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华为公司的员工持股管理,其年报称:持股员工通过选举产生股东代表,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行使其应有的权利。而华为控股的公司章程也明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并具体写明关于召集股东会议的方式与步骤。
但事实上,虚拟股制度下,持股员工的权利仅限于分红和股价增值收益,不涉及产权,而掌握实际权力的是华为控股股东会。记者查阅相关材料发现,在涉及华为控股增资扩股、分红和人事任免等问题时,其股东会议历次只有两人参加——任正非和孙亚芳,他们才是华为控股真正的两家股东的代表。
与当年联想控股等公司的持股会最大的不同是,联想持股最终将公司产权落实到了每个个人身上,而华为员工所持股票事实上只有分红权,实体股东只有任正非一名,其他员工整体以社团法人存在,而社团法人体系下,相互维系的关键并非股权,而是劳动合同。
奋斗者的贡献
华为公司一直都强调自己是100%由员工持有的民营企业。2009年年报中,第一次对外披露其持股人数为6.1万人。2011年年报披露,持股人数增至6.55万人,华为目前的员工总数是14万人。6万余人持股,已相当于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持股人数。
华为公司不断通过调整股票的分配方式来维系整个组织的活力。 2008年,华为公司微调了虚拟股制度,实行饱和配股制,即规定员工的配股上限,每个级别达到上限后,就不再参与新的配股。这一规定
使得手中持股数量巨大的华为老员工们配股受到了限制,但是有利于激励华为公司新员工们。
2011年4月,任正非与华为公司高层召开?如何与奋斗者分享利益?的座谈会,华为轮值CEO胡厚透露,当时华为公司内部的一些统计显示,由于长期坐享公司股票的丰厚分红,出现了一些?怠惰?的员工。因此,华为公司出台了许多具体措施去识别?奋斗者?。 选择?奋斗者?本身形成了某种内部竞争。华为在北京的一位员工因为家庭原因拒绝被调往国外,她便不再是?奋斗者?,因而失去了配股资格。
在这次座谈会上,任正非还表示希望持股较多、将要脱离一线的老员工主动把所持的股票数量降下来,以便给新进的?奋斗者?更多机会。他透露说,2011年已经有许多老员工这样做了,包括董事长孙亚芳,他本人也计划在2012年减持部分股票。
《财经》记者采访的大多数华为员工在分红后,即将红利投入购买新的股票,?因为股票收益增长的幅度要比工资增长的幅度高得多?。
在华为公司的心声论坛上,有华为员工测算,在2000年投资的华为股票,十年之后,所持股票价值增长超过15倍。在房地产、股市投资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华为内部股票是华为员工最可靠、稳定的投资渠道。?我身边没有人不买。?一位华为员工说。
虚拟股制度实行之后,华为公司的这套分红激励体系一路发展顺利——通过虚拟股增发的形式,华为获得了大量的资金。华为控股相关材料显示,自2004年开始至2011年,华为控股工会和任正非两家股东新增持股63.74亿股,总计增资275.447亿元。其中,2011年一年,
华为控股创纪录地向两家股东增发17.35亿股,任正非和控股工会总计出资达到了94.037亿元。
华为公司每年度发行股票数额,均由两个实体股东按当年每股净资产购买,然后,控股工会再发行等比例虚拟股出售给?奋斗者?们。2004年至今,华为员工以购买虚拟股的形式通过华为工会增资超过260亿元。
反观华为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中兴通讯,其在A股上市以来累计募集资金不过24亿元。2004年在香港上市,融资不过21亿港元,融资力度高下立判。
资深律师认为,华为虚拟股融资的制度要比上市公司期权股权激励更具效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只能发行新股,或者既有股东出让老股,资源有限,而且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操作起来成本很高。虚拟股则可以无限增加,股票来源不是问题。另外,内部发行,几乎没有监管成本。
唯一的问题是,员工持续投资于华为公司虚拟股的财力究竟有多强?
?个人助业贷款?
对许多正当青壮年的华为公司员工而言,每年的华为股票购买指标都是一个甜蜜的负担。
据华为公司员工透露,员工最高职级是23级。一般而言,工作三年的14级以上员工每年大约可分得数万股,以最近三年5.42元的购股价格计算,需要几十万元的购股资金。而18级的那些较为资深的员工们,最多可以获得40万股左右的配股。
仅仅依靠薪资,华为公司员工显然难以维系如此大规模和不断增长的配股体系。
《财经》记者了解到,自2001年始实施虚拟股制度起,华为公司员工就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的深圳分行获得贷款,用于购买虚拟股。
华为员工持股制度的设立,遵循的是深圳市政府关于?内部员工持股?的系列规定。1994年,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提到,可以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或者资产经营公司贷款。华为公司是民营企业,但其员工持股制度方案经过了深圳市体改办的批准。2001年,深圳市颁布新《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民营企业。但是,华为公司员工的贷款的依据并非上文所提到的情况,因为贷款的名义是?个人助业?。
一份华为员工与深圳工商银行南头支行签署的?个人助业贷款?合同显示:贷款用途为?个人事业发展?,贷款期限三年,贷款利率为月利率0.4575%,担保方式为个人薪酬收益权及账户质押。
南头支行发放的?个人助业贷款?与工商银行关于?个人助业?贷款的界定明显有违。在工商银行网站上,详细清晰地说明了个人助业贷款的要件——用于客户本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经营活动所需小额、短期资金周转的人民币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于个人助业贷款的发放对象,工商银行还明确要求,贷款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经营证和经营资质证明。但《财经》记者采访到的多位华为员工称,他们所得到的个人助业贷款并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
这些员工获得的贷款与工商银行对个人助业贷款的界定,无论用途、金额、期限和对象,均不吻合。
除工商银行之外,此外几家商业银行对个人助业贷款的界定不尽相同,贷款金额、时限和担保差别巨大,但均明确要求是用于贷款者生产经营所需。
一家商业银行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不管以何种名目发放的贷款,都不能用来做配股资金。此行为违反了银监会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2010年2月,银监会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和个人消费,银行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的投资。两个?暂行办法?与此前银监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一系列贷款政策出台的背景是,监管部门希望能够通过制度建设来避免银行业的系统风险,其中,特别强调要防范贷款资金被挪用。
此外,华为公司以个人助业贷款?助力?公司配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中的第三条?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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