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习单位鉴定为实习成绩不及格的。 7.考核结果处理
(1)顶岗实习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顶岗实习,时间为半年,重新考核达到及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2)考核最终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
附表:准员工顶岗实习考核表
准员工顶岗实习考核表
学校: 班级: 专业: 准员工姓名: 日期: 实习单位 企业带教师傅 实习时间 实习岗位 学校指导教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顶岗实习总结: 自 我 鉴 定
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指导教师和带教师傅的安排。 工作热情,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良好。 接受学校指导教师和带教师傅的指导,虚心好学,勤奋踏实。 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不怕脏活、重活,不怕苦、不怕累。 节省水电,不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等公物。 在带教师傅的允许下独立完成任务,有主见或创新精神。 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完成实习单位和带教师傅交办的任务。 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安全操作,做到无事故发生。 有较好的动手能力,做到“正规、准确、熟练”。 全勤得满分,请假1天扣1分,扣完为止。 得分 1.组织纪律 10 2.工作责任心 3.学习态度 4.工作主动性 5.爱护公物 8 5 7 5 5 实习表现 考核细则 6.独立工作能力 7.完成实习任务情况 8.安全操作 9.技能操作 10.出勤情况 总分 10 5 10 5 70 企业带教师傅签名: 日期: 实习报告 走访 得分 实习报告、走访等情况 学校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综合评价 得分 实习等级 □优 □良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学校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准员工转为员工(毕业)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毕业学生真正达到毕业水平,依照《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湖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根据《湖州市中职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准员工结束顶岗实习后,学校对准员工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符合毕业条件者,考核全部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转为员工。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结业证书。准员工转为员工条件如下:
1.学业成绩考核合格
第1-4学期,学生在学校学习文化课程、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必须学完全部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必须学完全部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考核成绩未全部及格或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考或修满学分。补考及格或修满学分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但时间必须在结业半年后两年内。
2.轮岗实习成绩考核合格
第5学期,学徒在实习单位进行轮岗实习。第一,学徒必须完成本专业所有岗位的轮训任务;第二,学徒的实习表现得分必须在60分及以上;第三,学徒在每个岗位的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技能等级在初级及以上);第三,岗位轮训全部完成后,学徒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考核中,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学徒所实习岗位须达到初级工要求,其中须有一核心岗位技能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高级工班学生所实习岗位须达到中级工要求,其中核心岗位须达到高级工水平。学徒在该学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延长轮岗实习时间,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3.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合格
第6学期,准员工进行顶岗实习。在顶岗实习期间,准员工的综合评价必须在及格及以上。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延长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后两年内,重新考核,及格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轮岗实习结束后,准员工必须取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在结业半年后两年内,自行参加相关考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5.其它
(1)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证明。
(2)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但可以由学校发给毕业证明书。 (3)本制度制定的规定如与省、市文件相冲突,则以文件为准。
学生实习召回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实习管理体系,主动应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根据《湖州市中职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湖州市中职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技能为本、能力为重,确保学生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切实提高学生岗位技能,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
二、实习期间召回及处理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实施召回: 1.在实习期间,出现违法行为的; 2.在实习期间,违反学校实习管理规定的;
3.在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实习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
4.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不听从指导教师和带教师傅教育的; 5.在实习期间,出现吸烟、酗酒、打架行为的; 6.在实习期间,因学校的特殊工作安排需要的;
7.在实习期间,因病或发生意外伤病,无法完成实习任务的。 (二)处理办法
1.轮岗实习期间被召回的学徒处理办法
(1)因违法被召回的,取消学徒实习资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因实习表现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第一次被召回的,由学校组织,会同家长、带教师傅加强学徒在劳动纪律方面的教育,并书写检查和承诺书,重新进入某一岗位进行轮岗实习;第二次出现该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强化教育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书写承诺书和申请书,返回原实习单位实习。
(3)因违反操作有关规章制度,给实习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被召回的,除加强教育外,学徒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4)因学校特殊工作安排被召回的,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协商,待活动结束后,马上组织学徒返回原实习单位。
(5)因病或发生意外伤病被召回的,须有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待伤病痊愈后,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2.在顶岗实习期间被召回的准员工处理办法
(1)因违法被召回的,取消准员工实习资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因实习表现较差造成不良影响被召回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强化教育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准员工书写承诺书和申请书,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第二次推荐顶岗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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