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区工业厂房规费
①、根据常价服[2014]112号、常财综[2014]21号,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105元/m2。
②、根据苏价服[2003]42号、常价房[2003]69号、苏价服[2014]49号,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营业性用房或设施1.3元/㎡、工业厂房1元/㎡、住宅及其它建筑1元/㎡,市区在此阶段收0.5元/平方米,新北区全额收取,校安工程减半。本次为新区工业房产,本次计取1元/㎡。 ③、根据国测财字〔2002〕3号、常价房[2002]418号、苏价服[2014]49号,房产测绘费:住宅小区、商业区、商品城、工业或建筑密集区等0.37元/ ㎡。本次计取:0.37元/ ㎡。
④、根据苏财综[1999]69号、苏财综[2001]19号、财综[2002]23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建筑面积计2元/ m2。本次计取2元/ m2。
⑤、根据苏价工[1996]422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白蚁防治费八层以下按建筑面积2.3元/ m2;本次取2.3元/ m2。 ⑥、估价师通过查询常州市建设局网站,污水管网费新北区按照8元/ m2进行计收,市区不收,本次为新区工业房地产,则本次取8元/ m2。 以上政策性收费合计:118.67元/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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