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学校和总务处不定期对贫困留守儿童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贫困留守儿童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持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执行。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贫困留守儿童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贫困留守儿童,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三)受学校资助的贫困留守儿童,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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