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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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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厂区土建、工艺管道、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招标编号:ZJZC-15-11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投标邀请书 ....................................................................................................................................... 2 投标人须知 .......................................................................................................................................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2.招标文件 ............................................................................................................................................. 9 3.投标文件 ............................................................................................................................................. 9 4.投标 ................................................................................................................................................... 13 5.开标 ................................................................................................................................................... 13 6.评标 ................................................................................................................................................... 15 7.合同授予 ........................................................................................................................................... 1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6 9.纪律和监督 ....................................................................................................................................... 1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19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19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3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42 第二卷 .............................................................................................................................................................. 43 第六章 图纸(另附) .................................................................................................................................... 44 第三卷 .............................................................................................................................................................. 4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6 第四卷 ............................................................................................................................................................ 10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0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07 三、授权委托书 ................................................................................................................................... 108 四、投标保证金 ................................................................................................................................... 109 五、施工组织设计 ............................................................................................................................... 131 六、项目管理机构 ............................................................................................................................... 135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137 八、资格审查资料 ............................................................................................................................... 138 九、其他材料 .......................................................................................................................................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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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环投水务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邀请招标,凡收到投标邀请书者,均可参加本次发包工程投标。

2.本次招标项目概述

2.1工程地址:磐安县台口村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 3万m3/d,新建调节池、A/A 池、二沉池、活性砂滤池、消毒池、应急池、污泥回流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等构筑物,改造一期 CAST 池,拆除一期脱水间、巴氏槽、消毒渠等。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厂区土建、工艺管道、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4.凭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到 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786号23层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800 元人民币,图纸押金每套 2000 元人民币;投标人需保证施工图的清洁及完整,并于投标截止日前归还招标人,如施工图纸有损坏或污渍的,图纸押金不返还。

5.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2105 年12月4日下午14:30整前(北京时间)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786号23层 。

6.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0571-85828219)确认是否参加。 招标人: 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786号汉氏大厦23层

电话: 0571-87385300 传真: 0571-85828219 联系人:姚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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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1.1.4 1.1.5 1.2.1 1.2.2 1.2.3 1.3.1 1.3.2 1.3.3 条 款 名 称 招标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编 列 内 容 名称: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元海 电话: 0571-87385300 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磐安县台口村 自筹 / 已经落实 图纸范围内的厂区土建、工艺管道、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开工日期:2105年 12 月 14 日(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 合格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接受 □ √不接受 □ √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 □ 组织,时间: / 集中地点: / 不召开 投标截止时间前,提请澄清内容,并将纸面件传真至:0571-85828219 √不允许。 □ √ 不允许 □ 允许 2015年 12 月 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1.10.1 1.10.2 1.11 1.12 2.2.2 2.2.2 2.3.2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分包 偏离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银行汇票/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拾 万元 投标保证金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 3.4.1 投标保证金及代理费用 3.5.2 3.5.3 3.5.4 3.6 3.7.3 3.7.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0年1月1日以来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 √不允许 □ 允许 见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3.1.1项约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要求装订: (1)投标函、商务部分可合订一册,技术部分和资格后审可单独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或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786号23层 □ √否 □ 是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密封情况检查:符合投标人须知”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的要求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的逆序,即后到先开 履约担保的形式:汇票/支票/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 。履约保证金分四部分,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50%、工期履约保证金30%、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1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0%。 本工程以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如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的形式:汇票/支票 详见招标文件 4

4.1.2 封套上写明 4.2.2 4.2.3 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7.3.1 履约担保 8.1 词语定义 8.2 招标控制价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设招标控制价 □ √设最高限价,本次最高限价为 3500 万元。 □ √不采用 □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 不要求 □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标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商务标用0ffic excel刻录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否 □ 是,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需按投标人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8.3 8.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 8.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8.6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的补充约定 8.7 8.9 8.10 8.11 8.12 8.13 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 5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为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 3

万m3/d,新建调节池、A/A 池、二沉池、活性砂滤池、消毒池、应急池、污泥回流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等构筑物,改造一期 CAST 池,拆除一期脱水间、巴氏槽、消毒渠等。投资总概算约3629万。工程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厂区土建、工艺管道、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的施

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管理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图纸和工程量范围内的厂区土建、工艺管道、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说明作参考,本工程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等均由投标人统一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工程管理要求:

(1)总承包服务包括总承包管理和施工配合,即对招标人另行分包工程并需总包人配合施工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证、施工计划管理、工作面安排、资料汇总及其他协调工作、施工配合;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构)筑物、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和外运(含分包单位的)、各种地下管线、设备的保护措施等。

本工程禁止转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的处理,并由其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否则业主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人员到位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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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拘押或判刑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符合规定需要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4)安全施工、文明管理

本工程建设应达到金华市标化工地要求,所需费用均由投标人计入报价;一旦中标,不得再向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的分包人分摊该费用。

1)承包人应与业主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失火、冻裂、浸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承包人索赔。

