者尽快脱离热源,缩短烧伤时间;对已灭火而未脱去衣服的人,务必仔细检查其衣服,特别是对已失去知觉的病人要特别注意。
查:病人呼吸、心跳怎样?是否会合并其他外伤和有害气体中毒?对爆炸冲击烧伤病人,应特别注意有无颅脑损伤、胸腹腔内脏损伤和呼吸道烧伤。
防:防休克、窒息创伤污染。病人因疼痛和恐惧常常发生休克,可用针法止痛或给止痛药;若发生急性喉头梗阻或窒息时,可请医务人员进行气管切开,保证通气;在现场检查和搬运病人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创面,防止污染。为了减少创伤的污染和损伤,病人已灭火的衣服可以不脱或剪开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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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就是用较干净的衣服,把伤面包裹起来,防止再次污染。在现场,除化学烧伤可用大量流动的清水持续冲洗外,对创伤一般不做处理,尽量不弄破水泡,保护表皮。
送:就是迅速离开现场,把严重烧伤病人送往医院。注意在搬运病人时,动作要轻柔,行进要平稳,随时观察伤情。
5.5.2对井下中毒、窒息人员的急救 5.5.2.1对井下有害气体中毒人员的急救 井下工作人员受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中毒时,应采取如下综合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急救: A、立即将中毒者转移至地面安全地点。
B、迅速将中毒者口、鼻内防碍呼吸的粘液、血块、泥浆等除去,并将上衣、腰带解开,胶鞋脱掉。
C、对中毒者要进行保暖,用棉被或毯子将身体盖起来。 D、为促使体内毒物的排除,要及时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如有条件输氧,应请医务人员在纯氧加入5%的二氧化碳,以刺激呼吸中枢,增强肺部的呼吸能力,使毒物尽快地排除体外。
5.5.2.2对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人员的急救
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中毒,严重者都有窒息的可能。窒息一旦发生,伤员生命就处于危机状态。因此,必须千方百计、争分夺秒地进行抢救。
A、迅速将伤员运送道空气新鲜的地方区 ,给予氧气吸入;必要时做口对口人工呼吸。人工呼吸持续的时间以恢复自主性呼吸或到伤员真正死亡时为止。
B、对昏迷的伤员,一定要取侧俯卧位,使口中的分泌物流出,防止舌后坠;同时,把舌拉出口外,必要时请医务人员进行气管切开。
C、如果伤员出现脉搏微弱、血压下降等循环衰竭症状或体征时,应请医务人员注射强心、升压药物,如皮下注射25%苯甲酸钠咖啡因2毫升。经过抢救待病情平稳后,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5.6应急恢复 现场人员救出后,火灾等已扑灭,井筒内空气成分符合要求,指挥部可宣布应急恢复,应按要求逐步恢复通风和供电,救灾人员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由矿负责。同时矿协助公司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7应急结束
5.7.1事故现场处臵工作结束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应急终止条件后,应矿应急响应机构报告,属二级响应的应向矿报告,经应急响应机构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
5.7.2由公司或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处臵的事故,按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执行应急终止。
第六章 应急演练
6.1宣传与培训
矿井应向全矿职工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加大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职工事故期间安保意识。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矿井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培训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危机意识和保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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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2应急演练
6.2.1假想事故地点:风井井下巷道; 事故性质:烧焊引起火灾。 6.2.2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集控中心在接到关于风井井下巷道火灾的事故汇报后,立即报告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矿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总工程师通过驻矿安监处、通风区配合,了解事故、判断发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矿长决定、命令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入事故处理状态。
6.2.3人员撤离路线
风井井下巷道人员→风井井筒→吊桶→地面。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矿井应成立以各职能科室及驻矿安监处、矿山救护队、医务室为成员的事故信息中心,事故信息中心设在集控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灾难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队伍保障 矿井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矿井应急救援队伍、矿难救援专家库和矿难应急救护信息数据库。
当需要外部救援队伍援助时,国投新集能源公司下属各其它救护队接到命令应立即前来援助,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做好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7.3技术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从国投公司矿难应急救援专家库调集相关专业专家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7.4交通运输保障 矿井发生火灾事故后,矿井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应无条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集控中心、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7.5医疗卫生保障
