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中已发现其不乏关于音乐内容的记述。如有部分乐器的“鼓”、“禽”、“酱”、“和”、“言”、“竿”的单字,以及“其置新竿,险告于祖乙”和“乙亥卜,……大乙濩,亡尤”的完整卜辞等,都是研究早期乐器种类、形制和礼乐制度的重要史料。
甲骨文之后出现的是金文。金文是商代后期开始产生的,铭铸于青铜器皿上的文字。由于青铜器在当时是极受珍视的“重器”.故王公权贵们凡遇重要文件或需永志纪念的事件,便造一器,或赞以事,或记以文。《墨子·鲁问》载:“镂之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置后世子孙。”所以金文亦是考证先秦历史的重要文献。
青铜器皿种类很多,研究音乐则以铭字钟、钵为要。自1928年出土“馬(三个馬——注)氏编钟”、“馬(三个馬——注)羌编钟”之后,又陆续出土了“商周双音钟”、“齐侯钟”、“宗周钟”、“越王残钟” 等等,这些钟皆铭有数字至百余字不等。但最重要的发现,却是“曾侯乙编钟”的出土,其铭文长达2800多字,堪称金文中的“宏篇巨性”。铭文标明了当时曾国及楚、齐、晋、周、申等国各种律名、阶名、变化音名及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加上敲击编钟的实际音响效果,为了解当时乐律体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原始材料。如果从纯音乐文献学研究的角度看,同一律名、阶名及变化音名不同名称以文字的形式集中记录于一个载体之上,当被视为现代“音乐名词术语对照”之类工具书的雏形。故,曾侯乙编钟的出土,不仅是音乐考古学上的盛事,而且还是音乐文献学上的重大发现。
另外,先秦时,“礼”与“乐,并重,诗、舞与乐混生,加上统治阶级赋予音乐的祭祀、教化和娱乐功能,使音乐广泛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所以,有关音乐活动的史料便能见诸众多的其它资料文献如《诗经》、《论语》等等以及雕塑、绘画作品之中。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古文字和文献中有关音乐内容的零散记载(甚至时人的口头传说),尽管多属“只言片语”且语焉不详,但都为音乐文献的正式产生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素材准备。而那些以音乐为主要记述内容的钟、搏铭文,甲骨卜辞,则是音乐文献的萌芽。至于这个时期之所以没有全面系统的音乐论述,文献载体的材料和记录手段的落后是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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