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1、 参保人员须按表中内容详实填写。《申报表》报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的次日起生效。 2、 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3、 申报人在异地须按本表填写定点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规定的由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将
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医保IC卡,于9月30日前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结算,逾期不予受理。
4、本表格一式二份,参保人员和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报销医疗费用时请携带本《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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