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投标人填写。 2.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4.工程项目总价表。
(1)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8.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表中的项目名称应按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措施增减项目。
9.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中相应取费基数乘规定的费率计取。
10.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必须按清单中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填写。 11.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相应的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和措施项目费计算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13.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1)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按规定计算的施工措施项目中的消耗量。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单价一致。
(3)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价格按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格式填写。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 工程量变更及其变更计价。
(一)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调整。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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