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法大李永军老师债法笔记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1-01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编 债法总论

第一章债

第一节债的意义

一、定义

优士丁尼:债是依国法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 我国:债是特定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对债的概念的解释

1、 债是人和人之间特别的结合关系 2、 债是多种法律关系的总称 3、 债的主体是特定的

4、 债是一种流转性的财产关系

二、债的本质

1、债是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首先确认让渡商品与实现价值之间存在时间差据的合理性,又保证差距可消除。

商品社会中的两种形式,即时买卖与期货交易。双方在给付上存在时间差,出现了信用。反映信用的法律制度是债法。

2、债的本质是一种请求与被请求的关系

三、债的特征

1、债的相对性

2、债的可履行性与可执行性 3、债的平等性 4、债的任意性

1 / 42

5、债的非排他性 6、可处分性

7、债是保有给付的原因

第二节债的要素

一、主体、内容、客体 二、债的发生原因

法定原因:1、侵权行为意定原因:1、合同

2、不当得利 3、无因管理 4、缔约过失

2、单方行为(如悬赏广告)

三、体系

1、债法与物法的二元划分,构成了传统民法的财产体系 2、债的灵活性,多样性,使得债成为财产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

第三节债的效力的一般概述

一、内容

债权的效力,债务人的义务,义务不履行的后果

二、债的效力的分类

1、一般效力与特殊效力 2、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3、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

2 / 42

三、债的效力范围:不涉及第三人(基本原则)

例外: 1、 保证人

2、 享有合同利益的第三人(保险) 3、 租赁关系的第三人

4、 债的保全所涉第三人(代位) 5、 不法侵害债权的第三人 6、 受合同法特别保护的第三人 7、 代位履行的第三人 8、 债的转移中的第三人 9、 预告登记的第三人

第五节债的分类

一、主体

(一)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二、标的

(二)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四)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1、 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

任意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可用原标的之外的其他标的代替,该标的为之后的改变,并非事先约定。

选择之债:债务成立之时,标的已有多个,从中选择而已 2、 选择之债特定化的方式 (五) 特定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 42

三、债的执行力与请求力

(六) 自然之债与非自然之债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并非自然之债,只有对方行使抗辩权之后才变成自然之债

四、债的关系

(七) 主债与从债

(八) 连续之债与非连续之债

第六节多数人之债

债务准用关于连带之债的规则不可分之债债权为全体债权人共有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可分之债连带之债真正的连带之债不真正的连带之债

一、可分之债

(一)按份之债

成立要件:1、债权人或债务人 2、债的标的可分

3、债权的分享或债务的分担的份额自债的关系成立时就是确定的,无连带之约定或法律规定

效力:1、债权人只能享有份额内的债权,除非有代理权 2、债务人只在自己负担的限度内履行义务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按份之债的特殊规则

4 / 42

1、 若按份之债由合同产生,则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只能是全体债权人有解除权,或债务

人对全体债权人行使,不能由个别债权人行使或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履行

2、 按份之债是由双务合同产生时,债权人或债务人未履行对待给付时,另一方可拒绝自己

的履行。 (二)连带之债 1、 不真正的连带之债 (1) 定义

(2) 发生: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

(3) 效力:不真正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终局责任者追偿 2、 真正的连带之债 (1) 定义

(2) 发生原因:法律行为、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合伙中的债务、保证债务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有关代理的连带责任) (3) 效力:

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债务人不得以其内部应承担的份额进行抗辩 ②债权(务)人之间的内部效力:连带债务中的求偿权 求偿权成立的条件

A、 债务人须有财产上的给付行为

B、 由债务人的履行,全体债务人免除责任 C、 债务人履行的义务已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

连带责任中一人或多人无能力偿还时,损失为其他人共担

二、不可分之债

1、债权人仅得以全体债权人的名义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无权单独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义务

2、债务人仅向全体债权人履行义务方有效,否则不发生消灭债务的效力。

第七节债的发展趋势

一、加强以关心弱势群体为目的的规则

5 / 42

二、增加以无过错责任为规则原则的侵权法适用范围——加大危险责任的范围 三、对一般交易条件、格式合同加以规制

四、加强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法上的使用——附随性义务的增多 五、国际化的影响

第八节债法的一般构造

一、法典化下的债法的外部结构

一般而言,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下,债法占有一章,通常称为“债编”,我们称此体例为外部结构。

二、内部结构:债总+债分论

第二章债权

第一节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与特征

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特征:

1、债权为请求权 2、债权为对人权 3、债权为平等权 4、债权主要为财产权

二、债权与物权的关系

两者是从不同方面对财产关系的折射,债权反映着商品的交换关系,物权反映着对商品的支配与所有关系,无所有权便无交换的产生,债权便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同时,物权的取得以债权为手段,所有权人在交换中失去了原来的所有权,又获得了新的所有权,没有债权,物权也无法实现。 区别:

