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有沈重《乐律义》,甄鸾《五经算术》,唐有武则天救撰的《乐书要录》等。加上已知亡佚的部分,当不下30余种。《乐书要录》原书在国内早已亡佚,幸有日本遣唐留学生曾将此书传到日本,虽失散甚多,但尚存第五、六、一七3卷。其中第七卷,是阐明古代旋宫真义的现存最早的文献。
第三,官修正史中的乐书、律历志。计有《史记·乐书·律书》、《前汉书·律历志·社乐志》、《后汉书·志(第一卷)》、《宋书·律志·乐志》、《南齐书·乐志》、《魏书·律历志》、《晋书·律历志·乐志》和《隋书·音乐志·律历志》等。是研究汉以后,唐以前各代音乐典制、律吕、活动、形态和乐器等的重要文献。
第四,反映当时古琴理论和作品的琴论、琴谱。根据历代书目的考稽,其数量应在百种左右,可供传至今世者甚少。关于琴论的著作,主要有汉代扬雄的《琴清英》、蔡邕的《琴操》、刘宋时期谢庄的《稚琴名录》、唐代姚兼济等的《琴书》、《琴论》、赵耶利传《琴用指法》等。古琴谱有梁朝丘明传谱《揭石调幽兰谱》和唐人传谱《乌丝闹卷子琴谱》,琵琶谱有唐代段
安节的《琵琶录》(即《乐府杂录》)。其中《揭石调幽兰谱》相传为孔子所作,梁代丘明传谱,东传日本,清末才又影印回国。该谱应是现存最早的中国古代文字谱实物。
记谱法的出现和比较广泛地运用,是汉代至唐代音乐文献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古代乐谱源于何时,由于缺乏明确的文献记载相文物佐证尚难确定。有人认为早在夏、商以前就有乐谱出现,但考虑到当时文献载体和记录手段的落后程度,要确认已有乐谱产生,恐难令人信服。比较可靠的看法是,汉代的“声曲折”,可能就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早期的记谱形式,但使用还不广泛,否则不会仅见于《汉书·艺文志》一处记载。《揭石调幽兰谱》的发现,说明早期的记谱符号是直接用文字表示的。“律吕谱”、“宫商谱”也是如此,只不过抽象记谱符号的意义更加突出罢了。唐代“燕乐半字谱”和“减字谱”的发明,成为运用专门记谱符号记录乐曲的开端,故对后来记谱法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五,乐府歌曲。中国音乐研究所编《中国音乐书谱志—先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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