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2、严格遵循“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
伍的素质,增强党的战斗力。
3、严格执行“双过半”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 即“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一半;赞成的人数或赞成票必
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4、认真实施“五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落实推优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基本制度,严把“入口”关,
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即递交入党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主要表现情况,今后努力方向等),撰写自传(包括本人简历、思想演变过程、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等,机关、学校、企业等有关人员可将自传内容附在入党申请书后面,农民可不撰写自传)。党组织接到申请后,一般应在十五天以内派人与申请入党人
谈话,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且是共青团员的,一般要经共青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注:现在对递交申请书到确定培养考察的时间已放宽限制,递交申请书后,只需经过半个月左右时间的考察了解,就可以
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 (三)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考察期必须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在考察期间,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
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培养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至少2次的书面思想汇报。
(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在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之前,要以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支委或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应在考察期将结束,支部准备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若无法召开座谈会,也可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记录整理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内的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
谈会或个别谈话的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长时间外出的必须征求所在地党
组织的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
发展对象。 (六)进行政治审查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主要是“文革”和“动乱”期间及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中的表现。对“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要查阅学校对其当时政治表现的鉴定或证明材料。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必要时可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落款处须盖上党支部印章)。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开展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进行测试,将培训成绩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由培训单位作出培训鉴定,培训的有效期为一年。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
能发展入党。 (八)进行公示
在支部准备召开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要在其所在单位党支部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含:入党积极分子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专业技术职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政审结果、集中培训考(测)试的成绩及所在党组织培养考察的简
要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为5至7 天。
(九)上级党委审查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完成之后,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不同
时期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的综合报告等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对审查后认为可以
履行入党手续的,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入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
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
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已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对被介绍人的缺点不要
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
3、被介绍入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依照《入党志愿书》的内容要求用钢笔或毛笔逐项认真填写。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入党志愿书》中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直系亲属中
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支委会审查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再提交
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县委组织员办预审
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委审查后,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上级党委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报送
县委组织员办公室或县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十四)召开支部大会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基本程序是: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
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
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含预备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
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票决制)或举手的方式进
行表决。
7、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 2、赞成的人数或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3、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4、讨论2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决议应体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表决结果及日期等方面的内容,并填入
《入党志愿书》。
6、支部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
育考察的综合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五)上级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上级党委在审批申请人入党前,要指派专人(2名领导,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发展党员工作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