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之四几经交涉,物业管理公司未做承担, 几经交涉,物业管理公司未做承担,李老 太一纸诉状将物业管理公司推上法庭。 太一纸诉状将物业管理公司推上法庭。经法 院审理, 院审理,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义务承担李老太 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 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 问:1.法院判定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义务承担李 1.法院判定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义务承担李 老太医疗费及损失费,为什么? 老太医疗费及损失费,为什么? 2.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件事件发生后能做点 2.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件事件发生后能做点 什么? 什么?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1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