板集煤矿伤员救治定点医院为医务室,医务室应根据需要建立煤矿事故应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医院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6物资保障 矿井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保证矿井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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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8.1奖励
在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1.1出色完成应急处臵任务,成绩显著的;
8.1.2防止或处理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8.1.3对应急处理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1.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8.2.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8.2.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8.2.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8.2.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8.2.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2.7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附:表1事故处理召集人员号码及顺序 表2应急预案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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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表1事故处理召集人员号码及顺序
电话号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姓名 李方文 方运买 陈 猛 丁文通 任应根 史 勇 范志鹏 周益林 王 祥 童少春 张 斌 张怀澄 程世贵 孙传胜 张红革 黄昌征 陶荣安 崔建军 邱仅明 王玉蛟 王 彬 李广慧 丁卫东 职务 行政 矿 长 总工程师 安监处长 集控手机 通知时间及接电人员 中心 8663986 6666 18655497999 8663666 6622 18655493222 8663509 6669 18655493280 救护大队队长 8666558 党委副书记 机电矿长 经营矿长 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矿建副总 矿长助理 土建副总 地测副总 机电副总 8663799 6626 18655491166 8663568 6655 18655495999 8663588 18655490666 8663866 6611 18655493566 8663699 6660 18655493699 8663566 6668 18655493260 8663329 6629 18655493329 8663669 8663667 8663565 18655497722 13866319211 13866314149 集控中心主任 8663522 6579 13955441132 安监科科长 技术办主任 地测科科长 机电办主任 通风区区长 土建办主任 运输区区长 支护区区长 8663559 8663508 8663585 8663577 8663520 8663589 8663558 8663556 18655498885 13556822070 15178050725 15855465185 13966491315 13955862908 13855495463 13955493162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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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炳龙 叶永光 周 虎 苏关振 刘 梅 张安坤 廖军和 刘继书 鹿吉照 卢清兵 陶 俊 周文斐 姚 远 姚 刚 解凤仁 靳祥生 注浆队队长 保卫科书记 党政办主任 经营办主任 保健站站长 土地办主任 四大件队长 供电队队长 管子队队长 洗选办主任 8663596 8663505 8663663 8663599 8663110 8663581 8663560 8663516 8663587 8663582 13955447998 13866304000 13955447666 13955495177 13855470619 13696722315 13855427974 13955441138 13855424261 13855499609 13855495275 13855457328 18855895999 15055556358 13965553029 18756173280 信息中心主任 8663388 物业公司经理 8663515 供应站站长 江苏矿业经理 二十九处经理 中煤特凿经理 8663562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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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应急预案流程表 集控中心 1、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 2、向公司集控中心报 告 总工程师 矿 长 查 询 判 断 意见 决定 命 令 1、火灾地点1、火灾发展趋势 1、提根据灾1、组织安全撤离人员 和原因 2、组织灭火,抢救受伤2、局扇运行情况 出灭情和总2、井筒风量火方工程师人员 及瓦斯浓度提出的3、防止人员中毒 案 的变化 意见作4、组织成立抢险救灾指3、有毒有害出决策 挥部,指令各单位执行应气体浓度情变任务 事故单位安全经理、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变 副矿长 保卫科 医务室 救护大事故单通风区 机电办 其它部门 队 位 1、根据进行侦协助矿1、协助矿维护井口根据事故按“计划”察,抢救山救护山救护队矿长命 区域秩性质,有规定和矿长人员和灭火 队灭火、救援 灭火 2、检测现场风流情况 3、测定现场瓦斯浓度 4、切断灾区电源 5、保证局扇正常运令投入抢险救灾 2、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序,设臵好安全警戒。 