1、 债权是财产的流转关系,物权是财产的支配与所有问题。

2、 债权人债务人是特定的,具有相对性,物权关系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不特定的义务主体

的法律关系。

6 / 42

3、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4、 债权是请求权,债权的实现须依赖债务人的积极行为。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体现的是权

利主体以自己意志并以自己的行为对物行使支配权。

5、 债权无排他性而物权有排他性。债权无顺序性,债权不分成立先后,一律平等,而若在

一物上成立多个物权,则以成立的先后决定顺序。 6、 物权法定而债权可任意设立。

7、 从权利的动态效力上来看,物权优于债权,债权无追及性效力,物权有追及性效力 8、 从权利的保护上来看,侵犯物权构成侵权行为,侵犯债权一般不以侵权行为处理 9、 从运用时效制度上看,物权适用取得实效制度,债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三、债权的物权化特征

(一) 租赁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 (二) 预告登记制度

(三) 担保物权与债权的结合

第二节债权的效力

一、一般债权的效力

1、可诉请履行性 2、可执行性

3、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自力救济

4、可处分性(可转移债权、免除质押等) 5、作为保有给付的合法原因

二、不完全债权的效力

1、自然之债的债权 2、破产情况下的债权处分

7 / 42

第三节债权的限制与实现

一、债权的限制

1、内容不得违法或违背善良风俗 2、债权内容的强制归类

二、债权的实现

1、债务人自动履行 2、通过担保实现 3、通过强制执行 4、通过破产程序实现

第三章债务

第一节债务履行的一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及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意在实现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当事人之间应尊重他人利益,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能实现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发生特殊情况时,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此时应进行调整,由此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性质——强行性 三、功能

1、帮助实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预想的方案 2、对法律或当事人的方案进行补充 (1)恶意抗辩为法不许可

(2)轻微的违约不可导致重大的法律后果 (3)权利禁止滥用 (4)附随性义务

8 / 42

(5)在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须运用诚信原则解释合理方式、适当时间、合理地点等问题

(6)对于部分履行,债权人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拒绝接受 (7)任何人不得因自己的违法或违约行为产生请求权 (8)解释和补充合同条款 3、修正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

第二节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一、给付、清偿与履行 二、给付义务的种类

1、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债的关系固有的必备的,并能决定债的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辅助主给付义务以最大程度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并可独立诉请的义务

这种区分意义在于判断是否根本违约 2、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义务,此类义务在任何债的关系中均可产生,不受债的种类的限制 区别:

(1) 功能:主给付义务是为了满足债权的要求,而附随义务目的在于确保主给付义务能

够圆满实现

(2) 主给付义务具有明确性,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附随义务由诚信原则产生,

是法定的

(3) 主给付义务可以确定债的类型,附随义务不可以 (4) 从给付义务可独立诉请,附随义务不可以 3、 真正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不真正义务非债务人义务,而是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照顾义务,若债权人没有履行这些义务,会使自己权利利益造成减损 对真正给付义务再分类:

9 / 42

(1) 积极给付与消极给付 (2) 可分给付与不可分给付 (3) 连续性给付与非连续性给付 (4) 特定给付与不特定给付 (5) 一次性给付与分期给付

(6) 金钱给付与非金钱给付(利息问题与通胀问题)

三、给付中的基本问题

1、 时间:

(1) 如不在特定时间给付,债权人利益将不得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应在特定时

间下给付。(如婚礼用品需在婚礼进行前给付)

(2) 如果给付附有条件,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时,应按照条件进

行给付。

(3) 其余条件下,债权人可随时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可随时进行给付

2、 期前给付:债权人有权拒绝提前给付,但若期前给付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

接受。债务人提前履行的,,不得向债权人请求期限利益。 3、 给付地点:

(1) 金钱之债:应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 (2) 转移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

4、 给付方式:按照约定,若无约定,依习惯。(应按照最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履行) 5、 给付费用

6、 部分给付:债权人可拒绝,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

不应拒绝

7、 第三人给付:须经债权人同意,一些有人身性质的给付不得由第三人代理 8、 向第三人给付:第三人须由合法途径取得债权 9、 替代给付:约定或法定

10、给付顺序:费用——利息——主债务

当债务人欠债权人多笔债务时,部分给付视为还的是已到期的债,多笔都到期的,优先抵偿无担保或担保数额较小的债务,担保相同的,优先抵偿数额较大的债,数额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偿。若都相同,按比例。

10 / 42

第三节债务与责任

一、债与责任——融合说与区分说

区分说:债务是一种义务,而责任是义务不履行的后果。义务若无责任作为担保,则债务人无履行之可能。责任以债务不履行为停止条件(条件发生即开始),自然债务是责任与义务区分的最典型形式。