5)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除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外,要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做好周围居民的告示和解释工作,以取得谅解,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6)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实施,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对泥浆等的处理应该有明确的出处和措施;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各类垃圾、建筑材料和外运工程渣土(含施工便道和技术措施的清除)的弃置场所必须得到环卫部门许可,并负责办理渣土许可证及支付相关费用。

违反上述5)、6)两条给工程造成损失或延误,发包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直至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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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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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漏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3.1.1.1投标书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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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总价: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提供一份正本,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文档光盘,和商务标一起封装)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提供一份正本,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文档光盘,和商务标一起封装)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暂列金额明细表: (14)材料暂估单价表: (15)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6)计日工表: (17)主要工日价格表: (18)主要材料价格表: (19)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机构; 4、资格后审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自行编制工

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1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作

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3.2.3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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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量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视为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单价或合价的价款内。

3.2.4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

成本、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全部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市场价报价,施工期间的价格变动风险及赶工费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本工程技术措施费用一次包死,不做调整,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3.2.5 工程技术条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本工程冬雨季施工措施和费用,投标人为本工程可能需

要的深化二次设计的有关费用等应充分考虑在其投标报价中。

3.2.6投标人与其他分包施工单位间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用和工艺设备等施工单位间的协调、

配合费用应充分考虑在其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道路占用、垂直运输设备运行的水电费、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人员食宿、建筑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分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总包单位提供的任何配合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或交叉施工费用,招标人对此类费用不再进行支付。

3.2.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工地周围环境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

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预估可能的风险费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8 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投标时充分考虑工程、水文地质等条件,如果出现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址等

条件与施工场地实际情况不一致而影响工程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 3.2.9 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还应考虑如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

B、临时水、电、道路占用、设备运行的水电费、脚手架搭拆和仓储用地、用房、人员食宿、建

筑垃圾清运等费用。

C、投标方认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以上费用应充分考虑在其投标报价中,并计在其措施费用中且分别单独列出,招标人对此类费用不再进行另行支付。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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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如下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证书;

(3) 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齐全,不得缺漏,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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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合并包装和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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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标程序

5.2.1至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5.2 .2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日,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公开进行。

5.2.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开标前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下同)的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或说明投标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并由招标人验证确认。

5.2.4 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在招标人代表协助下应首先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是否一致。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一致的,则由招标人代表按照投标文件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

若发现某一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不一致的,招标人应停止本标段的开标,并报相关机构调查处理。

5.2.5 唱标人应如实按投标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最终报价、工期(服务期)及其它主要内容。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开标标录,在开标现场公示。唱标时,若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

5.2.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应在开标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

5.2.7 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 投标人代表未能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 2)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6)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

5.2.8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5.2.9 相关机构负责监督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和开标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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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如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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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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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成员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 (4)投标文件的技术审查; (5)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查;

(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审查: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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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3.投标文件的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 推荐中标候选人

7.1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决定排序。

8 评标报告

8.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8.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四、其他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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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纸(另附)

44

第三卷

4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但不限于此,排列不分先后)。

详见施工图设计说明。 46

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招标内容

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工艺设备表 47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调节池 1 潜水搅拌机 叶轮直径450mm N=11kW 台 3 2 潜污泵 Q=650m3/h,H=8m,N=30kW 台 3 两用一备,带自冷却系统 二、A/A池 1 潜水搅拌机 叶轮直径480mm N=7.5kW 台 6 潜水搅拌机 2 潜水搅拌机 叶轮直径480mm N=5.5kW 台 4 潜水搅拌机 三、二沉池 1 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 Φ32m,N=0.55kW 台 2 配套浮渣斗、出水堰、挡板等 2 铸铁镶铜闸门 Φ800 台 2 带手动启闭机 四、活性砂滤池、消毒池 1 活性砂过滤器 单套过滤面积6m2 套 16 2 滤料 粒径1.2~2.0mm d60/d10<1.5 m3 190 3 镶铜圆闸门 DN350 只 2

48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4 手动启闭机 只 2 与闸门配套 5 絮凝搅拌机 N=5.5kw 叶轮直径0.7m,双层 台 2 五、应急池 1 立式离心泵 Q=200m3/h,H=12.5m,N=15kW 台 2 一用一备 2 铸铁镶铜闸门 1500X1500 台 1 带手动启闭机 六、污泥回流泵房 1 潜水轴流泵 Q=840m3/h,H=6m,N=30kW 台 3 2用1备,1控2变频 2 剩余污泥泵 Q=120m3/h,H=16m,N=11kW 台 3 2用1备 3 套筒阀 Φ600,调节范围1500mm 套 2 配手动启闭机 4 电动葫芦 T=1t,H=13m,N=1.5+0.2kW 台 1 七、污泥浓缩池 1 中心传动浓缩机 ?10.0m N=0.55kw 台 1 水下不锈钢 八、污泥调理池 1 污泥提升泵 Q=30m/h N=3kW P=2bar 台 1 2 混凝剂储罐 V=5m3 台 1 3 隔膜计量泵 Q=400L/h N=0.2kW 机械调速 台 2 4 污泥搅拌机 N=11kW 变频调速 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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