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取得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不合规有什么
“后果”?
土地增值税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也就是说,建筑安装服务的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进项税额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建筑安装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8]88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也就是说,建筑安装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作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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