二、责任与风险

可归责于人的为责任,归责于上帝的为风险

第四节债务不履行的形式——履行障碍问题 一、概述 二、给付不能

1、事实不能、法律不能与经济不能

事实不能:客观上,如标的物已经没有了,依自然规律无法履行 法律不能:基于法律规定的给付不能

经济不能:虽有可能履行,但花费代价极不合理 2、全部不能与部分不能

部分不能,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实现的部分应有效 3、可归责的不能与不可归责的不能 主要是不可抗力

三、给付拒绝 四、履行迟延

构成要件: 1、 债务到了清偿期

11 / 42

2、 有不给付行为 3、 客观上可以履行 4、 迟延由债务人导致 5、 必须经过催告

6、 必须没有法律上的正当事由

五、不完全给付

概念:又称为积极损害债权或不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有履行债务的行为,但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或是履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种类:

1、 瑕疵给付:债务人的给付有瑕疵,也成为不适当履行

2、 加害给付:因给付的瑕疵使债权人遭受损失,也称为加害的不完全给付

第五节债务不履行的后果

一、一般性后果

1、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代替履行 2、损害赔偿:

二、具体后果

1、给付不能

(1)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给付不能:免除债务人的给付,但不得要求对待给付

(2)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给付不能:债务人可免除原来的给付责任,但应负担积极利益的损害赔偿 2、给付迟延

(1)若履行对于债权人尚有意义,债权人可要求其强制履行,否则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2)负迟延损害的赔偿义务 (3)债务人对不可抗力也该负责

(4)如迟延的过程中货币严重贬值,债务人应赔偿

12 / 42

(5)不得请求对方为对待履行——没有先履行抗辩权 3、给付拒绝

(1)清偿期届至的,债务人如拒绝履行,债务人可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2)有物权担保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行使担保物权,在有人作担保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3)当继续履行已无意义时,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4、不完全给付

(1)对于尚可补正的不完全给付,若对债权人仍有意义,债权人负有补正义务,同时负担迟延责任。

(2)对于不能补正的不完全给付,债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节影响债务不履行的因素

一、归责原则

1、有过错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 3、公平责任

二、责任约定的效力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可事先约定免除责任。

三、债务人对第三人过错的责任

第三人 1、履行辅助人:因债务人意思被纳入债务履行的人(债务人对第三人过错承担与自

己相同的责任),承担前提是与义务有关。

2、代理人:代理人表达自己独立的意思

如果个人委托代理人,存在侵权行为,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如果单位委托代理人,若其与单位有隶属关系,则由单位承担责任,若无,则由代理人承担

责任

13 / 42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并非全部免责的事由,如航空,或是迟延履行的过程中的不可抗力

五、债权人迟延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给付,无正当理由,或没有完成义务履行的必要协助因而造成的迟延。 要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

2、 债务人的履行在性质上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 债务人客观上可以履行

4、 债务人已经提出履行(以适当的方式,在合适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提出) 5、 债权人拒绝受领 后果:

1、 债务人责任减轻

(1) 超过迟延时间的,风险转移 (2) 若债务有利息,从迟延后停止付息 (3) 孳息责任的减损 2、 额外费用的赔偿请求权

3、 债务人可根据债的性质自行消灭债务

六、请求权基础的竞合

债务人对债权人造成多种损害的,债权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要求赔偿

14 / 42

第四章债的转移

第一节债的转移

一、概述

债的转移就是不改变债的内容与标的的情形下的债的主体变更

二、债的转移的分类

(一)以转移的方式为标准 1、法律行为上的转移 2、法律上的转移 (1)继承

(2)合同地位上的概括承受 (3)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4)保证人的求偿权 (5)保险 3、裁判上的转移 (1)代位权

(2)强制执行中的债权转移 (二)以转移的内容为标准 1、概括转移 2、特定转移

三、债的转移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1、转移原因 2、有效要件 3、限制 4、效果问题

15 / 42

第二节债权转让

一、概念

不改变债的内容及客体,债权人转移其债权为受让人的法律制度

二、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仅以合同为例说明)

1、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 (1)权利能力(2)行为能力

2、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被让与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1)经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可以转让,在诉讼时效期间,已经主张抗辩权的也可以转让 (2)因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可以转让,但须予以说明 若让与人知道可撤销,视为欺诈,若不知道,视为履行瑕疵

(3)因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可以转让,但须说明。附停止条件的债务,由于尚未发生,所以没有债权,转让需说明

(4)债权不存在时,由于无标的物,按照违约处理

三、债权让与的限制

1、依债权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1)以人身性质,劳动性,技能为基础的债务 (2)不作为的消极义务

(3)从权利的债权不得转让(抵押、保证) (4)基于成员身份而产生的债权 (5)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债权 2、基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1)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具有同质性,不可转让) (2)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权不可转让