针对性的作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命令积极投入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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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革 黄昌征 陶荣安 崔建军 邱仅明 王玉蛟 王 彬 李广慧 丁卫东 赵炳龙 叶永光 周 虎 苏关振 刘 梅 张安坤 廖军和 刘继书 鹿吉照 卢清兵 陶 俊 周文斐 姚 远 姚 刚 解凤仁 靳祥生 集控中心主任 8663522 6579 13955441132 安监科科长 技术办主任 地测科科长 机电办主任 通风区区长 土建办主任 运输区区长 支护区区长 注浆队队长 保卫科书记 党政办主任 经营办主任 保健站站长 土地办主任 四大件队长 供电队队长 管子队队长 洗选办主任 8663559 8663508 8663585 8663577 8663520 8663589 8663558 8663556 8663596 8663505 8663663 8663599 8663110 8663581 8663560 8663516 8663587 8663582 18655498885 13556822070 15178050725 15855465185 13966491315 13955862908 13855495463 13955493162 13955447998 13866304000 13955447666 13955495177 13855470619 13696722315 13855427974 13955441138 13855424261 13855499609 13855495275 13855457328 18855895999 15055556358 13965553029 18756173280 信息中心主任 8663388 物业公司经理 8663515 供应站站长 江苏矿业经理 二十九处经理 中煤特凿经理 8663562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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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应急预案流程表 1、发生事故地点、影响范 围 2、区域人员分布情况
机械小组 矿值班 1、传达救灾指挥长作战计划及指挥命令 2、随时汇报事故1、在机械设备方面配合运行人员进行各种操作处理。 2、及时提供各种所需设备设施和人力电气小组 1、根据需要切断和恢复影响区域保安电源及临时电源。 2、为设备启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工作。 其他部门 按应急预案规定和指挥长命令,积极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查 询 判 断 1、设备工作情况 2、人员安全情况 3、是否会发生次生事故 专业负责 意 见 1、安全停运相关设备 2、撤出事故区域及影响区域人员 决 定 根据事故状态做出决策 救灾指挥部成员协助专业负责人 指挥长 命 令 1、撤出影响区域所有人员 2、开启和停运相关设备 3、向上级分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 4、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依照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处理方案 矿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 1、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2、向矿集控中心室报告;3、按应急预案召集有关人情况 物力支持。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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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事故单位《板集煤矿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内容
时间 1月 2月 培训内容 三井《液压站说明书》 《精细化管理检修规范》 《矿井提升机故障处理和技术改3月 造》 4月 《绞车司机操作规范》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5月 急预案手册》 6月 《煤矿安全规程》 《板集煤矿三井临时提升机电事7月 故应急预案》 8月 《煤矿机电工手册》 机电办会议室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机电办会议室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机电办会议室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机电办会议室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机电办会议室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机电办会议室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培训地点 机电办会议室 机电办会议室 培训人员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9月 《事故案例》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机电办会议室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10月 核办法执行说明》 11月 《液压传动基础》 机电办会议室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机电办会议室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12月 《矿井电钳工维修操作》 机电办会议室 江苏矿建、中煤2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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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板集煤矿110KV供电两回路进线均改至直接引自利辛县220KV茨淮变电所,其中718线路由茨淮变电所向我矿提供110KV电源,为我矿110KV供电主供回路,719线路由茨淮变电所,为我矿110KV热备用回路。我矿110KV供电方式为:一回线路主供,另一回路为两电源热备。矿井的10KV供电方式为:2台SZ9-31500主变带我矿10KV母线分段运行,正常情况为2#主变运行,1#主变备用,701高压开关处于热备状态。
供电事故是指电能在分配、输送、使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和设备运行事故,同时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尤其煤矿行业更为突出;这样就要保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经济合理的供电。矿井事故预案是为了避免因突然停电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故编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板集煤矿高压供电重大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各方支持、参与应对的煤矿安全生产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发挥其最大功效。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高压供电重大事故,做到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措施自救,千方百计救护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应急预案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救灾指挥部设于矿集控中心,并由下列人员组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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