(3)公法性特定债权不可转让(抚恤金、退伍费)

16 / 42

3、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若当事人违约转让,则第三人可取得债权(须为善意),但不能实现,由债权转让人承担责任

四、债权让与的效力

1、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

(2)依附于原债权的从权利,如担保物权、保证等也一并转移 (3)让与人应将债权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予受让人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2、对债务人的效力

(1)通知生效原则:如果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且为有效履行。

(2)债务人的各种抗辩权(无时效限制):对权利不存在的抗辩,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行的抗辩

(3)债务人的抵销权

(4)债务人向新债权人承担的债务履行义务仅以对原债权人承担的义务为限 3、对债权本身的效力 (1)债权转让的无因性

(2)时效中断的效力——由于转让本身需要通告债务人,这造成了时效的中断

五、债权让与的通知及其效力

1、通知对债务人的效力 2、通知主体:一般为让与人

3、表见让与:若让与人对债务人进行通知后,即使没有真正让与,债务人仍可以对抗受让人的事由对抗让与人

六、多重让与的效力(类似于一物二卖)

若A为债权人,B为债务人,A将债权先让与甲,后又让与乙

17 / 42

第三节债务承担

一、概述

1、概念:债的移转的另一种情形,不改变债的内容与客体,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2、形式

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的三种情况承担具体份额完全替代债务人加入但不分份额(并存的债务承担)

3、债务承担的发生原因 (1)多因合同而生

(2)法律规定或少数的单方行为 4、债务承担的性质

无因行为,即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不因其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无效或基础关系消灭而消灭

二、债务承担的形式

1、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债务人一般不可拒绝,若第三人承担债务有损于原债务人利益,原债务人可拒绝第三人的求偿)

2、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非经债权人同意不生效)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18 / 42

2、原债务人得对抗债权人的一切抗辩事由,承担人亦得对债权人行使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一并转移,但保证债务非经保证人同意并不当然移转 若有物权担保,则随之消灭,但若担保物由债务人本人提供的并不消灭

四、债务承担中的时效问题

1、债务承担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债务人转移已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等同于放弃时效抗辩

第四节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一、合同承受

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合同相对人的同意,由第三人取代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即承受合同中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承受的效力主要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脱离合同关系。

二、财产或营业的概括承受 三、企业的合并

(1) 承受人自通知之日起,对债务负责

(2) 原债务人并不当然免责,而在一定期间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债的债权性担保

第一节担保的一般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与种类

1、 概念:担保是担保人向债权人以法定形式承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由担保人清偿债

务或以特定财产清产债务的制度。 2、 种类

19 / 42

(1)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权 人的担保——保证与定金

(2) 担保与反担保 (3) 单一担保与共同担保

单一担保——一个债权上存在一个担保 共同担保——一个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

二、担保制度产生的必要与理由

1、债权的平等性

2、人道主义对债务人责任的减轻

三、担保无效与担保人的责任

1、一般原则:

(1)担保合同自身无效,而主合同有效时。 A、若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若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A、若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B、若担保人有过错,其承担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2、无效担保

(1)国家机关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提供的担保 (2)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60条,变相抽逃资金而提供的担保 (3)未经批准或登记的对外担保

20 / 42

二、构成要件

(一) 不当得利债务人必须获得利益

(二) 取得利益必须是因为不当得利之债权人的给付 (三) 给付必须没有或是丧失法律依据

三、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排除

1、 明知无债务而给付 2、 期前清偿

3、 给付系为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4、 不法原因的给付

5、 无预期效果的给付或恶意阻止效果发生的给付

四、返还请求权的范围

这一范围因为是否是善意受益人而不同 (一)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 1、以现有利益为限

若不当得利人的收益已不存在,就不负赔偿责任了,此外还可以维护所有物的费用折扣而确定

2、受益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限赔偿。损失大于受益,以受益为限。

这一原则体现出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考虑的是债务人的受益,而非债权人的损失。

(二) 恶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

1、 以现存利益为限——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2、 损失大于受益的,以损失为限。

五、第三人的返还责任

1、 当受让人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代价,受损人无权请求受让第三人返还受让利益,若第

三人为恶意,无论其是否付了代价,受损人均得请求返还 2、 若受让第三人为无偿,无论善意恶意,都有义务返还。

41 / 42

第三节非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

一、原因

(一) 因受益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受益人基于自身行为取得利益,使他人受损失,可以是事实行为 (二) 因受损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三)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

(四) 基于法律规定产生不当得利 (五) 基于事件造成不当得利

二、返还请求权的范围

分为善意/恶意,有偿/无偿

第四节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

一、与侵权行为请求权(可能竞合) 二、与物上请求权(不可能同时存在)

42 / 42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法大李永军老师债法笔记在线全文阅读。

法大李永军老师债法笔记.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25071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